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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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第1章 总则第1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b5E2RGbCAP第2条 【适用范围】本市城市、城镇建成区以外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活动。第3条 【基本原则】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第4条 【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

2、施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是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p1EanqFDPw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文广新、卫生、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DXDiTa9E3d第六条【村委会职责】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RTCrpUDGiT第七条【宣传教育】各级人

3、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5PCzVD7HxA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公益宣传。第八条【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和维护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有权举报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的行为。第2章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第九条【农村生活垃圾定义】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农村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畜禽和宠物的尸体。jLBHrnAILg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农村生活

4、垃圾处理,实行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的原则。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处理制度。xHAQX74J0X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指标纳入市、县(区)相关规划。LDAYtRyKfE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资金投入,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设施配套要求】乡镇(街道)应当

5、科学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配备密闭的垃圾转运车辆。村应当合理配备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和分类垃圾收运车。村庄内的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以及文体活动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Zzz6ZB2Ltk第十四条【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堆放、丢弃、倾倒、抛撒生活垃圾。dvzfvkwMI1第十五条【分类收集、运输】分类投放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由村收集、乡镇(街道)转

6、运,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收集、运输。第十六条【收集、运输单位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并建立管理台账。rqyn14ZNXI第十七条【收集、运输车辆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当明显标示相应的垃圾分类标志,收集、运输过程应当保持密闭,防止二次污染。第十八条【分类处理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类集中处理。易腐垃圾应当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和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EmxvxOtOco可回收物可由与主管部门签

7、订购销协议的废旧物品公司等单位定期收购并回收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九条【乡镇村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制度,具体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并健全乡镇(街道)、村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SixE2yXPq5村民委员会对村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持各类生活垃

8、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发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6ewMyirQFL第二十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和设备。kavU42VRUs第三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二十一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是指村民生活和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所产生的污水,包括粪尿水、餐厨废水、洗涤水、洗浴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指通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区域内所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者就地建设处理终端的方式实现污水达标排放。y6v3ALoS89粪尿水和农家乐、民宿等经营餐厨废水应当经过预处理后再

9、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预治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治理终端。第二十二条【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合理设置和建设村域内无害化卫生公厕,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M2ub6vSTnP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三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确定治理范围、治

10、理模式和排放标准,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0YujCfmUCw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县(区)农家乐、民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把污水治理情况作为审批发证的重要依据。eUts8ZQVRd新建农民新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分散式村民新建住房,本村已建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且具备接入条件的,农户应当将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处理。sQsAEJkW5T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四条【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乡(镇

11、)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项目设计、建材采购、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GMsIasNXkA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村民宣传、政策处理,参与项目设计,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第二十五条【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制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并将有关要求纳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受托合同内容,同时作为对相关管理主体检查考核的依据。TIrRGchYzg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

12、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二)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三)受乡镇(街道)委托统一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7EqZcWLZNX(一)明确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二)安排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三)制订并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四)委托县(区)确定或自行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五)指导、督促村级组织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八

13、条【市、县(区)运行维护管理主管部门责任】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lzq7IGf02E(一)制订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二)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三)组织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四)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五)定期开展治理终端进、出水水质检测,及时发现运行维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落实解决办法。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落实人员定期对

14、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记录;(二)对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报告;(三)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工作,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zvpgeqJ1hk(四)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设施防盗、防损坏、防事故等工作,保持污水治理设施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第三十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受托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二)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三)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巡查检测、维护维修、设备更

15、换和防盗、防损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NrpoJac3v1(四)定期开展污水治理终端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1nowfTG4KI(五)定期向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第三十一条【村民义务】村民应当自觉保护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检查井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动检查自家粪尿水、餐厨废水、洗涤水、洗浴水接入状况,发现化粪池、污水管道、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报告。fjnFLDa5Zo第三十二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倾倒生活污水,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农村公共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设施。tfnNhnE6e5第四章 村容村貌整治第三十三条【村容村貌整治】村容村貌整治是指村庄绿化建设、村庄危旧房改造整治、村庄空间整治、村庄河塘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活动。HbmVN777sL第三十四条【农村线缆架设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电力、文广新、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同杆架设、短捷顺直、布设有序的要求,推进电力、电视、通讯、网络等各类强电弱电线路规范整治,保障各类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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