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778637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篇技术规范100章(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文件第五篇技术规范总则公路施工技术规范100章 总 则101节 通则 101.01 一般规定 1. 各节的标题 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各节与各小节的标题仅起提示作用,不是本规范的一部分内容,也不得作为解释本规范时的考虑因素。 2. 专门术语 (1) 本规范各词术语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和交通部部颁工程建设标准JTJ0028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及JTJ01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标准文件中所列进。 (2) 监理工程师一词是包括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内的被授权的各级监理人员的总称。 101.02 技术规范、合同条款与图纸一致性

2、1.本规范与合同条款、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本规范与图纸中有未明显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我国公路工程中的习惯作法。 2.本规范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 3.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示)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01.03 标准和规范 1. 符合引用的标准与规范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所有材料、操作工艺和工程质量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所引用的标准与规

3、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有所修改,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应用或修改;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报业主批准后,由监 理工程师发出变更令。 1.对于本工程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和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也可采用。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同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前至少28天提交。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所建议改用的其它的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

4、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如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或者虽已包括但另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细目或结构类型,招标单位或业主可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补充或另行编写该 项工程或结构类型的施工技术规范。 3. 标准与规范的优先顺序 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 本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附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5) 其它国家官方

5、、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101.04 材料 1. 质量要求 (1) 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都必须是新材料。 (2) 凡本规范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3) 承包人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如果无法取得该材料时,可以采用代用材料。但是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任何代用材料均不能订货或使用,同时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可用或必要时,可以发出材料的变更令。 2. 搬运和贮存 (1) 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都应保证质量并适应工作需要。集料从贮存地点运往施工现场时,应以构造紧密的车辆运送,以防材料在装车和计量之后漏失或分离,使材料的数量与

6、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收。 (2) 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贮存起来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3) 除非监理工程师准许,材料不应贮存在于道路用地范围之内。 (4) 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并整平全部堆存场地。堆存场 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立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5) 任何作业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前批准,或使用了未经检验验收的材料,则该作业的进行与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而且可以按不能验收与非批准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 3. 取样与试验 (1) 所有取样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2) 作为试样而取用

7、的一切材料 ,其成本由承包人负担。 (3) 除非另有规定或准许,试样应由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场情况下,在现场的试验室中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 (4) 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为鉴定材料与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必须做的试验,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单位进行,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但始终要服从于合同条款的规定。 4. 进口材料 (1) 所有进口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工厂的保用证书或某一批准的独立试验室的试验证明。该独立的试验室应事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 所有进口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应作补充试验。 (3) 凡与保用证书、试验证书或补充试验有关

8、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101.05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 一般规定 (1) 用于实施与维护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应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合同要求,并应能做出质量满意的作业。 (2) 施工机械在运行、使用与操作过程中,不得使已完成的或正在施工中的各种结构层或构造物受到损坏,也应不使邻近财产或其他公路因其使用而受到损伤。 2. 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 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要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 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施工机械并非规范所规定,应提出申请,请求监理工程师发出一项变更令。这一请求应当是书面的,

9、其中应包括对建议使用的替换施工机械的充分说明和对要求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的解释。 (3) 上述变更令,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 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断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纠正,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 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打算运到工地的一份详细施工机械表。表上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数量以及送到工地的日期,并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每种机械装备要写清其型号、标识号码、制造时间、是否修理过等。承包人应在适当时间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送到工地。没有监理工程师

10、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装备或部分装备运出工地。 101.06 税金和保险 1. 税金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税金。 2. 保险 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业主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1.07 图纸 1.承包人施工时应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予以核对,以免差错。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并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办理。 2.合同授权后,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在合同图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补充图纸。101.08 计量与支付本节完成的各项工作,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施工程序 1. 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分合同开工和分部开工两

11、种。 (1) 合同开工:当业主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了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该合同项目开工令。 (2) 分部开工:承包人必须在分部工程开工天前将开工要求送监理工程师,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2. 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提供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试验设施及质量控制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12、并应报送每周工作计划。该报告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开工。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 102.02 施工测量和工程放样 1. 测量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按规范规定的精度,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经批准后,作施工放样的依据。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能动工。测量工作应由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并具有合格资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

13、2. 标桩的保护 对于所有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桥涵结构物的控制点以及放样和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设立这些标桩。 3. 标桩位置的变动 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报告监理工程师。 4. 地面标高的修正 如承包人在恢复定线测量中,认为图纸中某些地面标高有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的错误或有变化需要修正的标高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承包人只有在得到监理工程师核查同意后,方能在这些地段施工。

14、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各部分施工的书面说明。 102.03 施工方法 1.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天内提供工程各部分施工方法的书面说明。施工方法叙述应含对建议方法的详细说明。 2.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提供施工方法说明或没有遵循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特殊详图的要求,按照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可以命令承包人暂时停止工作,直到合同条款被执行。 3.提供方法说明的费用应该认为已包含在对应的工程项目内。 102.04 选择性设计 当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制定选择性设计时,承包人必须自费准备选择性设计的详细工程图纸、资料和工程量报价表,经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采用选择性设计。 102.05 工程的检验 承包人应有各级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的检验主要采取旁站监督,必要时也可自行检验或自行测量。 102.06 工程记录 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自检、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复制规定的份数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业主。 102.07 竣工文件 1.当工程实质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