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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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篇一:教师轮岗交流方案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试行)(征求建议、意见稿)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一、轮岗交流原则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二、轮岗交流方式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三、轮岗范围及对象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

2、责人。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5、不作为轮岗对象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四、轮岗交流措施1、自愿轮岗交流。(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2)从20XX年起

3、,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5)服务期满后,

4、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2、需要磨练的交流。(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五、轮岗交流要求: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4、轮岗交流教师

6、的工资关系不变。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7、在绩效考核中,对

7、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六、轮岗交流程序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

8、关学校、村委。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七、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南寨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素质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推进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教师爱岗敬业,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

9、量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科学、合理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二、目标任务实现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挖掘潜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逐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到20XX年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全州中上水平,到20XX年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达到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水平。篇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教师学习交流制度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

10、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

11、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

12、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8、学校科研室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小荷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为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13、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一、异地交流1、全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初中、高中在2%?5%。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

14、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方法进行消化。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5、高中、完中(含完中建制的初中)教职工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学校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名单报县教育局。6、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中小学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7、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二、轮岗支教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

15、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一)、范围和对象1、城区各中小学校、各级示范学校、农村完全中学、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轮岗支教人数:中学每学年安排2-4名,小学每学年安排1-3名。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7、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1、支教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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