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程序文件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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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控制程序1目的 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管理。3. 定义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是指对本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情况的税收评估和税收检查、审计工作。4职责4.1 税收评估科负责对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的过程及管理方法进行策划,并对业务运作过程实施监督。4.2 相关部门负责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过程的实施。4.3 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实施过程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详见国税分局税收评估办法、国税分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管理办法和国税分局税务稽查工作

2、规程。5.工作程序5.1过程策划本局对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运作过程进行策划的核心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纳税情况实施评估和检查,通过评估和检查提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素质,创造并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5.2税收综合评估5.2.1评估对象来源5.2.2评估对象来源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a) 内部信息包括内部征管信息、上级交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传来的信息以及分局预告式检查、非预告式检查、案件复查、发票协查信息等。b) 外部信息包括银行、工商、海关、公安、地税等部门反馈信息。5.2.3 税收评估科根据信息资料的来源,进行审核、分析、筛选,分“轻重缓急

3、”制定评估计划,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5.2.4 税收评估科应对已确定的评估对象,赋予评估编号。5.3 评估的实施5.3.1 评估前的准备a) 相关部门采取微机与人工结合办法调阅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确定相应的审核、分析和评估方案。b) 税收评估的形式:采用相关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约谈评估对象两种形式。5.3.2 税收评估执行人员权限a) 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可由一人完成,约谈评估对象调查须两人以上。b) 评估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法定程序采取调取资料、实地调查等手段,需要跨管辖区域调查的,

4、可采取协查或函查两种方法进行。5.3.3 执行人员对评估对象在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收检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应制作“税收综合评估报告”,详见国税分局税收评估办法。5.3.4 对执行人员初步判明评估对象有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除制作“税收综合评估报告”外,还应出具“税收评估/稽核评税建议书”。5.4 评估审议5.4.1 评估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将“综合评估报告”和“税收评估/稽核评税建议书”,连同相关评估资料提交税收评估科组织审议,审议结果形成“税收评估结论”。5.4.2“税收评估结论”报分管局长批准后, 形成对评估对象的最终结果和处理方法。5.5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5

5、.5.1稽核评税对象来源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a) 内部信息包括内部征管信息、上级交办,征收管理局转办的信息。b) 外部信息包括银行、工商、海关、公安、地税等部门反馈信息。5.5.2 税收评估科根据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分析、筛选,分“轻重缓急”制定“稽核评税计划”,报市征收管理局统一下达稽核评税编号,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5.6 稽核评税的实施。5.6.1稽核评税前的准备a) 相关部门采取微机与人工结合办法调阅稽核评税对象相关信息,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确定相应的审核、分析方案。b) 稽核评税的形式以相关信息对比分析和质询相

6、结合。5.6.2稽核评税执行人员的权限a) 稽核评税对象的相关信息对比分析可一人独立完成,质询调查须两人以上。b) 稽核评税工作限于在税务机关内部场所进行。c) 除申报资料外,可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调取稽核评税对象的其他相关税收、会计财务资料,具体详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管理规程。5.6.3执行人员认定稽核评税对象纳税申报异常的,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a) 纳税人有正当理由能说明申报异常原因,执行人员可建议认定为纳税申报正常户,并制作“稽核评税报告”。b) 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但通过自查补报能够消除异常的,执行人员可建议认定为纳税申报正常户,并制作“稽核评税报告”。c) 纳税人无正当理由,

7、又未自查补报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不按期接受质询,致使无法正常实施稽核评税的,执行人员可建议认定为纳税申报异常户,除制作“稽核评税报告”外,同时出具“税收评估/稽核评税建议书”。5.7评税复审稽核评税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将 “稽核评税报告”和“税收评估/稽核评税建议书”, 连同相关稽核评税资料提交税收评估科组织审议并形成复审结果。5.8 稽核评税结果执行税收评估科将复审结果确定为纳税申报异常户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制作“增值税待查对象通知书”或“增值税待查对象特急通知书”,报市征收管理局。5.9 税务检查5.9.1税务检查案源的管理5.9.2 税务检查案源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a) 内部信息包括上

8、级交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等转办的案件、专项检查对象、稽查局自查或复查对象、发票协查信息等。b) 外部信息包括银行、工商、海关、公安、地税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和举报案源。5.9.3 税收评估科根据案源信息,制定检查选案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5.9.4 税收评估科对已确定的税务检查对象,按部门和顺序赋予案件编号。5.10 税务检查的实施5.10.1 税务检查前的准备 相关部门采取微机与人工结合办法调阅检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确定相应的税务检查形式和方法。5.10.2税务检查人员的权限a) 实施检查时必须两人以

9、上,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b) 实施税务检查时,可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帐簿资料和实施检查等手段,需要跨管辖区域检查的,可采取函查或异地调查。c) 经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等内容。5.10.3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进行立案并制作“立案审批表”。5.10.4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检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注明出处。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情况向检查对象说明,并核对事实,听取意见。5.10.5 税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并将“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检

10、查底稿”及其他检查资料,提交税收评估科组织案件审理。对查无问题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5.11 税务案件审理5.11.1案件审理人员在接到检查人员提交的案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案件审理,并将初步审理结果报税收评估科案件审理工作小组讨论后形成“税务审理报告”。案件的审理应在十日内完成,但下列情况除外:a) 经审理后需检查人员增补证据和资料的;b) 审理过程中就有关政策问题需请示等待答复的;c) 超过审理权限的重大案件需报请税务审理委员会审理的;5.11.2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通知检查人员在三日内增补。5.11.3对重大案件,按规定应报送分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

11、理定案,对达到市局审理标准的案件,还应报送市局大案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定案。5.11.4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应根据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还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履行报批手续后,一并交相关部门执行。5.11.5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应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报市局备案。5.12 税务处理决定执行5.12.1“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行人员负责送达检查对象,并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文书送达分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5.

12、12.2“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监督执行。a) 监督检查对象按照税务处理决定规定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b) 检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按程序向其发出 “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c) 对催缴无效的检查对象,税务执行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5.12.3 税务执行人员对税务处理决定的情况应制作“税务执行报告”报部门领导审核。5.13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5.13.1 举报案件的受理:a) 范围: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b) 形式:人

13、民来信、电话记录、来访记录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5.13.2举报案件处理: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应登记“举报信息登记表”,并制作“来信、来访处理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选案人员处理。5.13.3举报案件挡案管理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5.13.4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回复,并有责任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给予保护和保密,5.13.5 举报中心负责举报案件的奖励工作。6 资料的收集与装订6.1在税收评估和检查过程中,对查有问题户实行“一案一卷”,对查无问题户实行“多案一卷”,统一编号。6.2 相关部门对已查结案件应按规定进行装订。6.3 税收评估科对案卷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分局办公室归档。6.4 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相关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管理。7 相关文件国税分局税收评估管理办法国税分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管理办法国税分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分局档案管理办法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稽核评税管理规程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8 记录税收评估和检查业务涉及的所有表单(见“业务用质量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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