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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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所财务制度篇一: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和促进全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国家财政部制订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1、设置财务机构(财务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会计不得互相兼任。2、会计、出纳会计应经区级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3、财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和管理。4、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1)

2、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2)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3)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4)负责本单位集体资产管理;5、财会人员离任时,应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本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3、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4、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并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经费限额使用考核情况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等财务公开工作;5、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6、指导和协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所辖企业的财务工作;7、做好会计

3、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8、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9、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物、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10、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11、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编制好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类账簿。12、办理其他有关的财会事务及日常事务工作。13、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14、完成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管好集体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2、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

4、,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3、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不付。4、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6、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的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7、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管理1、建立健全现

5、金、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2、必须配备现金出纳会计,严格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会计不得由主办或助理会计兼任,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3、出纳会计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准确地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同时,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好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5、单位资金不得借给单位或个人。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并在返回后三天内结报。6、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

6、白条抵库,不准设帐外帐、不准私设小金库。禁止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禁止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集体为个人或单位作经济担保。7、1,000元以上开支用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工程款。8、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使用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资金往来收据,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收据,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入账。9、财务专用章和印鉴统一由会计保管,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10、出纳在每次向会计报账时,应主动出示库存现金,让会计清点核对。会计要严格履行核对出纳库存现金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库存现金短缺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四、开支审批管理1、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

7、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2、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报支。3、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报局长审批,方可报销。4、各项开支的审批范围必须根据年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收支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并由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民主理财小组监督。非经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党总支集体研究及调整预算,不得超预算增列开支项目,不得随意突破支出限额标准。5、严格执行“管钱不管账,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的规定和“各项资金先入账后使用”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

8、将追究当事人责任。6、各项收支单据均应在当月结算清楚,如期结账。支出发票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不予报销,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特殊情况需经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党总支集体讨论通过,报销时附上会议纪录)。已审批的发票在未报销前,原审批人已离任,应由新的主管领导重新审批。7、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干部的交通、通讯费用、工资、奖金、补贴等报酬支出,均按照街办事处规定执行。五、票据管理制度篇二:一、所内经费开支,大项开支经请示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给予报销。小项开支经过所长审批方可报销,否则,不得报销。二、凡办公用品,一律先请示后购置,不准先买后批。三、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公款者,不得超

9、过本人月工资的50%,并在下次发工资时扣除,超过本人月工资50%,需经所长批准,因公借款,事后要及时清账,不准拖欠。四、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无论数额大小,对收取的各种款项任何人不准截留挪用,要及时交存会计账户,不准公款私存。五、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尽职尽责,核算要准确、及时,银行、现金账日清月结。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即数字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一致,发票是否真实,杜绝白条入账。篇三: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1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

11、控制现金支出。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公务接

12、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据实列支。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万元。须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油量按里程核算,车辆维修应附明细清单。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不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列支。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等大型支出,应当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列支。二、固定资产购买与处置1.固定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渠道后,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13、2.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等各类权属证件。3.固定资产处置要报经局国资科审批,执行公开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发生调拨、变卖等变动后,要凭合法、完整的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账务登记1.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2.原始价值入账。固定资产按购建、调入的原始价值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完全重置价值计价。3.动态核算。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

14、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三、会计业务(一)财务人员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掌握财务会计知识与技能;熟练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财政所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报县局批准,经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2.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1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二)业务规范1.账户管理。财政所所有收支一律纳入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户、设账外账。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素要填写齐全,内容要真实。不准白条入账。3.报销支出时,财务报销

15、单(附件4)后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凡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报销必须及时,并在事完后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之内,否则不予报销。4.加强票据和印鉴管理。财务印鉴应由财务人员分别妥善保管,不得将财务印鉴交由一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政票据等重要票据必须专人管理,做好领、销、存登记。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一)监督检查。1.县财政局内审小组负责财政所财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2.实行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制度和财政所半年审计制度,由监察科、农业科具体实施。3.实行月报制度。财政所会计人员要做到账务规范,账账之间、账表之间准确无误,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须向所长和局分管领导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表。(二)责任追究财政所须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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