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纪检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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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纪检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篇一: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一是协助村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密切联系党员群众,排查和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掌握党群、干群之间存在的矛盾,及时向村两委会或乡镇党委、纪委汇报,化解矛盾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四是对村组党员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有监督权、批评教育权,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有向上级纪委报告权。五是协助和督促村两委会及时做好村务党务等公开工作,参与村民理财小组工作和村上重大民主管理活动,并有权进行监督。六是积极开展

2、对党员干部廉政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各项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七是协助上级纪委调查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向乡镇纪委就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八是按时参加乡镇纪委集中学习,积极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一、在乡镇纪委指导、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村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法规的情况,监督全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二、落实乡镇纪委部署的纪检监督工作任务,督促村支两委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三、协助乡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四

3、、参与对本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和重要资产及重大项目的监督。五、做好本村信访接待工作,开展各类信访问题的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苗头性问题。六、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协助上级纪委在本村开展的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七、承办村党组织和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纪检监督小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由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二、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会议,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策。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小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四、纪

4、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坚决执行会议决定,不得将会议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五、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检监督小组领导班子的威信。六、纪检监督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接待制度一、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村 “两委”领导汇报,对本村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

5、当直接办理。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来访人。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举报人员手里。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考勤制度为使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正公开运行,特制订如下工作考勤制度。1、本考勤制度对象为各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2、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严格保证每月至少有四次参与村级日常事务管理的监督工作。3、重大村务工作要及时

6、介入并监督。重大村务工作是指: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检查、村级“三资”变动及处置、重大工程招投标监管、村干部民主评议、村务公开、村级民主决策等。4、对重大村务工作村两委要做好签到手续,对拒不履行职责或不参与工作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5、全年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不参与工作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乡镇纪委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其误工补贴中给予扣款。6、考勤工作记录由乡镇纪委、各村委会分别记录,一月一汇总,半年一小结。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报告制度一、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民主管理村务工作,实现村级办公程序化,建立和完善村级办公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7、。二、本制度所涉及的报告内容及报告人为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三、报告事项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征地款使用、经济项目的开发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水利建设、工作中因失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它重要决策。四、报告程序:纪检监督小组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并如实向村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决策内容。对涉及人员伤亡事故或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和乡镇纪委报告。五、责任追究:对知情不报的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参与不经过合法途径上访的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相关纪律处分。对重大事项来不及报告的要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前期处置。六、重大事项报告经审批后

8、要及时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开。纪检监督小组参与村级民主决策工作监督制度为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村级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避免村“两委”在民主决策中的工作失误,确保村级工作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一、民主决策监督范围1. 监督全村工业、农业等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2、监督村两委成员分工及调整实施、聘用村干部及村两委人员工作安排。3、监督各有关部门及村两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在本村的落实情况。4、监督村两委干部的述职述廉实施情况。5、监督村两委在部署重大工作任务和出台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6、监督年度

9、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党员干部的评模评先合理性。7、监督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工程施工及资金拨付情况。篇二: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村纪检小组工作制度1、 村纪检小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纪检小组日常工作,年初同镇纪委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资实行定额补贴制, 由镇纪委按季度直接考核到人,年终综合考核兑清纪检津贴。2、 纪检小组长在每月底向镇纪委书面报送本村工作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党风信息、纠风信息、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3、 纪检小组长在每委度末主持召开纪检小组工作会议,汇总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上报镇纪委。4、 纪检小组长按时参加镇纪委每季度工作例会和平时临时通知工作会议,探讨分析镇党风、纠风建设存在

10、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为镇党委决策提供依据。5、积极配合支持村工作,重点监督所在村制定工作规划、“一会两票”民主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发展党员、村两委”换届选举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镇联系的村的镇领导或镇纪委报告。6、积极主动参加村级财务月度集体审签工作。即每月末由驻村的干部主持召开村干部及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小组长参加的财务集体申签会议,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由经办人将每笔支出缘由作说明,讨论通过后,按照经办人、理财小组、纪检小组长、村主任、驻镇干部顺序,全部签字后方可到财政所核销入账。7、实行财务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即理财小组和纪检小组长不坚持原则,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导致不合理开支入账报销或收入漏

11、掉,经核查实,由执法机关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纪检小组长和理财小组长相关责任。村纪检小组工作职责1、 村纪检小组是镇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由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重领导,实行组长负责制。2、 监督检查党的农村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规定在本村的落实情况。3、 督促“两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4、 负责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党员的纪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村主直干部行为的监督。5、 协助村“两委”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会议,督促村干部述职述廉。6、 监督村集体资金、财产和资源的管理、处置和使用。7、 监

12、督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的落实。8、 认真受理村民信访举报,处理并答复群众反映的信访的问题。9、 负责受理和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10、 向村党支部或镇纪委反映本村党员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协助镇纪委查办本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1、 村纠风联络员对本村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向镇纠风工作组反映和举报违规违纪问题,重大问题可及时直接向上级纠风部门举报。12、 按要求认真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篇三:村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村务公开责任,是指各乡镇、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

13、行职责时,违反村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第二条 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第三条 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第四条 各乡镇、村委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1、村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村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的;3、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村务活动

14、中搞“暗箱操作”的;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6、其他违反村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村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6、违反收费规定;7、拒绝、干扰、阻挠政务、村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8、没有认真履行政务、村务公开职责的;9、其他违反政务、村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对违反村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单位(村)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村)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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