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库运行机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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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库运行机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设立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力量,凝聚智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行业研究、分析、评估、监督,提升政策的前瞻性与实效性,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第二条 专家库遴选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加入,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第三条 专家库根据需要保持一定规模,根据专家的工作情况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民政局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指导专家

2、库的工作开展。第三章 专家库组成第五条 专家库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分领域专家组及秘书处组成。第六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资深学者、行业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总体规模在10人左右,同时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第七条 分领域专家组实行年度组建制,根据不同年度的重点工作和研究方向,进行相关领域专家组的组建,并可视重点工作的延续而接续开展工作。非年度重点工作的领域,可根据需要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是否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每个分领域专家组设领衔专家1人,成员2人(可视情况适当增补)。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相关联络、协调、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201

3、7年暂设置于普亲老龄产业发展研究院。第四章 入选条件第九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为:1.对养老服务业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践运营经验。2.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相关工作。3.分领域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为:(1)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人才培养、投融资、康复辅助器具等养老服务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专家学者(侧重中青年)、一线专业人才等。(2)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3年以上,且所在机构社会信誉良好,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3)在相关领域曾取得过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主持过该领域市级以上研究课题。第五章 遴选与聘用第十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4、如下:1.聘任程序(1)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与专家举荐,由秘书处上报拟聘人选,经市民政局遴选确定后聘用,聘期3年。(2)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秘书长由指导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2.续聘与解聘、离任程序(1)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聘期届满,符合聘任条件的予以续聘。(2)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在聘期内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秘书处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后予以解聘。(3)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在聘期内可以向秘书处申请离任,由秘书处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后予以离任。第十一条 分领域专家组成员遴选程序如下:1.聘任程序各领域专家组领衔专家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举荐,并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获2/

5、3以上票数通过后聘用。各领域专家组除领衔专家外的其他成员,由领衔专家推荐,经秘书处报请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含秘书长)研究同意后聘用。聘期1年。2.续聘与解聘、离任程序(1)分领域专家组成员聘期届满后自动解聘,符合聘任条件的予以续聘。(2)分领域专家组成员在聘期内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秘书处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后予以解聘。(3)分领域专家组成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能离任,如特殊原因确需离任的,可向秘书处申请,由秘书处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后予以离任。第六章 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1.为北京市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建议,对政策实施与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2.指

6、导分领域专家组的工作,监督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项目成果质量。3.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阶段性工作需求,确定主要任务及研究项目,举荐、遴选分领域专家组领衔专家。4.为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及养老服务相关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对问题进行把脉会诊;专家指导委员会可向各区推荐专家组,并对推荐对象负责。5.每季度由主任委员召集全体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梳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市老龄委、市民政局主要领导报送。6.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可以参与分领域研究项目,但应遵守绩效评价回避原则。7.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年不少于3次实地调研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并提供行业发展建议。第十三条 分领域专家组工作职责如下:1.

7、为该领域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建议,对政策实施与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2.提供该领域发展状况的年度分析评估报告。3.对该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合理化建议。4.为该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指导。5.分领域专家组成员每年不少于5次实地调研北京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情况,提交调研报告。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专家可享有的权利如下:1.优先获得相关研究资源,专家意见和建议经本人同意后可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首都老龄网等网站、公众号传播。2.可列席相关领域政府部门工作会议。3.获得相应科研经费、培训、项目交流平台和机会等。4.获得市民政局聘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

8、报酬。5.退出专家库的权利。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五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如下:1.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2.遵守相关法律及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3.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活动主动回避。4.参加秘书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接受监督和管理。第八章 工作机制第十六条 专家库工作开展采用项目制:1.专家库内专家的服务对象为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及养老服务相关机构。2.根据年度工作主要任务进行项目立项。3.秘书处为项目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遴选,并报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最终由市民政局审批后立项,列入年度专家库项目工作计划。4.养老服务相关机构需解决的具体问题,以项目形式委托分领域专家组开展,经秘书处审定后,报送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第十七条 分领域专家组领衔专家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有:主持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组建项目团队,团队人员分工、技术指导及绩效考评;项目经费的使用安排及其他资源的分配;项目协调沟通,及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审核把关,项目成果的汇报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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