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处理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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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处理登记制度篇一: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1、我校学生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

2、,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区医务室报告。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

3、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 1时内区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2 乌丹镇中心小学年9月1日 20XX篇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

4、嘱。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

5、簿”中。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查。6、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做好医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等工作。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1、各医疗单位考核方案中应有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2

6、、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3、责任疫情报告人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100元/例。4、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市卫生局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1、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应隔离收治。2、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收治。3、传染病房要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4、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到他科诊疗,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5、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

7、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6、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进行终末消毒。7、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8、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后,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3、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5、探视时间:按院部规定执行。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

8、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级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9、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篇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地县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

9、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3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4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6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组织管理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

10、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1

11、、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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