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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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武汉市2018年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目的,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和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及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要求,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切实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政策和标准,扎实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水平,继续做好“禁现”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新型墙

2、材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专项基金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工作目标(一)发展装配式建筑1.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明确为装配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2.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示范项目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新城区、东西湖区试点示范项目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3.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引导产业基地向产业园区发展;支持产业基地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二)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

3、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各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85%,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3个,启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或绿色生态城区创建项目不少于1个。(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各区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应达到竣工建筑面积的25%以上;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不低于700万平方米。(五)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整治,到2018年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标准要求。(六)开展“推散”、“禁现”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拌混凝土应用

4、率100%,预拌砂浆应用率95%;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1个,各新城区、东西湖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2个。(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应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75.6万平方米。(八)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各中心城区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标准煤,各新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2.5万吨以上标准煤;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27.73万吨以上标准煤。(九)加强专项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财

5、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算及审核档案管理,及时公开专项基金清算使用情况。(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针对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相关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完善,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准确;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宣传培训工作。三、工作要点(一)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1.严格落实市城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5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新洲区应支持中建科技武汉公司由单一产业基地向产业聚群转变;蔡

6、甸区应支持中建钢构完成配套部品生产线建设,尽快启动中鑫联投(武汉)公司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建设;江夏区应支持宏泰远大、美好置业、明想集团、中民筑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黄陂区应支持弘毅建设、中天绿建、东方杭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支持中建科技武汉经开有限公司、庭瑞筑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上述各基地年内应投产。其它各区加大协调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支持产业基地的建设,促进产业基地建成投产。3.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工程实践中履行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4.

7、鼓励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开展装配式建造试点示范。(二)严格建筑节能监管,提升新建建筑能效1.严格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要求,在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监督过程中,紧紧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审查、节能材料进场检测、施工质量控制、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组织开展1-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强化日常检查、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位。2.认真执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划方案批复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

8、标准(GB51245)进行施工图审查。3.支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三)推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政策,强化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相关要求,全年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2.推进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引导。(四)加强技术支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1.全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市城建委

9、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139号),符合应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建筑工程在屋顶等区域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探索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2.加强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监管,宾馆、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100米以下居住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凡未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同意组织工程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全年开展1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检查。(五)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监管,加大“禁现”工作力度1.强化混凝土质量标准化监管,根据武汉市预拌混凝土企

10、业管理指南,建立标准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检查步骤及检查范围。2.根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2号)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到2018年底,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全部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标准。3.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质量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年开展2次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专项检查。 4.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78号),将预拌

11、混凝土(砂浆)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加大对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查处频次及处罚力度,全年开展“禁现”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六)推广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促进建材行业供给侧改革1.做好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受理工作,加强对认定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认定产品质量,各区全年对认证产品企业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2.引导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绿色建材。(七)探索节能改造新模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积极创新融资机制,探索新的节能改造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2、(PPP)等模式推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在高校宿舍等集体产权或产权集中的居住建筑改造中取得突破。2.在城市双修、旧城改造和立面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管理;对辖区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自主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的平改坡、立面改造工程及时进行统计。(八)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工作,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清理工作,落实基金清算网上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务中心窗口管理服务事项内、外部流程,确保政务中心窗口管理服务事项优质高效运行。(九)健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1.针对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节能相关业务工作的统计报送,按时、按质、按量填报各类工作报表。2.加强对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的学习,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3.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媒体和网站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工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2018年5月25日印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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