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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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制度改革篇一:关于加快县级进程的强烈建议关于加快县级进程的强烈建议截至目前,大中城市的殡葬制度已得到较好的落实,火化已成为主要的殡葬形式。我市于20XX年就印发了商洛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但县一级的火化制度却迟迟难以开展,全市七县(区)占地建坟的现象有增无减,且城镇周边的建坟由占林地发展到占耕地,由给逝者建坟发展到给活人建坟,每平米地价由过去的几十元逐渐涨到一百七、八十元,个别交通便利“有风水”的地段一处合墓地价高达万元;建坟早已由土木结构发展为砖混结构。更有甚者买地建坟一次性到位:占三处,祖孙三代一条风水线。一处坟茔就是一座建筑,一个家族就建一个坟茔小区。由此引发的炒墓地,破坏土壤结构、诱发

2、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死者与生者争风水抢地盘行为愈演愈烈。这种现象正在以县级城镇为圆心,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逐年向四方辐射发展。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一、现有的殡葬设施不完备,全市仅有一处火葬场,镇柞、洛南三县距离较远;各县都有建公墓的规划,但过分夸大建公墓的主体作用,就意味着以土葬为主,违背了以火葬为主要形式的的殡葬制度;如果火化后再将骨灰盒葬入公墓,那就没有多大意义了;二、现有的殡葬机制不完善,政策要求实行火化,人家不火化你也没有办法制约;政策要求不能占地建坟,不能超面积建坟。人家占了超了,谁来管,怎么管?这说明我们现有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我们的宣传工作也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这项工作还

3、没有找到循序渐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三、国家职工(企业老板)没有起好头,城镇周边的坟茔也不全是国家职工修的,当地百姓也占有相当比例。但百姓修坟原本没有现在这样讲究,修个土堆、砌个坟头就可以了。是国家职工的豪华型修坟启发了众多的百姓:为什么他们能当国家干部、能当大老板有钱,原来是老坟修得好。攀比风由此兴起。四、殡葬文化的影响, 我们说殡葬文化,实质上是一种祈福文化的行为表现。祈福就是趋利避害的意思,关于趋利避害,我们也许都曾经有过类似的心态和所见所闻。张三说一年来总是坷坷绊绊,做啥啥不顺,想啥啥不成。请易经大师掐指一算:流年不利,迈过二月就好了,果然从三月份起一路顺风;李四说,今天感冒,明天发烧,

4、为什么总是病秧秧的?请地理先生一看,先生直奔主题:去看看祖坟是否有什么妨碍?到得坟上一看大惊失色:中线正前方的山凸上不知什么时候移动公司建了一座通讯三角架。原来是现化文明建筑影响了先祖福荫的功能。请先生把中线偏转15度,好了,全家健康,一切顺利。这些事例表面看来是一种迷信,实质上是祈福文化在我们生活中的强烈渗透。阴阳先生对张三李四所做的是一种心理暗示,是一种心理调节,是一种不良心理的转移,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心理抚(安)慰。但针对有些时候、个别地方、某些具体的人和事而言,这种心理抚(安)慰活动非常奏效。对此,绝大多数人都会持同一个态度,那就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祈福文化就是这么一种似有还无的意识

5、形态。不过话说回来,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意识形态和思想基础,修墓建坟才显得如此突出和重要。修墓建坟不单单是为了安顿亡灵,更重要的是要求祖先在死后进一步担当为后人创造幸福、实现荣华富贵的重任。这就是我们目前面对的事实和火葬制度难以有效推进的根本原因。建议:1、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再增设一到两处火葬场,缩小距离、扩大辐射;2、以县为单元,各建一处骨灰堂,建设设计与规模以超前30年为基点;3、我们可以尝试以计划生育制度来管理和推行火化:国家职工死后必须实行火化,国家提供方便和资金奖励,并免费存放骨灰30年,30年后骨灰由国家统一处置。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人们都有从众心理。从众心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

