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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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 材 生 产 承 包 合 同合同编号:清林场 生产第 号委托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 年 月 日甲方进行的木材山场定产定销竞买结果,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伐区情况1、地点: 工区 林班 大班 小班,地名 。2、面积: 亩,(四至:以伐区边界木红漆明显标号为准) 3、采伐类型、方式:采伐类型为主伐,采伐方式为皆伐。4、采伐办证数量:出材量: 立方米。其中杉木 立方米,马尾松 立方米,阔叶树 立方米,薪材合计 立方米。二、生产定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伐

2、区木材生产工资单价为160.00 元/立方米。生产工资包括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剥皮、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归楞、看护、装车等费用;道路开设、维修,过田、过路费用;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工伤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等费用。三、施工要求1、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生产经营科、资源科、保护站、工区护林员及有关人员和乙方进行伐区拨交。其内容是:落实伐区四至范围、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三明市国有林场伐区拨交单。办理签章手续后,乙方才可进行木材生产。2、伐区拨交后,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组织工人进场作业。3、乙方必须组织6人以上正常劳动

3、力开展木材生产。乙方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2015年10月30日前木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并通过检查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剩余木材违约金1.00元/ m3、天。4、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5、伐区内所有马尾松、阔叶树、毛竹及珍贵树种(楠木、樟树等)不得采伐。伐区内的墓树按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中标者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小班内集材道林场已开通,为了保护小班内的毛竹,中标方不得用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重新开设集材道。6、乙方应在甲方拨交的伐区周边界线红漆标号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

4、和出材量进行采伐生产(有红漆标号的标记树须保留),不得超界、超量、超树种采伐。7、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20%以上。预计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应立即停止采伐,由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生产盘车前必须向甲方指定人员开具盘车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9、特别提示:(1)山场内的木荷防火林带、所有马尾松、阔叶树、毛竹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稀林木(如:楠木、福建柏、柳杉、水杉、香樟等)不在本伐区的设计数量内,乙方不得对其进行采伐。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伐区内的墓树按

5、当地风俗习惯保留、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四、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和安全员,负责伐区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2、倒树采伐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地径30.0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地径30.0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0厘米。上锯口的高度要求与下锯口的上锯路相平,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裂和摔断树干。3、打枝、修节:从树头向树梢依次进行,要求紧贴树干打净、修干。4、剥皮:规定剥皮的树材种,要求剥到“四面光”。5、造材:使用比记杆比记造材,力求提高木材等级。 (1)

6、材长:备用长度04.0厘米,不准有负公差,造材最小检尺直径:杉木4.0厘米(1.5米长);松、杂6.0厘米(2.0米长)。 (2)平头:紧靠伐根第一节平头阶梯不超过4.0厘米,合格率95%以上。(3) 锯口:径级不足30.0厘米的锯口倾斜不超过2.0厘米,径级30.0厘米以上的锯口倾斜不超过4.0厘米,合格率达95%以上。五、 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尾径3厘米,长度1.5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六、 伐区木材生产管理和生活卫生管理1、乙方必须根据伐区出材量的大小,开辟相应木材堆放场地,设立伐区临时货场。集运下山的木材须按树种、规格分别归楞。设置看

7、守工棚,配备专职木材管理员看护,便于木材进仓、出仓管理。2、乙方在生产时,注意生产伐区和工棚周围的卫生,生活垃圾要挖坑填埋,不得污染周围的水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纠纷(如水源污染纠纷等)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七、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1、甲方职责(1) 负责协助乙方对伐区的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进行检查、监督。 (2) 伐区拨交时,在现场对乙方进行高压线、公路、悬崖峭壁等特殊作业场所安全技术和护林防火交底。2、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明市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8、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住在作业区的工棚内,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2)乙方负责人是该施工队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人员跟班带队作业,负责乙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班组日查和记录。该施工队的小队长(班组长)兼安全员要负责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队长、安全员的正确指挥。(3)乙方必须把好用人关,伐区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使用1850周岁的健康男性公民,不准招用痴、呆、聋、哑等残疾人员上岗作业。(4)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油锯手必须具有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油锯证)方可上岗作业;在运输木材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

9、否则,林场安办有权中止乙方的采伐作业,并按合同做出相应处罚决定。(5)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具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达50万元以上的木材生产资质或招用具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达50万元以上的木材生产资质的工程队组织伐区的木材生产。乙方应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保障手续,在劳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100%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伐区生产开始时,乙方必须为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林场查到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工程队,林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进行扣款,第一次查到有未参

10、保的每人扣款80元,第二次查到有未参保的每人扣款120元,第三次予以停止该项目工程承包,屡次违反的不得参加林场工程承包。(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施工员的管理和指挥,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上级报告。(7)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和劳保鞋)并且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如果不听从管理的,林场管理人员、木材检验员和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开有关单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工程队自负。(8)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工棚四周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严禁带火种进入山场。一旦发生火警、火灾,有义务及时组织扑救,立即报告甲方,

11、并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9)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发生。(10)乙方必须自觉遵章守法,尽可能地避免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甲方,协助甲方和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劳动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工程队必须负100%的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八、其他约定1、木材生产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约定的木材生产进度、质量保证金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伐区拨交后5天内,乙方无法组织6个以上正常劳力开工生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预交的风险

12、保证金。2、伐区的木材生产工资税由乙方支付。乙方每月月底根据产材量另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木材生产工资税160.00元/立方米的劳务工资发票。愈期一个星期的,林场有权从乙方的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中抵扣税款代开劳务税票。3、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每立方米扣2元。4、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3.0厘米,长度1.5米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木材生产风险保证金每立方米扣3元。5、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否则,除没

13、收乙方预交的木材生产风险金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有乙方承担。6、乙方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第一次违章作业的每人扣款50元,第二次违章扣款100元,第三次予以清退。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款30元,屡次违反的加倍处罚。7、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对直接作业人员每人次扣款100元,对工程队扣款500元,并没收其非法作业工具。8、乙方使用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运输木材的,每车次扣款300元。发现人货混装的,每车次扣款1000元。九、检查验收 乙方木材生产和其他生产作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生产科、相关科

14、室、工区、施工员按合同要求联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伐区地点、周界(四至)、面积、采伐方式、强度(保留株数)、砍留原则、伐根高度、出材量、遗弃木(木材回收)情况、伐区清理等。十、结算办法1、乙方每月10、25日凭木材检量码单向甲方结算木材生产生产工资。2、伐区检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结清木材生产进度、质量保证金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十一、乙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林场、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十二、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结清木材生产劳务费时终止。十三、本合同附件即竞买交易约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竞买交易约定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分管领导: 科长: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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