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90082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篇一:会计继续教育20XX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篇二:20XX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附件: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目 录 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 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 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 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 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

2、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 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

3、设臵。在不影响账务处 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 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 编。(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 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

4、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报表。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 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

5、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九、本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8 年 3 月 31 日财政 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 号) 同时废止。第二部分序号一、资产类12345 1001 1002 1011 1101 1201120XX1120XX2678910111213二、负债类141516 20XX 2101 2102 1212 1215 1301 1401 1501 1511 1601 1701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科目名称 库存现金

6、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短期投资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待处臵资产损溢 短期借款 应缴税费 应缴国库款篇三: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

7、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中小学

8、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

9、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

10、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

11、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

12、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

13、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

14、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

15、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