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调查分析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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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前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调查分析云南篇一:对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对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人: 王海兵(06秋法学本科)近年来,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发现了一个现象:委托人当中出现了很多熟悉的面孔。这是什么原因呢?经过了解,得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二进宫”,其家属只得再次委托,委托时又多愿找曾委托过的律师办理,故出现了上述现象。而该现象的出现提示了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日渐突出。基于此,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次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情况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XX年,我县检察机关共向审判机关移送起诉(包括移送他院起诉)321人,其

2、中属于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有81人,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县的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因此,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揭示其特点,剖析其原因,探寻其对策,对于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现实意义。一、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特点(一)中青年居多。在81名再犯罪人员中,20岁以下的有20人,占再犯罪人数的%,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20岁至30岁的43人,占再犯罪人数的%;31岁至40岁的有17人,占再犯罪人数的%;40岁以上的有1-2人,占再犯罪人数的%。;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之精神,从看守所内关押人员的

3、劳动收入中列支。看守所应当明确救济机制,包括困难申报、审批和发放救济款的内容,使被关押人员明确权利;畅通救济渠道,使被关押人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是政府扶持组建以刑释归正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做好刑释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工作,同时加强建立对其定期的考察制度,帮助其尽快适应的生活。再次是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刑释归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教育;并从实际出发,动员和要求招工单位从着眼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招工就业方面提供机会;对在家务农的刑释归正人员,应保证他们有一定的土地可经营,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五)搞好社会综治工作。作为肩负专政重要职能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

4、从快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但是打击固然重要,决不能因为加大打击力度而疏忽了防患于未然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我们应当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刑释归正人员来说,主要应通过安置帮教的方式进行,首先应合理设置帮教工作站,将重点放在社区与行政村;其次应建立相应数量的帮教队伍,在配置专职帮教人员的基础上,可建立由离退休干部、政法干部、部队官兵、心理医生、社区骨干、归正人员中的优秀典型等组成的帮教志愿者队伍,协助对刑释归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介绍就业、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等;同时应做好归正人员的接管工作,使归正人员不失控、不脱管,针对不同的归正人员,进行分级

5、帮教。要在政治上更加关心归正人员,生活上帮助他们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体会到政府政策的温暖,从而坚定重新做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念。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等多管齐下,构建预防刑释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防控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留空白。篇二:刑满释放人员调查问卷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问题调查提要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但现实中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现状却不尽如人意。通过对西安市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问卷调查、个案面谈,笔者发现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生活就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歧视。关键词: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调查原标题: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问题调查以西安市为例收录日期:20XX年10

6、月21日刑满释放人员是指违反刑法而被判处剥夺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经过刑罚执行期满后恢复自由身份的人员。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西安市城六区的刑满释放人员。调查的方法主要是发放调查问卷,笔者根据本次课程论文的主题设计了含有25个问题的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为98份,回收率为%。在问卷调查的同时,笔者还采用个案访谈的方法,与11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面谈。一、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1、性别状况。在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有90人为男性,8人为女性。其中,8名女性均有工作,就业率高达100%。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就业意愿可能更强一些,更愿意接受一些条件比较差的就业岗位。2、年龄状况

7、。18岁以下的有8人,1825岁的有12人,2635岁的有46人,3645岁的有17人,45岁以上的有15人。调查问卷显示,2635岁年龄段的人占到%,就业意愿最强,但实际就业情况却不是很好。3、学历状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的学历集中于低端。初中以下学历有61人,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有25人,两者比例合计高达%。可见,被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从问卷结果也显示出学历低造成了一部分人就业困难,这说明在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中,学历歧视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4、户口状况。从回收的98份问卷中可以看出,农村户口有63人,城市户口有35人。5、婚姻状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一直单身的有2

8、5人,有对象但仍未婚的有12人,离异后单身的有21人,已婚并且正处于婚姻中的有40人。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发现,处在婚姻中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情况更好。这说明家庭因素也是对刑满释放人员自身主动就业的影响因素之一。6、服刑或劳教原因。犯有青少年犯罪的有8人,过失杀人罪的有4人,毒品犯罪的有15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有3人,性犯罪的有5人,抢劫盗窃罪的有32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有17人,因敲诈勒索犯罪的有8人,高科技犯罪的有2人,其他罪行的有4人。其中,毒品犯罪的15人均没有就业,是上述人员中就业情况最糟糕的。7、已回归社会生活的时间。从调查结果显示中,被调查对象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生活已有

9、一年至三年的有19人,三年以上的有56人,这两个时间段是所占比例较大的。而且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发现,这两个时间段也是就业情况相对较好的,这说明被释放后回归社会的时间长短也是影响就业的一个因素。二、被调查对象的就业主动性1、服刑期规划。在有效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表示曾在服刑期深刻反思自己,并对自己出狱后的生活有过规划的有65人,占66%。这说明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曾经考虑过自己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对未来有所打算。2、服刑期培训。有78人希望在服刑期间得到有利于就业的相关培训,占80%。这说明绝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为自己就业担忧过,并愿意接受有利于自己的培训,增强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竞争力。3、主动乐观就

