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的配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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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气罐的配送的制度篇一:液化气配送中心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评价、安全评价、环境评价三项的批复,取得后将场地租赁和使用证明一起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去阳海石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并拿到盖企业公章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看工商部门能否认可。运送危化品的汽车要到安监局检验备案,取得危化品运输证。由于液化气属危险品,因此有关部门对办理液化气站审批比较严格。开设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储备站),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2、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2、;3、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6、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7、有固定的通讯工具;8、同时,设立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在燃气供应管理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除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压力容器安全注册。相关具体情况,还可电话咨询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篇二:江苏省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江苏省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瓶装燃气的送气

3、服务行为,维护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送气服务是指取得江苏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以下简称瓶装燃气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将本企业供应的瓶装燃气由企业服务人员送气到户的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省、设区市、县(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瓶装燃气服务的日常监管

4、工作。第五条 瓶装燃气企业的送气服务范围为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行政区域;需要跨市、县实行异地经营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异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供应站点的服务人员进行送气服务;不得利用送气车辆直接向异地用户提供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第六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与送气服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安排其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送气服务。瓶装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将已签订用工合同的在册送气服务人员名单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送气服务人员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期内离职或者严重违法、违章被开除的,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其从业相关证件,并告知建设主管部门。第七条 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

5、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送气服务时必须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送气配送单。从业证(牌)应包含:瓶装燃气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送气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送气人员、收费价格、气瓶编号、塑封套流水号、用户签收等事项;(二)应按企业的承诺时限直接送气到用户,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向用户收取的售气款及送气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瓶装燃气企业向社会公布的统一价格,不得有任何价格欺骗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索取额外费用。第八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完善送气服务网络,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服务人员,并制定送气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送气服务人员

6、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服务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服务质量及安全事故等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 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在从事送气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撕启钢瓶塑封标识和警示标签;(二)不得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未能及时送出的气瓶应及时送回瓶装燃气企业存放;(三) 未经所在企业允许,不得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器具的维修及与送气业务无关的工作;(四) 不得进行气瓶间相互倒灌、掺杂使假和随意倾倒液化石 油气残液;(五) 不得擅自处理超期、漏气等不合格气瓶;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送回瓶装燃气企业处理。第十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

7、当加强对气瓶的流转管理,对已配送出的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实气瓶和从用户家收回的空气瓶应当做好流转登记,防止送气服务人员私自从事非法经营行为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禁止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第十一条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配备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运输配送液化石油气气瓶,不得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瓶装燃气企业向居民用户送气使用的车辆及其装载的气瓶数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气瓶在运送过程中应保持单层直立码放,严禁气瓶倒置和厢体外挂。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瓶装燃气企业送气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本地

8、区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名册,接受社会的监督。定期组织送气服务人员进行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第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站点以及无合法经营站点流动经销瓶装燃气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十四条 对发现送气服务人员未穿着识别服、未佩戴岗位从业证(牌)、未随身携带送气配送单等涉嫌无证经营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法暂扣气瓶;经查实确实为无证经营行为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对瓶装燃气企业违法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供应销售燃气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第十六条 瓶装燃气企业没有按规定要求对送气服务人员进行送气服务管理,一年中有

9、三次以上违反送气服务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吊销其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第十七条 送气服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第十八条 本规定于20XX年9月1日施行。江苏省建建设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篇三:液化气销售站点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液化气销售中心及站点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利益,保证安全稳定供气,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特制定液化气销售中心站点岗位及安全管理制度。二、 编制依据及原则1、依据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2、依据中心及站点的岗位职责;3、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细化责任,达到

10、“安全稳定供气,事故责任到人”的目的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气销售中心(含大瓶站)及所有责任站点。四、 供气站安全工作“十大禁令”1、2、3、4、5、6、7、8、9、 严禁在站内吸烟、动用明火; 严禁穿化纤衣服上平台、进瓶库; 严禁在平台上、瓶库内接打手机; 严禁不带防火罩的车辆进入供气站院内; 严禁野蛮装卸钢瓶; 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严禁收、发不合格钢瓶; 严禁用户上平台进瓶库; 严禁在供气站内对重瓶排气、对空瓶倒残;10、 严禁在瓶库内堆放杂物,严禁堵塞瓶库通风口,严禁堵塞站点五、 供气站安全管理规定1、2、 站内严禁明火,并有明显的禁火禁烟标志,站内严禁存放其他易

11、燃易爆物品及杂物。车辆进入供气站需带防火罩; 站内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放置合理,保持清洁和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每个人都会使用。发现调压情况要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换;3、4、5、6、7、供气站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穿防静电、防火服装和不带铁钉的鞋,并佩带工号; 对调入站内的重瓶进行100%的试漏和30%的检斤工作; 对漏气瓶、欠重瓶、标志不清楚、部件不全、变形等有问题的重瓶,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储配站,严禁在供气站存放及自行处理; 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野蛮装卸导致工伤事故; 在换气中应严格对号,防止异形钢瓶混入,用户换气的空瓶必须要求擦洗干净;8、9、 瓶

12、库中,空、重钢瓶严禁混放,须按标志摆放整齐,便于清点。不允许顾客上平台进瓶库拿放钢瓶; 片区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检、自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10、 各站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方法,灭火常识等。六、 供气站消防安全制度1、2、3、4、5、6、7、8、9、 供气站的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保证完好状态提前十分钟到站更换工作服,佩戴工号。 供气站定期利用板报,向用户宣传液化石油气基本常识及灭火常识; 供气站工作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 供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供气站有明显的禁火禁烟标志; 供气站严禁存放其他易

13、燃易爆品及杂物; 严禁未带防火罩的车辆进入供气站; 夜间值班人员要了解站内外环境,并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及应变能力; 严禁任何人员在供气站内吸烟,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得私自动火;10、 严格执行供气站“十大防火、防爆禁令”。七、 供气站岗位责任制供气站是供气服务工作的窗口,要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优质服务工作。1、2、3、 工作人员根据个人的岗位,作好收款、发气、维修等准备工作,做到正点开门营业; 营业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坚持销气“对本对号登号发气”,认真核对瓶号; 卸气时要先点清钢瓶数,再检查有无漏气瓶,有无超、欠重钢瓶,如发现不合格钢

14、瓶,应当立即退回输配事业部,坚持对重瓶100%的试漏和30%的检斤工作,要继续坚持重瓶的“五不售出”(即瓶号不清不售出、本号不清不售出、漏气瓶不售出、缺斤少两、超重瓶不售出、零配件不全不售出)以保证用户的安全;4、5、 每日结帐,当班人员与业务员必须对清帐目,并按规定时间报气。交接班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按时报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 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坚持搞好服务“六招”即公平秤、试漏钳、便民车、打气筒、意见薄及擦洗钢瓶用具。对老、弱、病、残等用户坚持送气上门,服务到家活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不得乱收费、乱罚款,认真搞好供气工作;6、 供气员实行挂牌服务,坚持供气服务文明用语,对用户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答,能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多做解释工作,不准与用户发生争吵。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征得用户的理解;7、 做好用户的回访工作,对掌握的客户资料要进行建档,加强配送人员的管理,保证配送的及时率。八、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带气维修操作规程1、 重瓶必须按规定100%的试漏、30%检斤,发现无法维修的漏气钢瓶。应及时退回输配事业部。对检斤不合格的钢瓶要认真做好记录,月底汇总上报。站更换工作服,佩戴工号;2、 阀杆漏气的钢瓶应及时修理,不得在瓶库内滞留,检修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站更换工作服,佩戴工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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