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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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与法律篇一:法律、政策、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戒律、规章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

2、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套制度下才能实现,制度具有广泛性、规范性,系统健全的法律可以保障制度的实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并且法律应该与制度相配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1。政策的

3、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法律与政策是现代社会调控和治国互为补充的两种手段,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自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征。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它们的区别表现在意志属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程度不同。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相互

4、影响、相互作用,具有功能的共同性、内容的一致性和适用的互补性。本文以“乱收费”为例,从传统的思维惯性造成了重政策轻法律、制度上缺乏权力制衡机制、法律本身的缺乏需要政策的优势弥补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重政策、轻法律现象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从加强法律建设、对政策运作进行规范两个方面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确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沿着民主与法制政策指导、法律保驾的轨道前进,确保党的十六大精神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法律与政策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它们都是党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们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在社会调整的整个系统中,均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

5、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二者之间又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法律与政策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依照严格法定程序创制的,而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其程序一般不如法律严格。从主要方面看,有政府制定的国家政策和政党制定的政策,有中央机关制定的中央政策和地方机关制定的地方政策;有党和国家的总政策,也有某一方面的具体政策;有公开化的政策,也有非公开化的政策。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通常是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其成文形态多为法典、法规等规范性的文件,都有具体的文字表现形式。而政策则通常采用诸如纲领、决议、指示、宣言、命令、声明、会议纪要、领导

6、人讲话或报告等形式,其内容比较原则、概括,较少以具体的条文来表述。两者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三者只能是部分地可相互替代,不能完全混同。制度和政策都是某种决策产物和某种规则,有重叠之处,不过却是不同层次的决策产物。政策侧重的是为某些目标而采取的操作方式,作用是形成针对问题的可操作决策;作为规则的总称,制度包含了作为操作规则的

7、政策,不过,制度的内涵比政策更广。制度处于一种内核的地位,而政策是制度的延伸,生长于制度的平台上。法律可以理解成是制度及政策的一种形态。国家的根本制度可以通过宪法来显示,政策也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来显示。但制度可以不以法律的形式体现,政策也不一定是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也会经常出现。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篇二:法律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法律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

9、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

10、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

11、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制度中的规定、办法、细则的区别在为客户进行咨询时,经常会涉及到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做深入的差别化的识别,一般就笼统地说是制度。但在企业实践中常见的制度形式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表现形式,不少人不知如何区分,制度类别的名称

12、用错的也偶尔见之一二。规定首先是个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 ,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规则、守则与规定类似。“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 办法也就是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提出照章办理的具体要求。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由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权的职能部门,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三词语的相同之处是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而不同之处则是: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

13、律条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方法。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办法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单来说规定是个限制,对在规定内的内容或事项是不能违背的;办法则是手段,对一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来做;而细则则属于补充性的。篇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编 写: 安委会会 审: 安委会批 准: 总经理版 次: A-20XX20XX年9

14、月25日发布 20XX年10月1日实施武汉来福如意食品有限公司批 准 页我公司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已于20XX年10月1日修订完毕,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及时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并执行。签发人(签字): 20XX年10月1日1总则目的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规范的查新

15、、识别、获取及更新的管理工作。 职责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工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人行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安委会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性、有效性的评审工作;安委会负责定期查新、识别、获取适用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工作。 各部门设兼职文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接收、分类归档工作。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获取的内容(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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