6、我怎么样你也得怎么样;二是大家都那样了,我也没话说;举个例子,计划生育左邻右舍都结扎了我也执行,你超生罚了1000元,我超生也交1000元;三是相信国家。我知道很多青年人结婚不看日子,就选五一或十一,因为这是国家法定的好日子。国家大于天,任何妖魔鬼怪都会望风而逃;这是一个好的心态,我们可以在推行殡葬火化制度时充分利用,更何况全国范围内一些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比如汶川地震遇难人员的处理都是国家统一安排,那还顾得上风水呀修墓呀,事情不都是一帆风顺吗?建议说骨灰存放30年,也就是后一代人成家立业所需要的时间,到那时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幸福指数的提高,后一代人的思想认识也提高了,对长一辈的

7、亲情也有所转移,骨灰由国家统一处理也就顺理成章了;4、市政府尽快组织相关单位与专家学者讨论修改现行殡葬制度,使该制度既能体现以人为本,也能体现科学发展,依据农村、城镇,职工、农民,山区、川道,民族等不同因素,要多元化,不要一刀切;5、加大实行火葬制度的宣传力度,火葬制度提倡几十年了,但宣传效果总是不那么显著。还是宣传形式太单调,宣传内容太枯燥。我们不是经常讲要寓教于乐吗?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事例把教育的内容释放出来,为什么不能通过科技把教育的内容诠释出来,为什么不能通过轻松的聊天形式把教育的内容表达出来?所以说我们的宣传策略一定要改进,宣传内容一定要丰富,这样我的宣传效果才会提高,宣传目的才能达

8、到篇二:争议及立法构建探讨争议及立法构建探讨摘要:20XX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草案因争议太大而最终未能通过。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殡葬方式是坚持火葬导向,还是允许民众自由选择火葬或土葬方式。二是殡葬服务是否应当市场化。就前者而言,无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从权利视角,抑或是国家土地管理的需要,都不宜轻易否定火葬方式。就后者而言,殡葬服务的市场化存在一定弊端,并非是殡葬暴利的终结手段,不能成为殡葬服务的改革方向。应将殡葬服务作为公益事业,确认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由于自身局限,无法充分规范殡葬活动,因此,国家应当通过制

9、定综合性的殡葬法来取代殡葬管理条例,新殡葬法应当涵盖行政管理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关键词:殡葬制度;立法建构;修改针对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改进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不足,国务院于20XX年起草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了火葬为主的殡葬方式,号召逐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并将殡葬方式同土地利用相联系。征求意见稿规定,实行火葬的地方应当尽量少占或不占土地,实行土葬的地方要进行深埋,不留坟头。二是明确了基本殡仪服务的公益性质。征求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的公益服务机

10、构,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经营服务。三是细化了殡仪服务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火化的基本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了细化。四是增加了公墓管理的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请建设公墓的条件、公墓经营的登记管理,以及公墓经营中的禁止事项。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该意见稿所涉及的主要修改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但由于各方对主要问题发生较大分歧,修订草案基本被搁置。分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殡葬方式是坚持火葬导向,还是允许民众自由选择火葬或土葬方式。第二,殡葬服务是否应当市场化。20XX年,国务院对条例中民众反映强烈的第20条进行了简单更改,删除了对违法建

11、墓地的强制执行,其他部分依然保持1997年条例的基本内容。应当说,这并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改。条例的修改尚待立法机关进一步论证、完善,需要从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上予以重构。一、火葬或土葬:殡葬方式之争一直以来,殡葬方式是推行火葬,还是允许民众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有步骤地推行火葬,以达到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的目的,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从民间的角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强烈收稿日期:20XX1014篇三:殡葬改革制度殡葬改革制度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

12、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特制订如下制度:第一、各村应当根据本村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各村基层组织应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各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四、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文化广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区;(三)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五、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镇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制定规定。第六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七、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报请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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