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777495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56.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第三条 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第四条 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

3、作不少于6个月。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第五条 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

4、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企业提请申报时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国税、地税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三)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程序:(一)申报受理。用人单位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

5、写申报材料,同时向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提交文本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书(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2.培养或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技能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的证明材料,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缴纳社会保险号码;3.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公办职业院校无需提供)、院校办学许可证、国税和地税开具的纳税证明;4.高技能人才与培养或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

6、供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柔性引进的以护照居留累计时间计算;5.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等。(二)审查推荐。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级推荐,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与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市人社局。(三)评审遴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集中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择优确定拟入选高技能人才建设计划人选。(四)社会公

7、示。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入选人员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五)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人员,发文公布。第八条 每年选拔用人单位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进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进5名),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第九条 高端高技能人才属用人单位培养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薪酬补贴;属用人单位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薪酬补贴。属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全职引进的,满足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内,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第十条 对

8、确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人才类评选表彰,优先推荐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第十一条 高技能人才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多项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大连市选拔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一览表大连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政府补贴专业实训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对接,专业理论与实际工作融合,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9、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是指在连普通高等院校(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 在校生的专业实训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规划、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经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具体承接专业实训工作,并作为政府补贴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第四条 公共实训项目实行专业项目和在校生专业对接实施制度。市人社局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年度实训项目,并将其纳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可结合学校对应专业向市人社局申报,并提供对应专业在校生数据。市人社局结

10、合我市公共实训基地承训能力,将实训项目和具有对应关系的学校专业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供在校生选择。第五条 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本人自愿申领技能实训课时电子券(以下简称“实训券”)。在校生只能在毕业前一学年参加与所学专业对应或相关的一次项目实训。(一)“实训券”的申领。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在校生实训”窗口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自行录入身份证号、学校、专业、年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张未注册的“实训券”。(二)“实训券”的使用。符合专业对应条件的在校生自主选择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首次使用“实训券”时须提供身份证

11、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实训券”注册码,至承训公共实训基地正式注册。承训公共实训基地应认真核实持券人身份信息,通过验证设备读取电子记录,形成“在校生实训登记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与在校生签订实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在校生完成实训课时、通过结业考试取得对应专业实训(培训)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后,市政府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三)实训开班。公共实训基地在申请实训在校生与实训设备达到匹配值后,即可配备实训指导教师,申请备案、开班实训。公共实训基地须提供在线联网的指纹记录设备用于记录参训人员实训课时,每45分钟核定为一个课时,每天实训不能超过8个课时。如有实训指导材

12、料,应免费发放给参训在校生。(四)实训过程。公共实训基地应制定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教学实训场地、设备、仪器、材料、指导教师及时到位,认真实施实训计划。安全操作规程要在实习场所公开警示。实训期间,公共实训基地要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参训在校生要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约定在公共实训基地期间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五)实训结论。在校生实训课时修满应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通过由市人社局核发实训(培训)证书。其中: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申领要求的,须同时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六)实训满意度调

13、查。在校生实训结束后,需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写大连市政府补贴实训情况调查表,结合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训安排、实训师资、实训场地、实训效果等项目自行选择认可的条目。汇总后的大连市政府补贴实训情况调查表将作为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七)实训意外保障。公共实训基地对在基地参加一、二产类实训的在校学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第六条 加强对在校生实训的监督工作,保证政府补贴使用效益,防范政府补贴资金风险。(一)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要指定专人,利用“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对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核查,结合系统指纹记录数据对实训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

14、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的实训工作由市人社局监督管理。(二)公共实训基地须配置影像记录设备对实训现场进行同步记录。(三)实训课时结束,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将取得实训(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训在校生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公共实训基地在参训在校生取得对应专业实训(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公示通过后,通过“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申领资金请求。申请通过后,公共实训基地持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校生实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专业实训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意外伤害险缴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市

15、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每季度末将审核汇总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发给各地区人社部门复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公共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金拨付后,各地区人社部门按季度将拨付凭证送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市人社部门每年10月31日前,将各地区当年实际补贴情况审核汇总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各地区财政部门。第八条 市人社局应与所有承训的公共实训基地签订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承接政府补贴实训协议,公共实训基地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约定事项忠实履行,承接好政府补贴在校生的专业对应实训工作。第九条 市人社局每年要对承训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估,评估达标后续签大连市公共实训基地承接政府补贴实训协议。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