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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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有哪些篇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新设科目的会计处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新设科目的会计处理20XX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XX年1月起施行。笔者特就新制度下新设科目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详细介绍,以飨读者。存货新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此外,一部分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未达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实物资产,相应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也要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

2、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长期应付款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因此,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其

3、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在建工程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将20XX年12月31日前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

4、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执行新制度后,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非流动资产基金新制度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

5、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将原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记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下设“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

6、”、“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在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记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

7、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篇二: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在软件中的应用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在软件中的应用 篇三:财务会计制度最全最新版本文档是我整理过的 应该不会有错误 请认真学习 收获非常大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

8、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9、方面的关系。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

10、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

11、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 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 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四) 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

12、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

13、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第二十二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三条 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14、。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第二十九条 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

15、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第三十一条 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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