10、业。仅有30人会在刑满释放后,主动积极乐观的再寻找一份工作,占31%。而通过面谈,部分调查对象表示之所以这题选择否选项一是因为自己释放后的工作熟人会帮忙安排,自己不用费太多心力;二是因为自己对自己的就业情况并不怀有乐观的态度,与其寻找工作碰壁不如自己创业。4、自主培训。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主动愿意对自己进行再就业方面的相关培训的仅有15人,然而有高达85%的调查对象不愿意回归社会后主动自主培训。通过对调查问卷相关题目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基于这种情况,为了使刑满释放人员更好的就业,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服刑期对他们安排培训,这样的培训在时间和主动性方面更具有优势,收效应该会较大。三、被调查对象就业情

11、况调查问卷中有些题目主要是针对有工作的调查对象而设计的,没有就业的调查对象无须填写这几项。在回收的98份调查问卷中,目前有工作的调查对象有64人,故只有64人回答了这几道题目。由此可见,在被调查对象中有工作的刑满释放人员占总人数的65%,就业情况还有待改善。1、就业途径。从调查结果来看,通过熟人介绍而就业的有16人,通过政府和居委会安置的有9人,通过招聘会等市场手段就业的有8人,自主创业的有28人,通过其他途径就业的有3人。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所谓的自主创业并不包括自主创业的成败,仅指被调查对象的就业途径。这一结果显示,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多通过熟人介绍或自主创业的途径,而在面谈中有调查对象

12、表示“之所以自主创业还不是因为这样比较自由,不用暴露自己的身份。”这也可以反映出在寻找工作方面,刑满释放人员遇到了较大的社会阻力。2、单位性质。在回收的有工作的这64份问卷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10人,在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13人,在外资企业工作的有8人,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有17人,个体工商户有16人。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的工作单位性质中私营企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和自主创业的总比例高达72%,而在社会上普遍认为工资福利较好的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中,被调查对象能够找到工作的比例并不高,而能够在此类行业中就业的,又绝大部分集中在部分高学历者中。3、工作性质。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者所从事的

13、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其中,从事保洁、保安、快递、超市等体力性劳动的有21人,从事维修、驾驶、理发等技术服务劳动的有40人,从事行政技术工作、单位部门主管以及高层主管工作的有3人,比例是非常之低的。这也反映出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中工作性质比例是非常不平衡的,虽说职业不分贵贱,但他们确实大多在从事社会地位较低的工作。4、劳动合同情况。在已就业的64位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9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5人,占总人数的55%。这说明即使在已就业的被调查对象中,仍有过一半的人处于工作不稳定的状态。5、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对象现在所享有的社会保险中单位出钱承担的有

14、9人,个人全部承担即自己购买的有10人,然而没有社会保险的竟高达45人。这说明刑满释放人员在就业后生活没有得到相应保障的风险。6、工作满意度情况。通过回收的问卷显示,对现有工作十分满意的调查对象有14人,满意程度一般的有42人,不满意的仅有8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高达66%的满意程度一般的原因也可能多种多样,例如,在面谈中有调查对象就说“有过那事,能有个活干就不错了,哪能挑三拣四的”,这就反映出其实他们对自己的工作还是不满意的,只是因为有过服刑历史所以不得不安于现状罢了。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就业权包括自由选择获得特定职业、获得晋升机会、享受就业保障和基本工作条件、收益劳动报酬等,最重

15、要的是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就业对每个个体都是极为重要的,它首先是人生存的根本条件,创造出个体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也是个体体面生活和获得尊严的基本条件。就业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监狱法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1、就业困难。受自身的文化素质缺陷和职业技能缺陷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非常突出。刑满释放人员中大多数人学历较低,仅为初中或高中层次,而且监狱内的文化学习也无法像正常教育一样,出狱之后更是难以继续接受正规教育,所以,自身文化素质的缺陷是他们出狱之后寻求职业时的第一道屏障。同时,监

16、禁作为一种刑罚,通常只会要求犯罪人员从事一些简单型、体力型的劳作,犯罪人员难以学会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加上监狱是封闭式的管理,犯罪人员是与世隔绝的,他们对外面的世界了解得很少,根本感受不到时代的变迁,直至出狱之后他们才发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已跟不上时代需要。学历低下和技能落后,是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巨大障碍。2、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通过此次调查,笔者发现一些已经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他们的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比较累的体力活,而且他们大部分人的工资收入低,仅够维持基本生活,基本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生活非常艰辛。究其原因:一是歧视行为;二是无歧视行为的雇主为了留住有歧视倾向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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