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实施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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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建库实施方案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15目录一、指导思想1二、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3(一)工作思路3(二)技术方法3三、工作范围和总体目标4(一)工作范围4(二)总体目标5四、工作过程5(一)开展土地权属界线勘测确认5(二)进行内业处理6(三)开展公示复核7(四)准备申报资料81.针对情形82.准备内容8(五)完善权籍调查8(六)权属地类套合9(七)完成建库制图9(八)成果编制归档9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10六、工作分工12(一)区国土分局12(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2(三)有关部门13(四)各片区国土所13(

2、五)作业单位14七、工作要求14渝北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权属调查核定工作,根据有关技术规程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依据(一)指导思想。以第三次土地调查关于深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要求,开展调查确权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

3、础,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工作依据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1.3重庆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1.4渝北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北府发201822号);2.技术标准文件2.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2.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局籍字第26号及修订);2.5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4、国务院令第518号);2.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2.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2.9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10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11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2.12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1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T10082007;2.14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建库实施方案;2.1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2.16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B/T 19294-2003)2.1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5、2.18航空摄影仪检测规范MH/T1006-1996;2.19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GH 1002-1995)。二、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一)工作思路由镇(街道)组织,村民社区委员落实指界人员与作业队伍一道进行实地指认界址和界线走向,实地勘测界址点和调查上图;对实地勘测数据进行处理后形成确权数据,并依据确权数据对比调查底图、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登记等资料对权属界线进行纠正形成公示图;统一进行公示后,由村民社区委员会统一收集意见反馈作业单位按公示结果对有异议的界址和界线约定时间集中进行复核,再次纠正并公示确保无异议;作业单位根据复核情况对确权数据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确权数据,出具有基础信息和确权信息的权

6、籍调查表,并按登记规定准备确权登记申报资料;将权籍调查表、申报资料和再次形成的公示图一并交由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镇政府(街道办)、片区国土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见证下签字确认完善申报资料,收回全部资料成果;片区国土所完成权籍调查表审核,成果集中整理装盒;作业单位将最终数据进行建库处理形成项目数据库成果,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成果汇编等,按规定时间报送区三调办验收。调查和权属确认工作全程应进行影音记录,签字确认要照相记录,并将影音成果一并上报验收。(二)技术方法以日常所有权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权属界线以及第一、二次土地调查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参

7、考,采用GPS定位、重庆GNSS为结合RTK仪器解析技术,通过实地调查勘定界址位置、界址拐点坐标,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细化核定,同时在外业调查底图上标定界址点和勾绘界线走向,形成实测坐标原始数据和外业调查底图等原始信息;将实测坐标数据套合影像和外业工作底图,经室内比对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叠加到第三次调查数据库上;对实测界址点套合比对外业利用影像标定界址的底图进行检查,在无明显错误实测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已实施土地征收的,可直接以有关成果数据为依据,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数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统计

8、地类面积。按登记收件要求准备确权登记申报资料,按数据库建设有关要求建设权属数据库。航空摄影按相关规定。三、工作范围和总体目标(一)工作范围本次勘测调查范围为渝北区全域农村11个镇行政区域范围及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回兴和宝圣湖街道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所有、村民小组所有及共有的集体土地。航摄范围为E10644 33.8、N301 22.170,E10650 11.8、N2959 43.64,E10646 7.49、N2948 59.55,E10640 29.8、N2950 38.85四点围合的约200平方公里范围。(二)总体目标以完成对全区未进行过实地勘测的29

9、75个独立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即原有小社、村集体所有的83处以及共有土地69处全面进行实地勘测和调查上图(不含南北大道及北延伸段、两江大道北衍生对、长合高速、渝长高速扩能、东环铁路、茨大路、G210改线项目和城市规划区边界已经全面勘测的集体经济组织地块)、建立数据库、形成确权申报资料为工作内容,以切实掌握集体所有数量、位置、实地状况、变化情况、与国有土地的边界为总体目标。全区分东部和西部两个作业片区,其中东片86个村,约1515权属主体含1418村民小组;西片99个村,约1612权属主体含1557村民小组。完成西部作业片区范围内约200平方公里航空摄影取得优于0.2米地物分辨率正射影像,并制作D

