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制度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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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制度之意义篇一:占有的价值作用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占有的价值作用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价值功能在于保护社会平和稳定的秩序 ,提高对权利保护的效率。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在行使方法、性质、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逻辑定位上是与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相并立的一种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对于保护农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尤为重要。中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占有制度 ,学术界对占有制度的理论研究虽已比较成熟 。但对占有保护制度 ,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有学者认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实质上就是物权请求权 ,两者之间并无实质区别。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2、是对占有事实的保护,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或权能的体现。在中国,占有保护请求权制度对于保护农地使用人的利益,其作用尤为重要。建立完善的占有保护制度,确认占有保护请求权 ,乃立法之必然。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p篇二:论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一、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罗马法与日尔曼法中确立占有制度的初衷近代民法中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二、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必要性立法的要求-有必要确立占有制度以明确占有的概念1、建国前我国有关占有的规定2、建国后我国有关占有的规定实践的要求-有必要确立

3、占有制度以保护占有1、实际中存在的占有种类有待保护和确认2、在我国确立占有制度以保护占有的理由三、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可行性1、占有在审判中已回复了它应有的法律地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占有在理论研究上逐渐形成制度体系论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占有制度自其诞生以来,大致经历了罗马法、中世纪日尔曼法及现代资本主义立法三个发展阶段。可以说,每一发展阶段都是占有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占有制度的发达与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如澳大利亚瑞安所指出的:“在有关占有的法律中,各种构成现代民法本质的线索如此紧密和错综地交织在一起,恐怕法

4、律的任何其他领域都无法与之相比,罗马法理论、古老的日尔曼法惯例和封建观念、以及院法改革和黑格尔学派的形而上学都曾经影响占有法律,并使这个论题特别有趣复杂”。 1自罗马法以来,各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均对占有制度予以确认,而占有制度也就成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民事立法中最为基本、也最为复杂的制度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的各种制度常常是相互影响的。同样,法律制度的创设自然也非单一民族能够完成,而往往是彼此观摩仿效、吸收同化才得以日臻完善。因此,探讨我国确立占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就有必要追究占有制度的功能。罗马法与日尔曼法中确立占有制度的初衷上网

5、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般认为,近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在法制沿革上,源自罗马法上的占有与日尔曼法上的占有,但这两者各有其不同特点。 2所以,探讨混合此两制度而形成的近代民法占有制度的功能,首先应对这两个时期确立占有制度的初衷作一考究。罗马法上的占有一词源于拉丁文“possessio”,由“posse”和“sedere”二字合成,指对物件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 3最早的罗马法的占有概念是基于实际握有物的人并不一定是所有人这一事实,人们意识到,需要以一种有别于所有的概念和制度解决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于是产生了占有概念和占有制度。具体地,在罗马法上,对物为事实上支配的占

6、有与对物为法律支配的所有权完全予以分立,分别予以相当的保护。虽然自德国普通法以来,对这种保护制度的社会作用有不同见解,但学界通说认为罗马法上的占有制度是以占有诉权为中心,其机能即在于保护占有,以达到维护社会和平与秩序的目的 4。日尔曼法上的占有为“Gewere”一字。“Gewere”相当于拉丁语“Vestitura,investitura”,也是指对物的事实支配状态,但这种状态通常是指法律上对物支配权的一种表现,即这种事实支配的占有是与法律相互连接的,是人与物间的一定外部关系。从实质上看,虽然“Gewere”不是权利,但是,对“Gewere”的保护也就是对权利的保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

7、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护,只不过在正式的支配权未以一定的法律手续推翻现实的支配前,对这种现实的支配视为正式的支配权予以保护。综上所述,罗马法与日尔曼法上的占有,其保护的对象不尽相同:罗马法上的占有是与真实的支配权分离,只就占有本身承认其效力;而日尔曼法的占有是与真实的支配权相结合,为真实支配权的缘故,对其表象的外部状态承认其效力。所以,在罗马法上的占有诉讼,仅止于占有的保护,而不涉及真实的权利。反之,在日尔曼法上的占有争讼,不仅要解决占有问题,通常也解决实际的权利归属。值得指出的是,虽然罗马法上的占有制度与日尔曼法上的占有制度在保护的对象等方面有不少差异,但是,占有从其诞生时起就具有维护财产关

8、系现状、定纷止争的功能,这一点无论在罗马法还是日尔曼法上,都是一样的。近代民法中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对于近代民法中占有制度的基本功能,学界说法不尽一致。 5本文主要作如下概括:首先,占有制度的确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安宁的功能。如小偷占有盗赃物,虽然不为法律所认可,但只有国家有权机关才能予以处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任何他人除可向国家有权机关报告外不得任意私自处置。再如,租赁合同期满而承租人继续占有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租赁物,租赁物的所有人也仅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不得以自力取回租赁物。因为,在特定物由特定人实力支配之下,如果允许所有人任意以己力取回其物

9、,势必滋生纷扰,社会的安宁秩序必不可保。正如德国学者柯拉所认为的:“占有者非法律秩序之制度而是和平秩序之制度也”。 6近代民法中占有制度的这一作用,从占有制度的发展历史看,显然可源于罗马法上的占有制度。其次,确立占有制度具有使占有人取得本权或处于优越地位的功能。这主要表现在:在一定条件下,民法将事实支配的占有升格为法律支配的本权,从而赋予事实支配有限取得全部或一部本权的效力。占有人因占有物而取得本权或处于优越地位的情形主要有:以取得时效、先占或拾得而占有物的,在其他要件具备时,即取得物的所有权。因占有动产而取得留置权。占有不动产而可以其租赁权对抗不动产的受让人,使债权的效力更强固。第三,确立占有制度使占有具有表彰本权的功能。这主要表现在:民法不仅明定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使本权的保护趋于简易,以保护静的安全,且以占有为动产的公示方法,并承认占有的公信力,以保护交易的安全-动的安全。所以,如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其占有物的,应先覆灭其推定而证明其为无权占有。此外,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的,须移转占有。近代国家虽然保护权利的制度逐渐健全,占有的这一保护功能有略微的趋势,如不动产物权有登记制度,使物权篇三:论构建我国占有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龙源期刊网论构建我国占有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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