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放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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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制度,放射防护篇一:医院 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四所楼镇卫生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2、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

3、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一、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 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记录,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二、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三、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四、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定情况。五、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维修(PM),降低设备发生的概率。七、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

4、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八、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九、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十、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一、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二、技术培训计划: 计划对医师实行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

5、业深入钻研培养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科主任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三、放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准备参加河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监测方案一、积极配合、协助环保、计量等职能部门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二、定期对设备辐射情况进行

6、监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辐射量超标对环境或工作人员构成危害的立即上报。三、对工作人员剂量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发现辐射量超标者立即通知本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 陈 峰 副组长:彭冬冬 成 员:杨顺强应急处理电话:0378-4

7、282525(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

8、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篇二:医院辐射防护管理办法*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院职工和病人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

9、院内所有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许可登记第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第四条 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具体情况,医务科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医务科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第六条 各涉源科室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

10、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医院公章)等,报医务科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第七条 涉源科室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第三章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第九条 根据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医院正式聘任职工、年满18

11、 周岁,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3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科室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4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个人计量检测数据、健康体检结果参加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定期审查。第十条 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填写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的本院职业病科体检。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

12、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 个月一次)。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科室(本院职业科)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医院时,必须到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6医院不提倡临时工从事此类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医院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管理。第四章 辐射工作场所管理第十一条 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

13、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 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第十四条 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

14、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第十五条 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第十六条 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科室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第五章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第十七条 各相关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第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1使用科室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

15、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医院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许可审核、报保卫科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2使用科室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到采购部门进入采购程序。3采购部门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保卫科和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备案。第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二十条 各涉源科室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涉源科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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