10、OM,建立数据库。四、工作过程(一)开展土地权属界线勘测确认由村民代表带路,通过实地指认、提供信息、相邻单位代表确认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置、界线走向,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要求勘定界址点坐标信息,以1:2000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上展绘标明界址点位置和点间界线走向及与地物的关系,形成外业调绘图。同时实地查明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土地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属界线位置、走向、关系,搞清形成地块的权属主体,独有、共有、争议等权属关系。实地勘测过程中要全程进行影音信息摄取,准确记录指认地点、指认过程和表述的信息。通过外业实地对权属进行确认,一般情况下按实地指认结果确认

11、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或无人认领的作为国有土地,少量无人使用且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土地可作为集体土地权属,飞地或能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的确定给归属单位。对于土地权属范围发生变化的若干情形要专门予以确认,有明确依据如征收、经地籍调查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形成国有土地登记结果的,虽有争议但有国有土地登记登记结果且在处理过程中的土地均按有关依据认定为国有土地。经土地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非剩余土地按国有土地管理,对剩余土地以托管、代耕等方式并协议明确所有权归属的属于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除外。具体情况和其他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农村人民公

12、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权籍调查细则(渝国土房管201711号)等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土地归属并进行勘测。因瞒报、漏指、乱指认导致勘测结果错误,特别是国有土地,一经发现,据实直接纠正。作业单位作好记录并对集体经济组织宣告,责任由指界人员和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一条权属边界只指认勘测一次,不同作业组勘测时,先行勘测的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可一并指认勘测完,对相邻集体经济组织勘测时只对剩余未勘测边界进行指认勘测。后勘测的相邻集体经济组织发现勘测有误的,作业单位应及时对接相邻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人员现场确认并复核补正,避免错误遗留到下一阶段。(二)进行内业处理对勘测界址点信息导出形成数字化成果,叠加高分辨率影

13、像结合外业调绘图或扫描外业调绘图并纠正位置进行套合进行比对,确认外业调绘图调查确认界址点与影像同名地物点坐标位置的准确一致性。因影像偏移不能反映实地位置的,可对影像进行内业局部纠偏直至达到一致,偏移距离在调查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不处理。勘定坐标无误的,确认后根据外业指认的界线位置与地物的关系,逐次连接界址点形成连续的分段线,结合外业调绘图对界址点之间的连线进行合理的顺滑处理。导出形成的数字化线划成果,作为初始界线矢量成果。将初始界线矢量成果再按连续围合范围形成权属地块轮廓线,叠加影像,并进行内业标注后制作公示纸质图。准备公示图件要按以下原则准备:面积较小的村在村委会可全面集中进行公示,面积较大

14、的村应分区域进行集中公示,并在村民小组的主要聚居区要单独公示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属和相邻权属信息;一次性公示的连续区域影像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公里;涉及保密场所的影像信息不得公示。(三)开展公示复核通过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在的村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5日,确认界线准确性。村民及村民代表对发现指界有误、上图有误的,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统一收集有误信息,相对准确标注位置,一次性按规定程序告知作业单位在阶段性任务期内约定时间组织进行现场核实纠正,重新形成公示成果并再次公示5日后,由村民社区组织村民代表进行签字确认。同时以图片记录公示环境、公示地点、公示内容,以视频记录人员签字确认过程。(四)准备申报资料1.针

15、对情形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一般情况下申报确权登记情形。(1)未换发过不动产权证或未申请过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本次可按申请首次登记的情形;(2)已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但未采用实地勘测技术方法形成成果或已部分征收后现集体经济组织未变更权证的,且未对土地进行过互换调整的,本次可按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3)因土地调换、调整、按历史遗留问题、争议调解、信访化解、人民调处等方式处理过后能明确土地权属范围且申请现有集体所有土地登记。2.准备内容只准备登记要求的,权属确认必须的基本材料。具体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含法人证明、指界委托书、指界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利用现状图;(4)界线协议书;(5)经签字确认后的权属界线图;(6)公示结果认可书。(五)完善权籍调查与公示后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公示结果认可书一并开展。严格按照权籍调查规程规范要求,以村为单位由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参与指界人员到村委会现场,由国土所人员询问是否指界是否准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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