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61142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印刷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篇一: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 承印验证制度、承印 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五项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一、 承印验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

2、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加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专用章)。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

3、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

4、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印

5、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级别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

6、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二、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

7、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三、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

8、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四、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

9、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安徽众恒印刷有限公司20XX年07月21日篇二:印刷五项制度克拉玛依昕伟印刷图文有限公司承印验证制度(一)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

10、备查。(二)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三)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四)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五)印刷企业接

11、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六)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克拉玛依昕伟印刷图文有限公司承印登记制度(一)公司负责人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

12、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二)印刷登记簿一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三)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克拉玛依昕伟印刷图文有限公司印刷品保管制度(一)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二)公司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三)公司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

13、、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四)公司负责人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克拉玛依昕伟印刷图文有限公司印刷品交付制度(一)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

14、加印。(二)公司负责人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三)公司负责人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篇三:印刷五项制度一、承印验证制度第一条:印刷厂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第二条: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在印刷前必须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在验证省新闻出版局加盖

15、备案专用章的印刷委托书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第三条:接受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验证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有无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的盖章,还须验证有无事先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以及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加盖的备案专用章,验证的一切手续齐全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第四条: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或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新疆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处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第六条: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广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第七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验证是否经广东省新闻出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