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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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工作制度篇一:医生工作制度医生工作制度1.按时上下班,不得脱岗.漏岗。2.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耐心解答问题。3.治疗正确及时,遇疑难重症不能诊治及时转往医院,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赶往现场,在拨打120并做好院前急救,酌情汇报上级领导。4.处方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工整,按医保要求开处方。5.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填报传染病卡,并向上级汇报。6.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7.办公室保持清洁,经常打扫。治疗室工作制度1.按时上下班,不得脱岗.漏岗。2.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用语。3.工作严谨,严格执行医嘱,做好三查七对。4.清点和使用药品时查对标签.质量.失效期和批号,不符合

2、要求不得使用。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6.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及时进行急救处理,并报告上级。7.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械,放置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8.医疗垃圾分类放置,按要求处理。9.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10.办公环境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每天紫外线空气消毒。物品器械管理制度1. 固定资产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务相符,由专人管理。2. 物品安放有序,妥善保管,防止霉变。3. 医疗用品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必须有登记手续,经手人签字。4. 物品器械主观原因损坏或遗失均须酌情赔偿,客观原因损

3、坏者,经核实后上报批示处理。5. 器械由各科室保管,每日检查,做到账目相符。6. 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必须清洁.消毒等处理后物归原处。值班交接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 每班必须按时交接,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3. 交班者物品器械药品交代清楚,接班者发现不对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未及时清点交接不清由接班者负责。4. 值班者在交班前将值班室打扫干净。1.2.3.4. 药房规章制度 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准购进。不准收受药品回扣。 根据医疗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请示上级领导。做好药品保管

4、、供应及进销账目统计报表。 按期盘点,及时做账,做到帐药帐价相符。 发药时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服法、禁忌等,耐心向病人说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5. 熟记药品价格,严格区分医保药及自费药。6. 药房保持清洁,注意门窗及电源开关,严禁吸烟,防止火灾。收费室工作制度1收费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勤奋工作,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解释耐心。2.收付现金时要当面点清,填写收据要字迹工整清晰,项目填写齐全。3. 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仔细核对收费金额,尽量减少排队现象。对医保、统筹、公费医疗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4.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内保管否则发生损失由个人负责赔

5、偿。5. 挂号、收费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以保证现金安全,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篇二:门诊门诊一、初次来门诊的医师,应到门诊办公室签名留样。二、应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三、诊病时,要求病人持有病历,并在病历上作好记录。诊断后,将病历交给病人保存。四、开处方及填写各种检查单时,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五、出具病假证明时必须按下列要求:1、按病情需要开病假,病假最长不能超过一月。2、病假证明上要写明诊断,应是医师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不能开人情假。3、病假证明日期应写证明当日的日期,不能填写已过期或未来日期。4、对于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要持有单位或有关部

6、门介绍信,经过会诊,由主治医师出具证明。5、当天在门诊上班的医师才有权出具病假证明。六、如果医师因病、事假或休假不能上门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科室有关人员,提前通知挂号室。七、实习医师所开处方及病假证明必须经过带教医师检查并签名后方能生效。八、不开外购处方。如确属病情需要,向病人说明由其单位解决。外购处方门诊办公室一律不予盖章。篇三:临床处方制度一、处方权管理1、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此处

7、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要求由医务科制定。2、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以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3、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4、获得卫生部颁发行医执照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要主

8、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5、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学术委员会最后审查后做出决定。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如为某几个临床专科医师可以具有权利,则由管理该处方的各临床科室主任初审,医疗管理及人事部门复审,学术委员会终审并做出决定。对申请被批准后医师仍需根据“医师聘任制度”中的规定,达到监导期的要求,方能最后真正获得所申请的处方权。6、临时处方权:(1)为了病人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临时处

9、方权。(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和批准程序:(3)由申请人或本院的正式医师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临时处方权的理由、申请人的简要情况、临时处方权的范围及期限等。(4)相应的临床科室主任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几个科室的临时权,则由该几个科室的主任面试),同时通过一个以上与申请人共同工作过的医师,了解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然后提出是否该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部门备案。(5)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6)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7)临床处方权到期限自行中止。医疗副院长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在该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疗管理

10、部门或科室主任可指定医师继续完成病人的诊疗工作。二、处方管理制度1、医师处方权,由人事科、医务科发放处方章为准,本人签字或在药剂科印模留样。2、处方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国章要清晰,易辨认。实习医师处方须经上级医师复签或盖章后方有效。3、医师根据不同病人采用不同各类的处方。处方种类有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印刷用纸应分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4、处方要按规定式样填写,门诊号或住院号、姓名、年龄、日期及科别等一般项目外,还应写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5、处方上药口数量

11、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6、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行列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在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盖章方可调配。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8、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9、凡门、急诊处方内容,相应病史内一定要有记录。10、医师不得

12、为本人开处方。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11、处方所列药品如无供应时,药剂人员应通知医师更改,不得擅自改用其他药品代替。12、药剂师有权监督医生合理用药,如遇医师错误应通知医师理改后配发,药剂科人员不应擅自修改。药剂人员遇有错误处方予登记并上报医务科。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领导批准销毁。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及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3、清点药品时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姓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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