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768314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1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精)(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 (2010年10月)一、一般规定:(一)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订座舱位相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二) 来回程/联程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票价组合而成,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三) 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散客,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四) 销售单位出售各舱位票价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南航实际承运及挂南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即南航代码共享)的、使用南航国际、国内有效运输凭证(包括使用784确认的BSP 客票)填开

2、的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南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南航国内航线运输;“南航行-中国通票”除外。三、客票有效期:(一)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承运有效。(二) 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四、提前订座、出票规定:(一) 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二)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三) 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按总则规定执行”或按照相关

3、产品的规定填写。(四) 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五) 不定期航段填开。1. 客票第一航段:F/A/C/W/Y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其它舱位P/D/Z/T/K/H/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2. 后续航段:F/A/P/C/D/W/Z/Y/T/K/H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六) 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变更收费包括航班/日期变更费

4、和舱位变更费,航班/日期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的手续费。舱位变更费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的票价差额。航班/日期变更费和退票费的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计算。(一) 自愿变更:1. F/A/P/C/D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航班/日期变更费。2. W/Y/T/K/H/M/G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航班/日期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

5、更,每次收取票面价5的航班/日期变更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航班/日期变更费。3. Z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4. S/L/Q/E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票面价10的航班/日期变更费。5. V/X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票面价20的航班/日期变更费。6. N/R/B/O舱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不得签转、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7. 如果更改后的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的舱位不相符,按以下规定办理:a. 从较高等级舱位

6、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按自愿退票办理。b. 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收取舱位变更费;如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航班/日期更费和舱位变更费。c. 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再需改期,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 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的自愿变更,需收取航班/日期变更费或舱位变更费的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特别授权南航代理办理。电子客票具体操作按关于下发电子客票自愿变更操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南航股销发2008133号)执行。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

7、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航班/日期变更费和舱位变更费,两者不能混淆。8. 更改航程:按自愿退票处理。9. 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A/P/C/D/W/Z/Y/T/K/H/M/ G/S/L/Q/E/V/X)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与其它特殊运价(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二) 非自愿变更:非自愿变更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办理。(三) 自愿退票:1. F/A/C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的革命

8、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2. P/D舱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3. W/Y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的儿童客票的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收取票面价5的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按W/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的退票:免收退票费。4. T/K/H/M/G舱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10的退票费。5. Z舱客票的退票: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6. S/L/Q/E舱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20的退票费。7. V/X舱的客票的退票:收取票面价50的退票费。8. N/R/B/O舱的客票的退票:不得退票,或按具体文件使用

9、条件办理。9. 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舱位价差费部分按新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10. 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11. 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L/Q/E/V/X舱填开联程客票,退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L/Q/E/V/X舱与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12. 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的退票

10、,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四) 非自愿退票:非自愿退票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办理。(五) 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六、客票的签注规定(一) 客票的签转按附表或相关签转协议执行;(二) F/A/C/W/Y舱客票允许自愿签转,P/D/Z/T/K/ H/M/G/S/L/Q/E/V/X/N/R/B/O舱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三) 自愿签转与外航同等舱位价格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办理。(四) 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五) 非自愿签转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

11、规定办理。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一) 儿童按成人F/A/C/W/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A/C/W/Y舱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二) 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八、生效日期:本公布票价及使用条件适用于2010年11月1日起销售客票。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公布明示版)附表: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公布明示版)(生效日期:2010年11月1日)舱位订座舱位票价级别使用条件变更费(每次)退票费自愿签转不定期航段填开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头等舱FF免费免费免费免费允许允许AA允许PP5%5%不允许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其余航段允许公务舱CC免费免费允许允许DD5%5%不允许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其余航段允许高端经济舱WW免费5510允许允许ZZ1、Z2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不允许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其余航段允许经济舱YY免费55%10%允许允许TT10%10%不允许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其余航段允许KKHHMM不允许GGSS10%10%20%20%LLQQEEVV20%20%50%50%XXN/R/B/O不得变更不得退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