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07690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保局信息公开制度篇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大贵镇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扎实推进大贵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问题,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第二条 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第三条 工程信息统一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财

2、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审计局、市电业局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制作发布、公开和共享服务工作。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及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是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指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应公开的信息。第五条 20XX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融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利益项目信息为主,逐步拓展到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其他项

3、目。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布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湘潭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第七条 属于公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明确各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及信息联络员,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培训。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后台进行信息发布。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及时对需主动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公开申请,报分管领导

4、审定,核准后统一公开发布。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十条 政务公开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行考核、评议。第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市级项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对项目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不力,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认定违法而变更、撤销的;或者不依法履行项目信息公开义务的;2、不按本单位项目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公开项目信息的;3、不及时公开、更新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项目信息的;4、公开的项目信息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搞虚

5、假公开的;5、不受理、不答复群众依申请公开和有关项目信息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6、未按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二)对违反项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3、违反行政纪律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由电子信息化办负责进行指导完善;工

6、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活动中,不履行公开承诺的内容或不依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办理的,由工程信息统一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纠正。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前要按照湘潭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保密审查,若不能自行确定是否可以公开,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第十四条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明确由市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和市监察局为受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58570002、58570003、12342),全天候接听受理各类举报事项,并及时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信息统一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二:XX

7、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你们在百忙中到我局检查指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对我局工作的极大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环保局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的相关会议要求,县环保局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

8、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县政府的相关会议要求,环保局领导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成立了XXX县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局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局长和XX副局长担任,局办公室主任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股室的相关职责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

9、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完善制度,保障有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保密等工作,环保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的程序,确保信息发布不泄密,做到措施保障有力。首先是制定了XXX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第二是编制了XXX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搜索我局公开信息提供便捷服务;第三是制定了XXX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XXX县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有力保障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四、认真开

10、展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照XXX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共在网上发布各种信息23篇,重点对我局股室职责,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信息公开。五、存在问题虽然我局作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我局人少事多,很多信息不能及时上网发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各种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XXX县环境保护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篇三:国家环境

11、保护总局令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5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XX年2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XX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生贤二七年四月十一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

12、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第六条 环保部门应当

13、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办公厅作为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各业务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四)监督考核本部门各业务机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五)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

14、录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六)监督指导下级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七)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九)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从人员、经费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第九条 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十条 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章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第一节 公开的范围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

15、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三)环境质量状况;(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七)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九)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十)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十一)经调查核实的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