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饭堂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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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饭堂承包制度篇一:云南大学经济法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1)狭义合同:又称契约,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2)广义合同: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而且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协议也属于广义合同。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是一种含意,当事人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法律保护。3、合同法1)

2、合同法的定义:(1)广义合同法:是调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平等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狭义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0月1日实行。(3)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

3、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2

4、、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口头、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其他形式(如行为推定方式)3、合同条款:即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1)一般应包括以下共同性的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2)格式条框(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条款的两种形式: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的所有条款都为格式条款,又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时合同。4、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构成2)对主要内容达成合意3)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

5、阶段5、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A定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指向的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B发生效力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A定义: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B生效的条件:对方发出要约须经过发出要约邀请方接受。(3)要约的法律效率:要约的法律效率:也称为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表现: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当受要约

6、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违约责任: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4)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受此时间,视为达到时间。(5)要约的失败A定义:是指要约散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约拘束力。B要约失败的情形:向对方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6)要约撤回A定义:是指在要约发出后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

7、约人宣告取消要约B撤回条件:由于要约在达到受要约人是才发生法律效率,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7)要约的撤销A定义: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注: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承诺1)定义: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也是一种意思表示,承诺人对要约表示同意后,合同即为成立,承诺人就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2)承诺的有效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人作出;承诺方式

8、应符合法律要求;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注: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处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4)承诺的撤回:A定义:是指承诺发出后

9、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B撤回条件: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通知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的效力;承诺一旦生效,则不能再撤回。7、合同成立:(1)合同成立: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在客观上存在。A合同书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形式书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B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来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

10、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成立;一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8、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合同的效力1、合同效力A定义: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B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非直接来自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有法律所赋予的。C依法成立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2、合同生效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程序符

11、合固定3、效力待定合同1)定义: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不确定,而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缔约能力)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缺乏代理资格)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4、无效合同(1)定义:是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率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类型: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定义:是指因欠缺生效条件,一方

12、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合同类型:重大误解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定义: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2)抗辩权的类型:A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去。B后履行抗辩权:

13、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利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利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生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享有中指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2)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3)合同权利的终止A定义:是指

14、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或者不在履行,从而使合同关系结束。B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摘取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解除(1)定义: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提前终止的行为。(2)解除的方式:A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形式约定的解除权,将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在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权B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6违约责任(1) 定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15、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2) 违约形式A预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好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B不履行:也称为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C迟延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造成履行在时间上延迟的行为。它包括债务人的给付延迟和债权人的受领延迟两种行为D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地点、方式等要求履行。(3)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A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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