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利与弊”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0770472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婚姻法的“利与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婚姻法的“利与弊”(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新婚姻法的“利与弊”一、新婚姻法的几个特点( 一) 新婚姻法增添了夫妻之间的平等内容男女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也应该体现在婚姻关系中,婚姻不是靠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就能维持的,而应该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家庭。新婚姻法增添了这一部分内容,指出夫妻双方都有责任有义务来维护家庭的和谐,在这个问题上,夫妻双方是平等的,没有谁应该负更大责任。因此,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还要对对方忠诚。( 二) 新婚姻法增加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考量当前,小三、二奶、第三者已经成为了婚姻关系中的热门词汇,这些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婚姻关系,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伦理秩序和在正常的社会秩

2、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新的婚姻法充分体现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在法律条文中增加了关于已婚仍与他人同居的制度规定,这对于保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保护婚姻中当事人的关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家庭暴力这个日渐凸显的社会问题也予以了一定程度的重视,新婚姻法中增加了家庭暴力的规定,该规定对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更为有利,对于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美满也有重要意义。( 三) 新婚姻法增加了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财产问题一直是婚姻关系中比较敏感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避免骗婚、依靠婚姻谋取钱财的不良行为,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

3、效力进行了规定,对婚姻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充实了关于夫妻财产中一方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共同财产的范围。这些细化的规定,给现实婚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操作依据。二、新婚姻法的进步之处( 一) 对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和财产归属权的补充旧的婚姻法并没有重视婚姻双方亲属的财政问题,使得在实际的婚姻案件处理中,对于一些夫妻关系发生改变引发的财产归属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新婚姻法意识到了亲属财政法的重要性,对此做了规定,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侵占对方合法权益。同时,新婚姻法还增加了约定财产制范围、时间和效力的规定,建立了以约定财产制为辅,坚持法定财产为主的制度,旨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4、。( 二) 对家庭暴力的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婚姻关系中最为影响婚姻稳定的毒瘤,但是旧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只是局限于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的模糊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哪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新婚姻法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诸如殴打、囚禁、捆绑等残害身体的行为和精神恐吓及性暴力和性虐待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更完善,这对于有效遏制当前社会家庭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对于打击非法侵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极为有利,也能够为当前社会普遍发生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三) 对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的增设当前,社会离婚案件逐渐增多,怎样救助这些离婚案件中的弱势群体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

5、问题。新婚姻法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增加了一些救助措施。如针对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提出赔偿和诉讼请求,并根据情况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另外,还增加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规定。对夫妻当中有一方重婚或者出轨等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四) 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让人纠结的问题,也是法院等比较头疼的问题。由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导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随着当代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和对财产保护的重视,个人财产权利已经受到了普遍关注。新婚姻法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做了较为详细的

6、补充。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当前社会存在很多父母用一辈子积蓄给孩子买房,但是有些企图依靠婚姻获利的人通过离婚来分割房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引发了社会的激烈讨论: 动机不纯的人轻松就可以分到房产的一般所有权?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新婚姻法对争议比较多的房产归属问题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婚前归属和婚后归属的划定范围。这种补充表明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相比又前进了一大步,它提出了许多措施来解决房产纷争问题,来确保个人财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这种做法有利于净化不良的社会风气,有利于树立婚姻关系中双方的独立意识和个人权利意识。三、新婚姻法存在的不足( 一) 对无效婚姻的规定过于笼统虽然新婚姻法制定了婚

7、姻无效制度,但是对无效婚姻的规定还是太过简单和笼统,不够合理。例如对结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无效规定,这项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当一方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另一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如果主张婚姻无效,那么婚姻中另一方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该继续缩小无效婚姻的范围,把此种情形的无效婚姻考虑到内,从而更有效的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二)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仍有纰漏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显着的变化就是对房产的规定,新婚姻法针对房产做了相应规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谁首付、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解读认知。这一新规定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那些靠婚姻骗取财产的

8、行为,有助于打击社会上骗婚的不良风气。但是该规定也存在纰漏,滋生了一些新问题。因为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形成后,夫妻双方都为家庭尽了义务,如果离婚得不到经济补偿,那么另一当事人的权益却无法保障,而且会让部分女生产生忧虑,感到保障缺失。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房产财产的分割也要更详细,更人性化。此外,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新婚姻法采取的是列举式,这种规定可以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等提供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夫妻财产归属权问题。例如当前社会,当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因为感情不和闹分居时,夫妻各人在这期间所得的财产到底是归各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新婚姻法并没有做好明确规定,只能按照旧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形成之后财产共有的规定将其归到夫妻共同财产中。但是这种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新婚姻法要认识到这个问题上法律的纰漏,要对夫妻自愿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做好更细致的划分。在制定法律时,既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好法律规定,还要针对个人特有特产做好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夫妻财产问题。四、结语综上所述,新婚姻法是在充分考虑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对旧婚姻法的完善和补充,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但是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夫妻关系诉求的变化,其相关规定中的不足也会暴露出来,必须要进行完善,使之更符合婚姻双方和社会和谐的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