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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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 题要 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今年来,全球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从而都纷纷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打击。在我国,更是有专门的污染环境罪,并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那么,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今年来,全球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从而都纷纷加大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打击。在我国,更是有专门的污染环境罪,并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那么,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下面,小编为您解答。一、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2、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3、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三、污染

4、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四、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环境污染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单,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根据案情,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当事人拘留。综上所述,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一目了然。经过环保部门的鉴定后移交公安部门,视造成的后果的严重与否的具体情况再做相应的裁决。太阳系只有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那就是地球。而人类生存的条件是需要一个健康舒适的环境的,污染环境不仅仅影响别人,影响自己,更影响了子孙后代,直接危及着全人类的生存,所以,远离污染环境的行为,因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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