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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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篇一:学校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孝义市第三中学校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工作人员:杨秀吉 王永香 景亚芳举报电话:13453813031(武校长)15534378796(段校长)13753892939(郭校长)7863237(办公室)15935867726(辛科长)3、学校接到

2、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

3、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7、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9、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

4、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10、本奖励制度自20XX年2月生效。孝义三中20XX年2月篇二: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工作人员:占寿文 汤水学 周政武 李建辉举报电话:2822137(校长室)28243

5、72(副校长室)2824377(总务保卫处)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

6、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7、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9、学校

7、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二、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在案件结束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一) 班主任及学生奖励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先考虑。4、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人次和价值决定。5、在优秀班级的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二)教职工奖励1、安全事故及事故

8、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奖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隐患的,在学期绩效考核加5-10分,年度考核优秀,同等条件下优先。5、同一内容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三)校外人士奖励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举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三、附则本奖励制度自20XX年9月1日生效。篇三:学

9、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岗位安全责任1、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处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

10、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根据“谁管的人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政教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二、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

11、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

12、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三、整改措施落实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13、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5、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四、处罚与奖励: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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