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晚点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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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车晚点的规章制度篇一:浅议火车晚点赔偿制度浅议火车晚点赔偿制度近年来,因列车晚点所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但乘客在列车晚点赔偿纠纷案中获得赔偿或补偿在我国尚无先例。虽然在南京曾经出现过“补偿”二百元的案件,但是南京铁路分局有关人士解释称,乘务段给每位乘客200元钱既非补偿也不是赔偿,而是乘务段值班人员自发筹集的笔者认为列车晚点虽与一般违约不完全相同,但是于法有据,铁道部不能以“于法无据”作为挡箭牌,拒绝赔偿。中国虽然在这个问题上立法并不完善,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消费者普遍认为,自乘客检票上车后,乘客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合同要求双方要奉行诚实信用原则,铁路运输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

2、,做到列车正点到达。火车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就是违约行为,给予乘客补偿合情合理。铁道部的说法是:铁路法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于列车因为晚点对乘客造成的损失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因为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 违约责任是否应遵循运输合同的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是否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方就应承担相应责任。民法通则第88 条、第101 条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3、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290 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铁路法第10 条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 做到列车正点到达”。上述观点的内在逻辑在于: 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列车晚点并非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 铁路部门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赔偿, 无论风险有多大。飞机晚点通常能得到赔偿。选择飞机通常意味着是需要节省时间,追求享受,所以价格高,乘坐人数少,赔偿制度更易执行,同时晚点对人民通常损失更为严重,引起重视。相反,乘坐火车

4、时间长,环境相对飞机要差,所以价格比较经济,而乘坐人数多,赔偿起来困难。笔者主张在违约金制度的选择上,应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和补充,但惩罚性违约金应受到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的限制。篇二:动车组故障应急20XX铁道部 ( )发文稿纸主送各铁路局。抄送南车集团、北车集团,部内公安局。附 件主题词 标 题运输 通知关于印发动车组故障应急处置 预案的通知现将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预案(暂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铁路局对相关人员要强化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执行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运输局。动车组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目录1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工作原则 1. 3

5、编制依据 1. 4适用范围 2应急机构及职责 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和应急启动 5应急指挥 6应急处置热备动车组(热备客车底)出动热备动车组(热备客车底)运行及返回归位 动车组因故障组织旅客换乘 动车组因故障晚点和旅客滞留 动车组无法接入高站台线路 动车组牵引动力设备故障 动车组车辆设备 列控车载设备故障 列控地面设备故障动车组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故障 影响动车组运行的信号、联锁、闭塞设备 牵引供电设备动车组由区间返回、反方向行车 动车组使用机车救援 7应急结束 8 保障措施 9 培训和演练 10附则1总则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程序,实现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的规范、科学、准确、迅速

6、。提高铁路各部门在动车组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臵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动车组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减少动车组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高动车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铁道部各部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督促、指导铁路局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工作。各铁路局、有关站段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工作。(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依法规范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故障处理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7、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处臵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CRH系列200250Km/h动车组故障处理应急处臵工作。2应急机构及职责铁道部成立动车组故障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分管运输副部长副组长:总调度长、运输局局长成员单位:运输局营

8、运部、调度部、装备部、基础部,公安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道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运输局调度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运输局调度部负责指导铁路局做好动车组故障处理及行车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工作。同时制定跨局旅客列车迂回、折返、加开、停运以及热备动车组出动等应急处臵篇三:列车晚点赔偿制度初探列车晚点赔偿制度初探摘要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列车晚点及其界定、赔偿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经分析,笔者认为,列车在合理期间之外晚点到达应构成违约,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应对旅客进行赔偿。其中,合理期间的界定可参考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关键词列车晚点;违约;赔偿;

9、合理期间一、我国列车晚点赔偿问题的由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速度的增加,列车晚点现象越来越严重。当然,经济的发展也伴随着公民法制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当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或者权利意识极强的公民意识到,自己晚点的结果是无法乘坐列车到达目的地,一个又一个“秋菊”开始了“讨说法”的道路。诉讼也好,大众传媒刊登也好,极少看到能够成功索取赔偿的案例。法律制度的不清晰,列车晚点的频繁发生,加之公民愈来愈强烈的“为权利斗争”的信念,使得列车晚点赔偿这一问题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出现一些公民采取不理性的方式寻求赔偿的极端案例。二、列车晚点构成违约的法律分析列车晚点包括迟延发车和迟延到达两种情形。对于延

10、迟发车类列车晚点的处理已有法律规定,在此只讨论迟延到达的列车晚点问题。(一)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分析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合同履行完毕。车票为双方的合同凭证。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101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依照法

11、律条文的表面意思来看,承运人未在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应视为违约,没有丝毫疑问。认真想来,违约的认定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首要问题是列车晚点的认定究竟何为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合理期间”?导致列车晚点的原因复杂,一般有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天气故障、行车事故、障碍物、牲畜上道等。笔者曾乘坐某趟石家庄开往杭州的列车,凌晨时分列车曾停下了将近三个小时,后来得知是火车头出现问题而进行了更换。在众多晚点原因之中,绝大部分是客观原因。一分钟是晚点,一个小时也是晚点,“合理期间”的确定非常关键。铁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一千种意外,不同情形下“合理期间”的认定也应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由于路况原因,列车必须降低速度以保证安全。又如,比起短途车,远途列车的晚点更有理由被原谅。所有情况一概同等对待的规则又会不合理。我国法律现未能解决“合理期间”的认定问题。(二)国际上对列车晚点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168l条规定:“承运人要对运送的迟延和不履行承担责任限制承运人对旅客遭受损害的责任的约款无效。依国外法律来看,铁路部门对债权人作出赔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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