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稳定的证券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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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稳定的证券经纪人篇一:关于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和后续管理及规范转户销户.关于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和后续管理及规范转户销户工作的通知各证券经营机构:近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转户销户行为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XX160号)(以下简称规范转户销户通知)。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和规范转户销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启动、后续管理及规范转户销户等工作,根据证监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确理解,认真执行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

2、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暂行规定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严格按照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XX?645号,以下简称645号文)及我局关于规范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XX456号)的要求,平稳有序解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按照现行规定,审慎务实地选择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方式。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也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难度

3、大于公司员工,采取证券经纪人的方式,要求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二)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并对其资格条件做出了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这些执业条件体现在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第(二)至(六)项,主要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国家机关开除的情形等。将来如果对有关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关于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人员

4、的证券从业资格及其执业范围的问题,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对拟任证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严格审查,把好入门关,重点关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专门代理、从业资格、执业条件、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三)各证券经营应参照暂行规定的规定,规范公司员工的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通过公司员工进行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公司员工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进行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与监控,并对其执业行为依法承担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确实无法适用的情形外,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均适

5、用于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公司员工进行的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四)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外,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五)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平稳解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解决遗留问题是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前提,存在遗留问题尚未平稳妥善解决或出现新问题的证券经营机构,我局将不接受其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备案申请。对于具备规定条件的劳动派遣人员等外部营销人员,可以转为公司员工,也可以转为证券经纪人;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要按照645号文的规定,依法、依约妥善处理。对违反645号文监管要求或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我

6、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公司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6个月内不受理其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申请。二、认真自查,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核查验收准备 各证券经营机构如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应认真进行自查,在具备规定的条件并通过核查验收前,不得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脱离自身实际盲目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从而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一)证券公司准备成熟,向我局报备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表(见附件一):1.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法合规情况,具体要点见附件二。2.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

7、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具体要点见附件三。3. 证券经纪人有关的技术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系统及档案管理与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4.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实施该制度的证券营业部的选择标准和确定程序、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等内容。5.由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等规定规范经纪人的展业活动,如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承诺事项的行为,公司及其负责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公司合

8、规部门应对上述报备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经合规总监签字确认后上报。我局将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对证券公司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对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解决情况、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技术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关注的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查核查情况,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是否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证券经纪业务是否已经满足合规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向公司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二)证券营业部如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在公司总部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启动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证券营业部报备启

9、动证券经纪人制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证券经纪人制度备案表(见附件一):1.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法合规情况。2、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3.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应当至少包括证券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执业前和后续职业培训、证书管理、行为规范、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事项等内容,具体要点见附件三。4.证券经纪人有关的技术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证篇二:如何完善证券经纪人制度如何完善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成熟证券市场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交易制度。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各证券公司出于市

10、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自然人形态的证券经纪人。20XX年4月23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对证券公司聘用证券经纪人予以认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证券经纪人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加强中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建设在现阶段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证券公司要完善证券经纪人制度,应从经营理念、经纪人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进行。一、转变经营管理思想,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是在证券公司内部配备的、与客户建立全面稳定服务关系,推销证券公司产品,根据客

11、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个性化金融服务的专业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的价值在于充当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完善经纪人制度的关键。(一)必须把市场营销理念贯穿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始终。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并不是产品之争,而是观念之争。市场营销观念是一种贯穿于证券经营活动始终的经营哲学,是一种时时处处都要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的经营理念。那些把营销仅仅看作是营销部门的事,把市场营销片面地理解为做广告与促销的陈旧观念是与现代营销理念格格不入的。因此,只有把市场营销理念贯穿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始终,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证券

12、经纪人制度。(二)重视客户、尊重客户是证券经纪人制度最为核心的理念。证券公司要调动所有资源让客户感到满意,以客户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尺,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使客户价值增加,让客户享受增值服务,体会到物超所值的感觉。对证券公司来讲,就是通过提供高专业水准的服务,使客户资产价值增加,风险降低,投资回报最大。证券公司不仅要向客户提供现有产品的优质服务,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客户的现实及潜在需求设计和组合新产品,为客户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使客户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并让客户感受到的服务超过其预期心理的满意度。为此,证券经纪人应当以满足客户需要为首要原则,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形成“

13、追市场”和“抢客户”的整体氛围,提高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证券经纪人综合素质。真正意义上的证券经纪人,需要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作为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也作为证券公司的第一营销人,经纪人应当是一个通晓各类知识、具备各种能力、有专业技能、懂营销技巧、擅长公关、综合素质相当强的人,这就要求经纪人必须具备相当的素质以充分实现证券公司所赋予的使命和责任。而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真正满足这些要求的少之又少,影响了经纪人制篇三:我国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现状我国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现状第一节 证券经纪人发展现状我国证券行业从发展程度上来说还处于发展初期

14、各种制度和管理措施都不完善,这在发展中难免会产生许多问题,与证券行业相伴随一起发展起来的经纪人,在管理和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一般称为客户经理、投资经理等。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将证券经纪人设为营业部编外人员,双方关系以客户所创造的手续费收入为纽带,证券经纪人不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也有个别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在形式上将证券经纪人纳入正式的管理。素质方面,证券经纪人整体不高,大部分无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招聘证券经纪人过于看重客户资源,对其素质没有过高要求。目前,大部分证券经纪人既缺乏综合理财知识,又缺乏营销

15、技能。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主要以亲情为主,知识含量较低,开发陌生客户的能力不足。业务范围方面,证券经纪人一般为提供投资建议等投资顾问服务。部分证券经纪人私下接受委托理财等业务。第二,证券经纪人的服务支持情况。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培训和研究支持方面,这对于证券经纪人开展业务起着关键性支撑作用。部分证券公司招聘证券经纪人后,一般没有提供培训,主要原因在于重视程度不够和缺乏精通证券经纪业务的专业培训讲师。证券经纪人没有获得系统的培训,无法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客户开发能力也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其发展。在研究支持方面,除大证券公司以外,中小证券公司研究力量普遍薄弱,现阶段不可能建立一支庞大的研究队伍。大证券公司的研究队伍,肩负着为证券公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服务和树立证券公司研究品牌的重任,一般是从纯学术上提供研究成果,脱离市场或很少提及实际投资,指导性不强。证券经纪人据此无法服务客户。从西方发展经验看,证券经纪人只是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只负责把公司金融产品销售给客户,并向客户传递公司研究部门形成的统一信息,其很少就投资发表意见。第三,证券经纪人的薪酬分配状况。目前,对于证券经纪人薪酬分配有两种:无底薪只有提成;或有底薪有提成。通常证券公司会走两个极端:或偏向证券公司,或偏向证券经纪人。部分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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