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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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汉制度篇一:秦汉政治制度秦汉政治制度一、皇帝制度的确立及主要内容1、皇帝制度的建制“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史记秦始皇本纪从政治学意义上而言,皇帝是整个中国古代政治主体的最重要最核心的一部分。围绕着皇帝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构成了整个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套制度融合天地神祇,集中突出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居

2、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使之神化和物化。在中国历史上,从秦始皇建皇立制起,到末代皇帝溥仪,总计存续过280多位皇帝,皇帝制度延续了两千多年。诸多皇帝中有的在位60余年,有的1年不到,其中不乏一些英明具有良好的文治武功之主,也不乏一些昏聩无能之辈。可以说,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就是一部皇帝制度史1)名位制度:名号、谥号、庙号、国号、年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第一,皇帝名位制度集中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第二,皇帝名位制度渗透了天命观念,以天人合一来证明皇帝是惟一至尊,并且有意营造皇权专制神秘化;第三,皇帝名位制度全面贯注了以君臣父子、等级上下为中心的礼法思想,以三

3、纲五常等伦理学说作为重点内容。2)御用公文制度秦:制、诏汉:策书、制书、诏书、戒策诰、敕、谕、旨3)礼仪制度九五之尊4)陵寝制度2、皇权的行使1)皇权独断“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国. 孟德斯鸠2)廷议制度3)对官僚的控制:权力的平衡与制约分割相权 控制军权防范相权中国历史上的皇权是逐渐加强的。3、皇帝制度的派生制度1)后宫制度后宫制度是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秦始皇建立的后宫,其规模远远超过先秦,两汉以后,因袭秦的后宫制度,并使嫡庶等级制度进一步严格。隋唐以后,直至明清,随着皇帝制度的完备,后宫制度也臻于完备,尤其是皇后的地位空前提高,形

4、成了一套以皇后为中心的,由皇后、妃嫔、女官等组成的,配合各种礼仪的,等级森严的后宫制度。后宫组织庞杂,俨然一小朝廷。后宫官属称宫官或中官,秦汉时后宫的高级官员有詹事和将行。詹事分左右,实为后宫总管,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称少府(中少府)。下有中太仆和卫尉。中太仆掌后宫乘舆;卫尉掌后宫警卫治安。皇后宫詹事兼掌太子家务,其属官有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丞等。皇后宫官卿另有将行,秦置,汉景帝中六年改称大长秋。后宫官属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汉武帝后以中人居多。皇太后、皇后皆有食邑,汉成帝鸿嘉三年(前18年),除皇后詹事外,并属大长秋。唐代皇后以下,皇帝的妃嫔主要有贵妃、惠妃、丽妃、

5、华妃,以及昭仪、美人、才人等,称为内官。此外还有宫官,为女官之首,并仿朝廷,设六尚、二十四司、二十四典等,分工主管宫中的宫女和办理各种事务。明代永乐以后,重用宦官,女官之职大多并于宦官衙署,仅存尚服一局所统辖的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篇二:秦汉基层制度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辨正王毓铨载王毓铨史论集(上)班固著汉书百官公卿表叙述县以下的地方职官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若不细加推究,这话就给人这么一种印象:汉代的地方行政组织是“乡”“亭”“里”;“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所以一千多年来,凡是

6、论到汉代官制或地方行政制度的,总以为汉代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顾炎武发现了汉朝是“以县统乡,以乡统里”,首先接触到了这个问题,但他未因此对“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因袭说法予以应有的怀疑。俞正燮作少吏论,论历代地方职官,也没有发现汉代“亭”和“乡”“里”的正确关系,或有无关系,反而据续汉书百官志“一里百家”的文字,推论说汉制是“千家亭长”。近人也有接受这个说法的。最初使我怀疑“十亭一乡”的,还是由于班固自己的话。叙述了乡里职官以后,班固便列举汉帝国境内县道国邑乡亭的总数,“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这两个数目字不像有错,所见各本都如此。如果没有错,那就有问题。据前引班固的话,

7、汉代是“十亭一乡”的,“乡”既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个,那么,“亭”就应该有六万多个。即使设置的情况是“大率”吧,那也不能相差如此之多。因此,我怀疑汉书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的记载,不可能理解成“积里为亭,积亭为乡”,必定另有个说法。 应劭也是后汉的学者,曾作过泰山太守,并且特别留心过汉朝的政治组织,著汉官仪,他必定知道汉朝的地方官制和行政机构的,但他却不曾说汉代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他说:“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乡”“里”中间没有“亭”。如果前汉和后汉的地方行政组织不同,班固和应劭两人的说法不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可是我们知道在这方面前汉和后汉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把两

8、汉的地方行政制度和有关问题,稍稍考察了一下。我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一、汉代的“亭”和“乡”“里”是不是同性质同系统的地方行政组织二、“亭”是不是隶属于“乡”,而又统辖着“里”三、如果肯定应劭“十里一乡”的话,和班固的“十里一亭”的话有无矛盾?怎样解除这个矛盾如一般所周知,“亭”不是个施政主民的机关,和“乡”“里”不同。 第一,因为“亭”的设置目的是为“以禁盗贼”、“主求捕盗贼”,主要是为禁盗防盗,汉旧仪、汉官仪和续汉志无不如此说法。汉官仪说:“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又说“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

