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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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账款管理制度篇一:销售人员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关于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与个人提成挂钩的通知为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保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率及资金使用效果,特针对公司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做如下通知:一、销售人员应收账款回收与个人提成挂钩,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为三个月,如出现三个月(含)以上、六个月以下应收账款,第四个月开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六个月(含)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应收账款,第七个月开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的倍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十二个月(含)以上应收账款,第十三个月开

2、始,从负责销售人员应计业绩中扣除应收款项总额的2倍后再行计算该月提成,直至所有款项收回为止。销售人员当月应计业绩小于应收款项总额时,剩余应收款项累加至下月扣除。二、属于团队部分的应收款项,从月度团队业绩中扣除,计算方法同销售人员相关规定一致。三、负责销售人员收回应收款项后,该款项应计提成及对应所扣提成全额发放。四、每月由财务部统计各项应收账款金额、对应责任人、周期及已收回账款情况后,交营销部核算销售人员提成,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提成计算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五、营销部经理有责任监督及督促本部员工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销售人员离职前,应结清负责应收款项的回收,如经部门经理批准,可移交其他销售人员负责,同

3、时营销部经理承担未收回的应收款项的连带责任。六、本通知自20XX年3月起试行。人力资源部20XX年3月1日篇二:账款管理制度账款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款的收取交纳,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全体销售人员一、 款到发货1.经销协议中列明全额到账后按协议数量发货,同时应列明 基地自提 负责货运(运费到付或货款含运费)2.客户如需发票应在协议中列明(公司不提供高于实际货款的发票)3.交付货物时,业务人员应在场查点货物数量及质量二、 货到付款1. 经销协议中列明货到全额付款,如未能全额付款则货物拉回。客户承担来回货运费用及相应损失,如业务人员未能收回相应费用,则

4、业务人员承担该次货运费用及相应损失2. 业务人员必须随车押运或在客户处等待货物,清点货物数量及质量,同时做到钱货两清3.业务人员陪同客户打款,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公司财务人员处,确认货款到帐后方可卸货4.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货款未清状况下将货物留置客户处,如发生该情况,业务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损失的赔偿三、 账期赊销1.设定各销售部总赊销额度,额度内赊销一单一批,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核批,同时同步抄送财务部,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90天内必须全部收回赊销额,否则视为赊销到期处理2. 临时申请增加额度按以下执行 .10万元以下,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核批,抄报分管副总裁及总裁1020万元,由分管营销副总

5、裁核批,抄报总裁 20万元以上,由总裁核批,抄报分管副总裁临时申请应列明额度使用限期,不得超过90天3交付货物时,业务人员应在场查点货物数量及质量,并第一时间取回客户签收的发货单,交至财务部保存,如未及时交回,每单处罚业务人员100元,如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公司损失,由业务人员负责赔付4. 如至赊销账期到期仍未收回货款,每月扣除该笔业务奖提总额的20%,直至奖提扣完5.各销售部对其赊销货款承担无限追偿责任,如导致公司损失,由主要领导人个人承担50%的损失,其余列入该销售部费用支出范围四、 定金管理1.定金订单为订单预约形式,经销协议中应列清收取3050%定金,协议在定金到账后生效2.定金冲抵最后一

6、批提货货款3.如协议总额未履行到位,则定金视为违约金4.如因到期无法供货导致公司赔偿损失,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予以赔付公司损失篇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帐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控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分)公司及销售系统。第二章 应收帐款管理原则第三条 现金交易原则:除集团批准的信用客户外,其他客户必须严格执行现金交易,欠款一律不得发货。第四条 信用期与信用额度双控原则:信用客户实行信用期与信用额度双向控制,对于超帐期或超信用额度的客户建立预警机制

7、,财务、销售及法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五条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信用客户的审批权限由集团信用评价小组及分管总裁级人员以上领导行使,子(分)公司、销售部门总经理为应收帐款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帐款的控制、分析和预警,销售部门负责客户沟通、货款催收及资金回笼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客户信用管理第六条 客户信用审查内容:(一) 品质:是评价客户信用的首要因素,是客户履行偿还债务的态度。这主要通过了解客户以往的付款履约记录进行评价;(二) 能力:是客户偿还债务的能力。它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资产,特别是流动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关系;(三) 资本:是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表

