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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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网站篇一:公司官方网站管理制度公司官方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信息部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第三条 信息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网站更新工作的质量

2、和实效性的监督考核。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第五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第六条 各版块栏目的表现形式在不脱离框架特色的前提下,每季度至少变化一次。第七条 动态版块、动态栏目的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突出时效特色,如遇重大事件应于事件结束后15日内发布。第八条 产品简介、成功案例等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第九条 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第十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呈送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审核与发布第

3、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1、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公共事务部提供。2、 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营销政策发布、客户服务等信息由营销部提供。3、 质量控制、产品介绍、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信息由质量技术部提供。4、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提供;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发布,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1、 各类待发布图片、文字发布前,经由该素材提供部门审核同意后,方

4、可发布。2、 一般性的企业新闻类信息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发布。3、 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董事长审核后方可发布。第五章 网站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第十四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应对处理。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有悖道德的言论。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

5、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318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每日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二:门户网站管理制度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站域名:p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局门户网

6、站由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建设、管理和维护。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第四条 信息中心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第五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局公文上网发布按照公文签发权限审批后由主办科室负责网上公开,不需单独审批,但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第七条 网站综合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xx、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网上公示、公告等其他业务信息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发布。第八条 按照省厅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评分细则的要求,局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工作权限内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工作信息承担

7、上网发布的义务。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位信息员,负责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经科室负责人审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网发布;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更新。第九条 信息中心落实专门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除第五章规定的网站安全维护责任外,还应经常上网巡视,督促有关科室(国土所、局属各单位)及时发布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第三章 网站信息更新周期第十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局相关科室批准后及时上网发布。第十一条 日常工作信息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第十二条 管理员邮箱、局长邮箱和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信息每天都进行接收、处理。第十三条 局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单位)

8、分工负责提供的其他栏目内容,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供稿以更新网站上相应内容。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每半年对网站运行情况和网站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单位)与网站有关的信息发布情况形成报表并报局办公室,作为局对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十五条 网站建设列入各科所年度考核范围,相关科所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更新不及时,造成本局年度门户网站建设被上级考核扣分的,依据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评分细则确定考核标准,按各责任单位实际失分情况占科室考核权重总分的比例,核定责任单位考核扣分标准。信息中心网站管理员已及时监督、提醒的不扣分,未及时监督、提醒的相应减

9、半扣分。第四章 网站安全维护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局各科室(国土所、局属单位)与网站相关的用户帐号及口令保密。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第十九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10、第二十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篇三:公司网站管理制度公司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第三条 公司信息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

11、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审定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第五条 媒体推广、新闻中心、行业资讯、招标投标,区域电话等栏目每季度最低更新三次,应具备时效特色;第六条 对发现网站错误的员工给予奖励,累计发现15次错误,奖励六位滴丸U盘一个。第七条 标题新闻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第八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信息部主管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1、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

12、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并由信息部归入主站的“企业要闻”板块;2、 商务活动、行业资讯、合同签订,招商服务,媒体宣传,药交会,招标投标,区域电话等信息由市场部和商务管理部提供;3、 产品介绍、科技创新等信息由研发部和生产部提供;4、 人力资源板块的“人才招聘”与“员工天地”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提供;5、 英文网站的产品,研发,OEM等信息由研发部与商务部提供;5、 颐海堂网站的成功案例板块、网上商城板块,授权代理等信息由商务管理部提供;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1、一般信息,如公

13、司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市场动态等由信息部整理审核后,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信息部及时整理审批后,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第五章 网站管理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第十二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部报告,由网络工程部处理。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信息部。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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