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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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致死责任追究制度篇一: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巴东县青树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0一四年三月二日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安全管理和作业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及禹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责任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安全隐患责任。第三条 本规定用于矿属各单位。第四条 矿井发生事故、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也可同时给予两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第五条 发生死亡事故,分别给予业务主管矿长正职、责任单位正职降职

2、、撤职处分,并处责任单位1万吨罚款。第六条 发生重伤事故,分别给予责任单位正职、主管安全副职扣除当月责任津贴或者降职处分,并处责任单位3千元罚款。第七条 发生以下事故,使矿井停工8h或一个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业务主管矿长和副职、责任单位正职扣除当月责任津贴、直接责任者降级、降职、开除处分并处罚其当月工资全部和岗位押金,并处责任单位3千元罚款。采掘事故:包括冒顶、瓦斯超限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瓦斯异常涌出、火灾、水害、火药爆破事故等。机电事故:包括提升、排水、压风、通风设备事故,采掘机械事故,运输事故,电气设备事故,动力设备事故,矿灯房、锅炉房等。其它

3、事故:如油脂、硫酸等危险化学品事故,材料场事故等。第八条 发生第七条所列事故,使全矿井2h8h或采区停工8h3昼夜,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但不足10万元的,分别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责任单位正职扣除当月责任津贴、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处分,并处责任单位3千元罚款。第九条 发生第七条所列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2h或采区停工2h8h,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下的,分别给予责任单位正职扣除当月责任津贴、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罚款,并处责任单位3千元罚款。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分析。隐患责任

4、追究第一节 采掘及巷修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必须停止生产,进行处理。违反规定强行生产的,分别给予跟班队长、班组长处罚100元处分,并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推溜摘柱长度不得超过15m,时间不超过30min,推溜时班组长必须在场。违反规定的,给予班组长、责任人100元处分,对责任单位并处500元罚款。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必须采取防倒柱措施。 违反规定的,给予跟班队长、班组长100元处分,并处单位5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给予跟班队长、班组长100元处分,并处单位1000元罚款。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给予跟班队长、班组长100元处分,

5、并处责任单位500元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规定贯通巷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主管部室正职、掘进队队长、跟班队长撤职或100500元处分,并处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第十六条 非地质原因造成的岩巷误揭煤层,分别给予主管矿长、岩巷队队长1001000元处分。第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掘进过程的煤巷支架严重变形、破坏,必须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前采取控制措施。存在上述现象不维修、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给予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处分,并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维修巷道、回收巷道不采取加固支架措施,独头巷道由里向外维修,退路不畅通维修、回收,给予现场负责人开除处分,并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提巷、换棚

6、维修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主管部室安排任务时必须安排措施,否则给予主管部室正职100元处分。没有措施盲目施工,给予责任单位队长200元处分。第二节 机电运输第十八条 变电所停电不执行验电、放电、接地规定,给予现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00元处分。第十九条 带电作业,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失爆一台,分别给予责任单位正职、包机人200元处分。每月查处二台失爆,分别给予责任单位队长、包机人500元处分。第二十一条 甩掉检漏、安全保护装置,给予责任人员100元处分。篇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目录1、目的 . 12、适用范围 . 23、原则 . 24、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 25、事故责

7、任调查分析 . 26、事故责任认定 . 37、责任追究 . 48、附则 . 5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处理。3、原则按照对安全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整改到位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责任追究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

8、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责任调查分析事故有关材料分析,对事故调查所有材料综合分类分析。伤害分析,即对伤害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方式、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等七个方面进行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属于直接原因,应追究肈事者或者有关人员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死亡事故的。不按规定配备、穿戴和使用劳动法防护用具造成死亡事故的。事故的间接原因,既导致事故

9、发生的次要原因(不安全状态)。属于以下情况的属于间接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缺乏或者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或设备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6、事故责任认定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间接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有下列情节之一。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询,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员工伤亡事故

10、的。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查、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7、责任追究轻伤事故。直接责任:包括违章肇事者领导责任:包括班组长、现场负责人较大事故。直接责任:包括违章肇事者。领导责任:包括班组长、现场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重大事故。直接责任:包括违章肇事者领导责任:包括班组长、现场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部主要领导

11、、项目经理8、附则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组织实施。篇三: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二、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三、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四、学校与家长要签订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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