8、明客户可能偿还债务的背景,是客户偿付债务的最终保证。;(四) 担保:是客户提供作为授信安全保证的资产。当企业对客户的底细未了解清楚时,客户提供的担保越充足,信用安全保障就越大 ;(五) 条件:是指可能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各种经济环境,它反映了客户偿债的应变能力 。客户信用评价由申请部门填写评价申请表,客户信用评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客户规模、经营模式及其在行业中的位次;银行资信状况;需求量;要求的付款方式;以往的合作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第七条 客户信用分类:A 类客户:国际、国内大型连锁商超;B 类客户:地方性超市、卖场;C 类客户:加工厂、星级

9、酒店、餐饮连锁等特批客户;D 类客户:零售、批发、代理商等。第八条 信用客户最高账期:合同帐期:合同约定的自货到日(或票到日)至付款日天数;回款帐期:自开票日至货款回笼日天数。第九条 信用客户审批程序 :所有信用客户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客户信用评价由各事业部负责调查、分管总裁级人员以上领导审批。第十条 审批权限:第十一条 信用客户实行动态管理,财务部门每月对信用客户的履约情况以及销量、盈利状况进行分析,对于信用状况差、合作前景不理想的客户,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关注,必要时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启动司法程序。第四章 应收帐款对帐及催收第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工作,形

10、成定期对帐制度,外部客户应收帐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帐应形成书面文件,必须取得客户签字确认(大型连锁超市可采用网上或电子对帐方式)。销售部门必须全力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客户对帐工作。内部各单位间每月对账一次,未达账项及时跟踪处理,并将结果报财务部。 第十三条 信用客户超过账期的处理程序(一)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账期及回款日进行列表考核,如未按合同账期到款,销售部门应立即进行催款,对于超过合同账期一个月的客户,财务部门立即拟定催款函,通知销售部门当天传真至对方财务部门进行催款,在催款函送达对方财务部门五个工作日内仍没有按要求付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后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供货,必要时给对方财务部门发送律师

11、函;(二)销售部门收到停货通知后,必须无条件进行停货,直至资金正常回笼后,方可正常供货;(三)对于停货单位,销售部门立即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诉讼准备,停货后五个工作日对方仍未付款,立即进行立案工作,并办理财产保全;(四)销售部门安排专(兼)职人员对催款函的发放及停货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第五章 责任划分第十四条 职责范围:(一)销售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存档(同时上交一份到财务部门),以及销售、货款回笼、与客户对账等工作;(二)财务部门负责各客户合同账期的分析考核,信息及时反馈,并对超过账期30天的单位发催款函,同时书面通知销售部门;(三)销售部门负责货款回笼的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信用客户审

12、批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一)销售部门:区域经理(含分管大客户、商超负责人)及销售分公司经理负责客户信用的详细调查和审核,并负责与客户的谈判与沟通工作,对客户信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事业部:对信用客户资料进行审查,根据集团销售战略及市场发展需要提出审批建议;第十六条 未执行程序的责任划分:(一)财务部门未按时提供账单或未按时将发票开出,客户往来账信息未按时反馈或提供信息错误,造成资金未及时回笼,超账期资金的银行利息由责任人承担;造成资金无法回笼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二)账单或发票及时打印、开出,但因销售部门未及时带给客户,造成资金未按时回笼,由销售部门责任人承担超账期资金的银行利息;造成资金

13、无法回笼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三)账单税票遗失按交接手续追查责任人,账单按损失金额赔偿,税票由责任人承担税额;(四)对公司要求停止供货的单位,销售部门未执行的,由销售部门全额承担损失。第六章 呆死账管理第十七条 账务处理(一)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分管总裁级人员审核批准后,冲减应收账款,同时要到税务部门备案。同时财务部门要有专人管理坏死账记录并持续跟踪是否可以收回,防止当事人将此款结回后挪作他用: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

14、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5、超过账期3年以上的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二)对方单位因意外破产或倒闭的,经我方努力争取将其商品或其它物资抵销货款的,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物资进行价值评估,确认实际金额,报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冲销账款;如造成损失,须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分管总裁级人员审核批准后,冲减应收账款。第十八条 责任界定:(一)销售部门负责对欠账客户的跟催、追讨,诉讼资料的准备和办理相关财产保全手续;(二)对造成坏死账负有

15、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落实应赔偿损失金额。第十九条 责任落实:(一)对由于销售人员工作不力(如在限定期限不及时追讨货款、资信较差的客户继续供货、对账少款不能补货款)等人为原因造成该笔货款成为死账的,由销售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赔偿金额,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考核并代扣相关款项;(二)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呆死账,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相应责任;(三)对由于相关部门原因造成呆死账的,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相应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制度建设委员会,监督权归集团审计部、总经办。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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