9、。史记汉书后汉书所载“亭”或“亭长”的故事,也无一不是所谓防盗备奸的,很切合汉旧仪和汉官仪的说法。后汉书仇览传记览为蒲亭长,一老母诣亭讼其子不孝。这故事好像是说亭长主讼狱。其实这件事是偶然的。因为亭长主不法,所以那位老母才向他告她那不孝的儿子。类似的调解事情在旧社会里是常有的。严格说来,亭长的职责不主民间词讼。相反地,乡官里正的设置是主一乡之人,或一里百家。他们的任务重在民事行政:如教化,诉讼,“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等等。这和亭长的单纯的半军事性质的维持治安的职务是不同的。为维持治安镇压不法,“亭”不只设于乡野,而且设于城市街道上和城门上。“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

10、门一亭”。不只重要大街和城门上设“亭”,有亭长,就是衙门门前也有亭长。所以丞相府有骑亭长七十人,“郡?正门有亭长”,“长安令雒阳令及王国郡县加前后兵车亭长”。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汉石刻和文献里才有“门亭长”,“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汉代古墓里出现了很多亭长砖,汉代壁画和楼房明器大门前也有持戟守卫的亭长。郊野设亭的制度,后汉以后开始废弃,到了西晋,仿佛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贺循在上晋怀帝一奏章里说,“按汉制十里一亭,亦以防禁切密故也。当今纵不能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防禁切密”就是汉“亭”的主要任务。 第二点可以证明汉代的“亭”不是主民施政的机关,不和“乡”“里”同一系统的,是当时的户籍制度

11、。现今所谓姓名籍贯。春秋时代叫“名居”,汉代叫作“名数”,登记人户的“名县爵里”。每户人家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爵级和财产,以及他们所属的地方行政单位,每年登记一次,编成名册,县令转呈郡太守,郡太守再派遣上计呈献给皇帝,以后朝廷征收赋税,征调劳役,全凭这个“名数”册子。敦煌居延两地所发现的汉代简牍里有若干是载着戍卒的“名县爵里”的。有的记“县”和“里”,有的记“郡”或“国”和“里”,有的记“郡”或“国”,“县”和“里”。居延汉简里有两简,一曰,“魏郡繁阳北卿佐左里公乘张世?”,二曰,“河南郡雒阳北部北昌里公乘?”简文里的“北卿”和“北部”都在县名之下里名之上,必定是乡名;“卿”和“部”大概是

12、“乡”字的误释。汉时一县平均说来少的有三乡,多的有五乡。县城所在之乡叫“都乡”,三乡的就还有“左乡”“右乡”,五乡的就有的以东西南北之名名之。汉铢里有“南乡三老”印,汉苍颉庙碑文里记载着万年县_三国志魏志云,曹操“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由是观之,洛阳有“北部”,劳释不误。但细审之,则不然。洛阳乃县名,县中分“部”不见于文献,也不见于汉碑文字。续汉书谓“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此二尉当即应劭汉官仪中所载之“左右尉”。汉“溧阳令潘乾碑”亦有“左尉”“右尉”官名,但从未见“北部”“南部”之记载。裴松之注魏志引曹瞒传曰:“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这是

13、都尉的派头,县尉没有这么大权力。而且当时推荐曹操作“尉”官的是京兆尹司马防。一个京兆尹也不会推荐他所钦佩的人作县尉这么一个小官。汉代县不分“部”,但郡分“部”,部有一都尉。魏志所谓“洛阳北部尉”疑为“洛阳北部都尉”。裴松之注引魏武故事载曹操自谓曰,“孤始举孝廉?后征都尉”,是曹操曾一任都尉。可见魏志之“尉”非县尉,实为郡都尉。“尉”既为郡都尉,则“洛阳”代表的不是个县,应该是郡。东汉末洛阳乃河南尹之首县,且居河南尹之北部,在通常称谓里那时或有用“洛阳”代“河南”之办法,致有魏志“洛阳北部尉”之文字,也未可知。简文中“河南郡雒阳北部北昌里”“北部”为“北乡”之误释当无问题。有“北乡”,汉封泥里“

14、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印都有。汉代实际上是有“北乡”的名称的。如此说来,上引居延两简就是记载着“郡”“县”“乡”“里”的名籍了。居延一地发现了六百七十四片名籍木简,但没有一简是记载着“亭”的。学斋占毕载一汉代墓碑,文日:“永意元年二月十二日蜀郡临邛汉安乡安定里公乘校官员王幽字珍儒。”这一名县爵里写的很详细,但也没有提到“亭”。汉代通行的“爵里刺”也是记载着“郡县乡里”,同样没有“亭”。如果汉代地方上确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的话,“亭”在名籍的记载里必可一见,焉能遗漏得这么干干净净!第三,再就汉代的实际行政上说,也只见“乡”“里”相刺,不见“亭”。春秋繁露止雨篇记董仲舒的止雨仪式说,“

15、令县乡里皆扫社下。县邑若丞令吏啬夫三人以上祝一人,乡啬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斋三日。”在这个布置里有“县”,有“乡”,有“里”,也没有“亭”;主事的有“县令”,有“乡啬夫”,有“里正”,也没有“亭长”。为什么呢?因为“亭”只是个徼循机关,主“盗”不主民。正因为“亭”是个防“盗”维持治安的机关,所以亭长在后汉时代是“承望都尉”,而不从属乡游徼。“乡”不辖“亭”,乡游徼也管不着亭长。后汉如此,前汉想必也是如此。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提“亭”的来历了。_碑文标点是我加的。“永意”即东汉冲帝“永嘉”。钱大昕谓“憙”“嘉”易乱,“永嘉”实为“永憙”。“亭”在周代是个伺候敌人的设备,像一个小障。敌人来攻,主“亭”的人,便报告消息,并设法抵抗。所以那时的“亭”都是设在一国的边境上。平时无事,诸侯之间的遣使聘问,亭吏就主送迎之责。韩非子内储说上载吴起为魏西河守攻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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