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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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制度篇一:重大项目联系制度重大项目联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如下制度。一、建立重大项目库。为全面掌握全县民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实行分类指导,推动拟建、在谈、在建项目的招商、谈判和建设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内的项目情况,并要建立重大项目库。二、建立定点定期联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确定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联络员,每季走访一次或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帮助解决问题。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县局政务信息之窗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平台,设立投资、政策、招商等栏目,为项目和企业提供

2、多方位的信息服务。四、设立服务窗口。为便于企业和项目投资人反映问题,指定注册登记窗口为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杜君平,联系人:樊春林,服务热线:09333324209。各工商所(分局)也要相应的设立服务窗口。五、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重大项目对拉动经济增长、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重要作用的认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沟通、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答复。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急办的疑难问题,要主动

3、上门服务或现场办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每月定期与工信、发改等招商引资部门积极联系,了解、掌握重大项目的招商、建设等情况。四是建立定期汇总报告制度。结合每月的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汇总报告重大项目的数量、产业分布、投资、建设进度等情况。篇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具体如下:一、工作台账制度指挥部以台账促落实,形成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台账内容包括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

4、点等。(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指挥部制定出详细工作台账;(二)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形成的临时事项、每次专题会议形成的决策事项,指挥部及时录入台账进行管理。二、工作例会制度(一)每日情况报告制度1、指挥部各协调组每天组织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当天工作安排、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各协调组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上报每日情况,包括:当天工作进度、次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3、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协调组每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决策协调事项应及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二)每周总结计划制度1、指挥部各协调组每周组织召开

5、一次总结会,梳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并汇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各协调组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上报本组总结,每周五12点前提交指挥部综合组。3、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协调组每周情况,形成每周简报,报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三)重大决策会议制度1、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其他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2、决策协调事项包括: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划拨、项目招投标、重点目标或台账调整、临时应急问题等事项;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配合才能解决的事项;项目建设需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等。3、决策协调会议工作流程:各协

6、调组收集项目建设中需决策事项报综合组综合组梳理汇总会议研究议题,制定会议议程,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召集人负责召开决策协调会议,对所提事项进行联席研究,形成决策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以督查通知的形式,交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综合组督查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三、跟踪督导制度1、督导内容主要为:工作台账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2、督导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3、督导人员由指挥部综合组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推进*项目建设奖惩制度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按期落地,本着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经指挥部研究,

7、决定对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协调组实施奖惩制度,具体如下:第一条 奖惩范围1指挥部各协调组。2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第二条 奖惩依据1工作台账完成情况。2市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第三条 奖励标准1完成一项工作台账,奖励相关协调组、单位500元;2完成市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奖励相关协调组、单位300元;3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市委、市政府发文表扬的,奖励相关协调组、单位500元。第四条 惩罚标准1每有一项工作台账未按期完成的,处以相关协调组、单位500元罚款;2市主要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每未按期完成一项,处以相关协调组、单位300元罚款;3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或市委、市政府发文

8、通报批评的,处以相关协调组、单位500元罚款。第五条 奖惩兑现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每月汇总一次奖惩结果,其他协调组应及时提供奖励依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综合组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奖惩结果予以通报。第六条 奖励资金指挥部设立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支。第七条 其他1对奖惩事项有争议的,由指挥部综合组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2受奖励单位可根据工作业绩将奖励资金分配给相关工作人员。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 所有奖项不重复奖励,按奖励最高标准执行。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解释。二一四年六月十六

9、日篇三: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投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县重点项目、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以下统称为“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县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在我县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列入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调度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县重点项目:(一)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

10、业结构调整升级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农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四)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项目;(五)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七)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八)申报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需5000万元以上。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有利于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按规定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按规定开展项目土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领取土地使用证,按规定完成固

11、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符合信贷、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市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第五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发改、经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招商、安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第二章 项目申报程序第六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汇总,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第七条 申报县级重点项目应在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附送

12、下列材料:(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二)项目资本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三)项目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设计审查或安全预评价等有关批准文件;(四)项目简介;(五)相关图纸和工程预算等资料。第八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部门报送的项目,按照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进行筛选汇总,研究拟定全县重点项目名单,经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公布。第九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申报。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条 实行县级领导包项目责任制。对固定资产

13、投资20XX万元以上的县重点项目按照县领导职责分工,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县级包扶领导和一个责任部门,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协调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专门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督查推进工作。第十二条 健全工作效能监督检查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对县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客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

14、等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对县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分析通报,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或报请县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第十六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报告应及时报送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第十七条 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拟建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跟踪服务,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招商、地震、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县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促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第十八条 县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蒙山云蒙景区、县直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和建档工作。第四章 项目监督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县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图文件审查制、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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