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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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组织制度篇一:学校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主要指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评价、教学科研与教学改革四个方面的管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基本保证。一、教学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1、各教研组、备课组、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条例,经常对照,做好自查,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2、各教研组、备课组及全体教师,每学期期初都应根据学校对教学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认真地制订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项措施,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切实实施计划,期末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的总结。3、全体教师必须认

2、真地抓好教学过程中的六个基本环节备课: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每堂课前都要认真地写好教案(新教师一定要写详案),充分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包括直观教具、实验或活动器材、电教用具等),不上无准备之课。杜绝不备课、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的现象。提倡各学科教师利用网络收集备课资料,拓展备课内容。上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进教室上课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擅自改上自修课。公出由教务处安排,因请假、或其它原因需调课、停课者,提前提出,经教务处批准;确实临时需要调课的,必须向教务处补办手续。杜绝上课迟到或提前退课现象(包括选修课,辅导课),体育课可以提前三分钟下课(不含室内课)。教师要尊重、爱护学

3、生,不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各科教师都应该按照教学需要,精选和设计作业。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强调格式、强调订正。作业必须由教师自己认真批改,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及时调整,及时布置二次达标性作业,确保落实“段段清”教学要求,杜绝只有布置、不作批改或不及时批改的现象;预习和复习:教师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认真布置好学生每天的预复习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具体指导,并且落实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倡各学科教师布置学生利用网络收集学习资料、拓展学习内容作为预习和复习的要求。辅导: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提倡各学科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4、考试:全体教师都应按照教导处要求,认真做好复习、命题、打印、监考、阅卷、结分、统计、分析、讲评工作。限时做好测试质量报告、测试质量分析、及补救办法。4、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地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1)听课:积极开展互相听课、评课活动,研讨和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可以在备课组内听课,也可以跨年级、跨学科听课。 开课:根据各备课组、教研组确立的课堂教学改革的专题或重点,主动争取,积极上好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评优课等。(3)课件:每位任课老师都要积极学习现代教学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注重通过改进教学手段来改革课堂教学方法。青年教师必须学习多媒体课件制作,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

5、期应该至少完成一个课件的制作,并积极参加学校或市区的多媒体课件评比。二、教学常规制度的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宣传、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价,提出奖惩意见,每学期末负责做好教师的综合考核工作。1、对教师执行基本要求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完成和上交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专题总结,不能根据学校要求完成听课、课件制作等情况的,在期末常规考核时予以公布。2、对教师认真备课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前缺乏准备,甚至无教案进教室上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3、对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作常规检查。作业无布置,或者有作业

6、布置而经常不及时批改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4、对组织考试情况作常规检查。平时的阶段考查工作工作不负责任,一学期不进行阶段考查;或者考查全部采用外来试卷、不能够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出卷;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不能认真做好考试质量分析、不能认真进行试卷讲评,或者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5、对尊重爱护学生情况作常规检查。课堂上讥讽、嘲笑和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实后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6、对调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修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7、对准时上课情况作常规检查。没有特殊情况,不准时进教室上课

7、或提早退课(包括辅导课)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8、对认真监考情况作常规检查。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包括学校接受的其他监考任务),发生监考教师不能准时领取试卷进入试场,或擅自离开试场放任考生,或在试场内吸烟、看小说、看报等,以及在试卷的收发、整理、装订中因主观原因造成差错而影响阅卷工作的情况,查实后作为一次工作事故予以记载。9、对遵守作息制度情况作常规检查。不能够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学校的情况,查实后批评教育,作为一项师德事故予以记载。上述违反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各种情况,将作为教师在校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在学期末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篇二:学校团队规章

8、制度学校团队规章制度八、团员“推优”工作制度篇三:高校学生组织管理制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二00九年九月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目录一、 学生会章程2二、 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能条例6三、 分团委学生会人事考评办法10四、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招聘办法16五、 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条例18六、 分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20七、 分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条例21八、 分团委学生会工作证和工作服使用条例23九、 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24十、 分团委学生会开展活动条例25十一、 分团委学生会宣传管理条例29十二、 分团委学生会网站管理条例31十三、 班主任助理管理条例321

9、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受系党总支领导、在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系党总支、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二)全心全意为同

10、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三)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四)充当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们的正当利益。(五)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六)向学生干部提供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我系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七)加强与兄弟系部、兄弟院校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树立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和

11、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2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第二章 会 员第七条 凡具备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的各会议;(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权;(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臵工作的义务;(五)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六)有积极向本会提供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的义务。第九条 本会干事除履行会

12、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十条 我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报系党总支和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我系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系学生负责,受全系学生监督。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五)其他应由

13、学代会行使的权力。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生会工作的机构,负责讨论和决策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1年,委员侯选人主要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及各班级推荐,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准产生。3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手册第十五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产生学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团;(二)领导全系各班级开展工作;(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的制度、总体工作计划和机构设臵等;(四)审议通过学生

14、会财务预决算报告;(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各班级班委会委员组成所在各班级委员会。各班级委员会根据系学生委员会授权,在所在班级范围内行使系学生委员会职权;班级委员会向系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领导。第十八条 班级委员会扩大会议可邀请系学生会负责人参加。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从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常务委员会对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其负责。第二十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常务委员具体分工由委员会主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由常务委员会的多数通过,报系党总支审批后正式生效。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代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系领导推荐,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系党总支批准后产生。第二十三条 学生常务委员会任期1年,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提议召开。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学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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