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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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业亲属回避制度篇一:亲属回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防范人员操作与道德风险,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有关内部控制要求和总行有关员工亲属回避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亲属回避,是指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岗位回避和工作回避。第二条 省行及各二级分行、一级支行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内所辖机构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 回避区域的界定(一) 省行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二) 二级分行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三) 一级支行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四) 二级支行作为一个回避区域。第

2、四条 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 应回避:(一) 夫妻关系。(二)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 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 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血亲的配偶。第五条 凡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员工,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 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二) 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 位。(三) 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人员的考核、

3、奖惩、任免、晋升、 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审计等公务活动中,凡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批后实施工作回避。第七条 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第八条 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要主动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第九条 回避程序(一) 由本人如实申报亲属关系,提出工作地点和岗位调 整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二) 人力资源管

4、理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回避方 案。(三) 回避方案经本行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具体落实实施。第十条 亲属回避调整工作应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单位先在规定回避区域内部横向之间和上下之间进行。对本行实施确有困难无法调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予以安排,也可以与邮政协商予以分离。第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既是回避规定的执行部门也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亲属回避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各行要对所辖范围内员工亲属关系进行摸底登记,对确有亲属关系人员建立亲属关系人员台帐。对新入行员工要进行亲属关系登记,如在所规定区域范围内存在亲属关系,要记入亲属关系人员台

5、帐。(二)对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存在亲属关系人员,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回避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亲属回避。(三)对在同一支行,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特别是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要进行调离。(四)在同一支行同一工种、岗位,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要进行工种和岗位分离。(五)存在亲属回避关系的新入行员工,在安排工作时不得 出现第五条所列情形。第十二条 回避人员在接到回避通知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 手续,如交接时发现涉及违规违纪等问题和责任,应暂停回避。待解决处理后,再行回避。第十三条 回避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执行回避规定和工作安排的,或欺骗组织、隐瞒亲属关系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6、领导干部在回避期间,不得对有关调查、讨论、审批等事宜,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第十五条 各级部门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阻挠回避工作,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亲属回避规定。如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规定,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查处。第十七条 亲属回避是人员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514111603,邮箱:sxycyhpch。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

7、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篇二:银行员工行为守则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塑造本行的良好形象,促进本行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员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本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本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切实维护本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道

8、德高尚。第四条 本守则是本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二)正确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

9、、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三)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并掌握操作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的学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各类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第八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10、中央保持一致;(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在特殊环境和突发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第九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一)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本行活动信息,拒绝作假;(二)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三)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商、黑。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四)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

11、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五)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六)依法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第十条 爱行如家,爱岗敬业(一)爱护本行财产,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二)热爱本行事业,认真践行本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

12、精神,遵守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本行的利益;(三)一切言行不得损害本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不得散布对本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与本行离心离德的事情;(四)遇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本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五)有主人翁责任感,以本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第十一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

13、神面貌;(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三)建设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 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敷衍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贻误工作;(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六)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

14、交易的安全,做到:1、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2、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篇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排查事项.2第三章 日常排查.6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集中排查. 9 处置措施.11 排查工作要求.12 附则.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从业行为管理,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排查工作,主动预防、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案件风险,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排查,是对全行员工涉嫌案件的行为以及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进行主动识别,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化解风险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体从业人员。第四条 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在各级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监察部门归口管理和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配合。第五条 员工行为排查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实施。排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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