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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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学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费及有关款项有效合理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遵循依法理财,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条 学会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程序进行会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理各项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2、、完整。第四条 学会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秘书长、会计要严格按照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和项目计划进行财务管理,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单独公开透明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学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第五条 学会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六条 学会资金,属于学会集体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章 收 入第七条 学会的收入包括:一、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二、社会服务收入;三、会费及社会捐赠;四、利息收入;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三章 支 出第

3、八条 学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一、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学会办公费、培训费、考察费、会议费、学会人员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二、购置资产支出:主要用于学会购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各类资产的支出。三、其他支出:用于符合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费用。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审批第九条 学会资金支出坚持审批的原则。一、学会用款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秘书长及理事长签字。二、大宗项目用款,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如项目合同、协议、活动计划等。第五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设立学会的财务工作机构。一、学会理事长(法人代表

4、)对学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会下属分会、委员会负责人对分会、委员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学会设专职的财务机构,负责核算管理学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学会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并依法设置相应的会计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三、会计人员如工作调动,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

5、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一条 学会的财务工作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指导和监督。在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时,具体审计机构由学会委托。第十二条 学会行政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学会的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有关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及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学会现金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的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第十五条 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设置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账、总账等,做到日清、月

6、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除对个人和壹仟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第十七条 下属委员会、分会开展活动领用学会收据需书面报经学会理事长(法人代表)批准,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核销。第十八条 学会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九条 学会终止、解散、撤销或合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将处理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 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六章 财务人员职责

7、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职责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学会的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会的财产和资金安全。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学会计划的正确执行。三、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学会负责人报送会计资料。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会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增补,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XX年10月31日篇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河北省铸造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

8、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第六条 协会的财

9、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必须严格

10、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

11、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并定期盘点。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

12、产。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

13、收入计入其他收入。第三章 负债管理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第五章 收入管理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

14、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第六章 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

15、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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