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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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范。一、总则(一)县级规划是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关键环节,是统筹县级行政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要明确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全面、系统的可操作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三)规划的目的与主要任务林地保

2、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及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保障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为县域范围内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主要包

3、括:1、落实省级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2、确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基本原则。3、科学划定林地保护利用区域,以及林地分类、分等、分级。4、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5、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6、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7、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发展现代林业战略,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

4、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原则要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统筹协调。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促进林地保护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整体优化;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做好与省、县的相关规划衔接。三是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5、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四是科学决策。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编制过程做好部门协调,注意利益相关者参与,多方征求意见,确保规划科学、可行又具有操作性。五是注重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强化规划落实执行力,提高规划实施成效。(五)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和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全国

6、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江西省三级区划和其他相关规划。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江西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技术操作细则以及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标准。4、县级“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2009年)、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成果。5、其他与规划相关的资料。(六)规划范围与期限县级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其

7、他国有林业局(场)和其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七)规划深度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八)规划报批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县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二、技术标准与方法(一)

8、林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二)林地类型划分地类划分到一级地类,分为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用地8个地类。(三)森林(林地)类别划分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1、生态公益林(地)生态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生态公益林(地)按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划分标准执行GB/T18337.

9、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国家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特殊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照生态区位差异一般分为重点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地)。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2、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地)、薪炭林(地)和经济林(地)。重点商品林(地)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划的优质丰产用材林基地、木本粮油林培育基地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等。(四)林种划分根据林地经营目的的不同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能源林)和经济林5个林种。(五)林地保护等级划分1、划

10、分指标依据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置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结合县情、林情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生态脆弱性是指森林生态环境被破坏后恢复的难易程度或生态环境因自然条件的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其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指标表示。具体可用坡度、侵蚀模数、植被盖度、地质结构、土壤厚度、土壤质地、沙地类型、常风或台风主方向、农田分布特点等指标衡量。生态区位重要性是指具有重点生态价值及需要提供森林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种类和各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指标来表示,具体可用河流流程、水库湖泊面积、水体主要用途、公路铁路等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级别、森林公园等级、风景名胜区

11、级别、动植物和森林生态类型代表性及其保护级别等指标衡量。林地生产力是指林业用地或有林地的总体生产能力,是一个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生产力的概念。具体可用林业用地利用率、有林地生产力、经济产出率等指标衡量。2、等级划分根据等级划分指标依据,将全省林地划定级、级、级、级4个保护等级。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五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实行特殊保护。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

12、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严格保护。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实行重点保护。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实行一般性保护。(六)主要规划指标主要规划指标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包括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预期性指标包括林地保有量、

13、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比率、重点商品林比率等。森林保有量:规划期内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征占用林地定额: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征占用林地面积上限。林地保有量:规划期内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林地生产率:森林(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是反映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指标。重点公益林比率: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重点商品林比率:国家和地方建设的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能源林基地面积之和与林地总面积之比。三、技术路线(一)技术路线步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技术路线按如下步骤展开:第一步:调研、数据和相关资料收集。第二步:分析评估林地利用现状、成效、问题、结构与布局等。

14、第三步:拟定规划编写提纲。 第四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 第五步:确定林地保护规模和主要措施。第六步:确定林地利用的规模、结构及主要措施。 第七步: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政策。 第八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项目用地。第九步:提出规划实施保障。 第十步:各部门协调沟通、征求意见。 第十一步:规划修改评审。(二)主要工作内容1、分析评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在充分利用县级“十一五”期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基数;对照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要求,分析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评估成效,分析问题,明确林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

15、战略,以及规划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2、林地供需分析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利用的要求、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和林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测算规划期内各类林地需求及布局和发展趋势。3、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相关政策,预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规模、公共建设投资等的变化趋势,分析林地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分析各种有利与不利条件,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4、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按照省级领导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围绕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提出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还可以根据本县需要,增加林地利用率等其他指标。5、落实林地边界按照规划预期目标,依据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后备林地资源,以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地调查,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地边界落实按1:1万比例尺(或当地最大地形图比例尺)落实。6、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明确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的指导原则,在衔接省级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县域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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