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安全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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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安全卫生制度篇一: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机构设置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二、合作社运作机制(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四)

2、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三、财务管理制度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四、人员聘用制度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

3、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会计员职责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

4、、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出纳员职责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

5、制度(一)、学习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二)、考勤制度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

6、,每月公布一次;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报告。否则视为旷工;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月考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三)、请假制度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四)、值班制度1、值班

7、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篇二:烤烟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制度宁化县泉灵镇祥运烤烟专业合作社安全管理制度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本社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理事和各服

8、务队队长组成。二、依据宁化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本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本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听取各成员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三、本社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例会,会议由本社综合办公室组织。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安全生产经验;布置近期安全生产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本社所有管理人员及各片区成员代表。会议结束后由本社综合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四、按照宁化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本社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社长为本社对外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

9、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五、本社每年在年底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六、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部门、个人,经考核评定为优秀和达标的,年终由本社给予表彰和奖励。七、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八、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本社各部门在一年内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的,给予该部门考核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十、安全生产奖励经费计入本社管理成本。十一、各部门未按照安全生产法、作业规程等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

10、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主要管理人员责任。篇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社员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

11、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

12、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

13、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4、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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