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施了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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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施了教师资格制度篇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一百多年来,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美国自19 世纪后期起,开始实行教师证书制度,德国和日本也有与美国相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申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开放,意味着教师岗位将实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标志着教师职业社会化的开始。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已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制度本身来说,已得到了初步发展,从实施的效果看,也对我国教师专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主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XX 年开始

2、,教师资格认证首先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这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20XX 年3 月开始,教师资格认证面向全社会正式启动实施。由此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正在向专业化方向迈进,这对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这与教师专业化改革的要求很不相称。 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历要求偏低现行教师资格制度虽然适应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但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教师资格制度对各类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要求偏低。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中师,初中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专科。这与国际上

3、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小学教师起点学历规定为大学本科的现实有很大差距。向下兼容的不合理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总共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同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等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种完全由上而下的教师兼容制度,就等于说一个人获得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以后就可以在任何一级学校任教。从实际需要看,初中以上的学校,分学科教学就很明显,而这种自上而下的兼容机制,难以保证各科教学质量。另外,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学对象

4、有不同的智力、情感、意志和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这种完全自上而下的教师资格的兼容很不合理。缺乏等级性教师资格条例中虽然规定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七种,但每一种类别中没有设置等级,许多国家的教师资格证书都划分了不同的等级,像韩国的小学教师证书就分成小学校准教师、小学校二级正教师、小学校一级正教师等,中学教师也分成不同的级别。而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等级规定。由于没有“鞭笞”教师不断努力进取的等级制度设计,长此以往,教师中就容易出现死守“铁饭碗”、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职业倦怠现象。缺乏时效性教师资格制度确认了教师任职资格的“终身制”,这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持续发展

5、及其促动是不利的。目前,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教师资格有时问限制,任何人得到教师资格证书后,都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教职,并可终身享有。这种情形,忽视了教师专业素质的“发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淡化了教师专业资格的严肃性。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实行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来说,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机制。教师认证标准模糊教师资格鉴定手段缺乏严格性和科学性,在定向式教师培养模式下,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主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即使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考试,也只是简单地测试教育理论知识,对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即使目前已经开展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对于这种

6、考试是否能全面衡量教师候选人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与素质,仍然没有肯定的答案。认证中专业团体缺失我国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没有专业团体的参与。从教师资格认证的属地分级原则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换句话说,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毕业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等外部指标的审查,只能了解到达标的一些表层特征,并没有深入考察未来教师的知识掌握和技能熟练程度,也不可能区分出教师间的个体差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具有明显的非专业性质,它直接影响到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制度不仅能够使我国的教师教育与世界保

7、持同步,而且有利于我国教师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学历标准现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中对学历的要求太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O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小学教师本科化,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规定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持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不仅体现了教师接受教育的多少,也反映了教师专业化的程度。因此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须逐级提高,小学教师专科化,中学教师本科化,高等学校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只有高标准,才会有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规范向下融通机制在很多实行教师

8、资格制度的国家,各种教师资格是不能相互融通的,只能在与某种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学校任教,例如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中明确规定了任教学科与学段。因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因此应规范向下融通的机制。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现状来看,各种教师资格可作适当的融通,比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可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任教;高中教师资格可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教初中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于其独特性不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细化教师资格类型从长远看教师资格的种类应分得细一些多一些。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在教

9、师资格种类中应加设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图书管理、学校服务等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国际上为鼓励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激励教师的在职学习,很多国家都将资格证书分成不同等级,以此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在现有的七种类型的教师资格中,每种类型中应细化出不同的级别,比如,细分为初级教师资格、中级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资格。实行定期认证实行教师资格证书的定期更新制度。对各个级别教师资格证书都要规定一定年限,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在规定年限内未从事教师工作,则教师资格证书失效;对于持证持续上岗教师在达到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申请向高一级资格证书晋升,高级教师资格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

10、段,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才能终身有效。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设置有效期限,能改变教师对工作的认识,促使教师不断进行学习进修,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指导技能,更好地适应教学工作。完善考试制度组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部可通过授权方式授权给专篇二:国家为什么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国家为什么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0301207032张艳娟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规范教师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首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够依法管理教师队伍,从教师队伍的“入门口”把住质量关。第二,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队伍中未达到资格规定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11、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据统计,全国目前约有8的高等学校教师、48的高中教师、36的初中教师、18的小学教师没有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在规定时间内(五年)还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后又丧失或被撤销其资格的在职教师将调整做其他工作。第三,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从教开辟了一条渠道。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新老交替高峰的到来,今后教师的需求量将会增加,尤其是一些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较多,而补充渠道又不畅。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从社会上招聘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任教,拓宽了师资渠道,有利于学校择优聘任教师。第四,有利于

12、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资格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定的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世界上一些国家只对少数几种素质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实行国家资格制度。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制定落实与教师地位相当的待遇。第五、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为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篇三: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务动态 - 教育厅一、关于学历条件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

13、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3、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6、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7、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

14、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

15、等课程。三、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要求1、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2)20XX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的;(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2、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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