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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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服务制度篇一:员工服务委员会章程员工服务委员会章程1.目的:根据使命“爱在此、乐在此,让员工心灵栖息”和宗旨“企业与员工双赢”,通过组建员工服务委员会,组织员工参与企业各种文娱及互助活动,让员工充分了解企业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服务委员会寻求适当的帮助并对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 2.适用范围以公司总部为主导,分厂等分支机构可设服务委员会分会。员工自入职当日始即自动成为员工服务委员会会员,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于离职之日起失效。 3.职责 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在不同时期组织相应的活动;也可以根据章程和宗旨自行领导团队组织活动。负

2、责委员和干事的工作安排。 定期向公司汇报员工服务委员会工作。 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公司其他活动安排。 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把有特长,有组织能力,热心于公司团体活动的人引进员工服务委员会当中来。员工服务委员会组织活动时的宣传工作,以带动更多的员工参与活动。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定期将宣传文稿(可发动各积极分子撰稿)交给总经办统筹出版。 后勤委员对有特长员工的资料收集工作。 日常会议的通知,召集工作。组织活动时后勤服务工作,包括购买用于活动的布景,生活用品,医疗用品等。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指导委员对举办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对举办的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委员会安

3、排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对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如舞蹈,说唱节目。 对整体活动有组织和协调的义务。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策划委员负责对委员会活动的组织与策划。 根据委员会工作要求,需定期外派学习。 协助后勤委员开展服务性工作。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调干事对员工活动委员会定期开展工作的协调。 对员工活动委员会组织活动时整体工作的协调。 配合其他委员和干事的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后勤干事配合协调干事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工作。配合其他委员和干事的工作。 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4.资金 款项的提取与保管: 提取: 每月从会员工资中每人扣除5元人民币作专项资金,员

4、工进厂当月开始扣除;辞职当月不扣除。 公司每月提取与员工薪资扣额相等的金额(5元/月/人)并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 综合管理中心每月5号前将上月对违纪员工的罚款金额并入到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 资金利息收入应并入到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 对特别的单项大型活动,可以以专项活动策划、专项资金计划申请的方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按流程审批。 2 保管: 专项资金由公司财务设立专门帐户并保管,员工服务委员会需用资金时由经办人(必须是员工服务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提出书面申请,主任委员审核,总经办审批;资金报销时由经办人提供票据,主任委员审核,财务核定。 如财务中心保管人因过失造成资金损失,保管人应负责赔

5、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凡将专项资金占为已有或利用工作便利营私舞弊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所有收支情况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十五日前由后勤委员向员工服务委员会汇报。遇假日则顺延。 款项的发放: 会员本人结婚,凭结婚证领取贺礼金100元;会员第一胎生小孩,凭有效证明领取贺礼金100元,如夫妇同在本公司,则对该夫妇合计发放贺礼金150元。 会员生日发放纪念品或以其它方式庆祝之。(每人以25元为限)。 会员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费用达到二千以上者,如有办工伤保险,则由保险公司依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用;若无,则由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RMB:1000元);另

6、由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偿金的10%予以补贴,但最高不超过RMB:1000元(致残时才有此项。)。 会员因公死亡者,如有办工伤保险,则由保险公司依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另由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给予发放RMB:1000元作为慰问金。 会员如遇突发性疾病、意外事故、受灾、死亡等(非因公),如在医疗、工伤保险范围内。则由保险公司依相关规定支付费用;如在工伤保险范围外,需向员工服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员工服务委员会讨论,据事件受害程度,会员平时表现及专项资金总额决定发放相应金额以作援助,结果需由委员会70%成员投票通过方可。 会员若遇重大疾病或工伤(公司内或公司外),员工服务委员会

7、应组织专人去探望,探望金额不超过100元(购礼品费用),以上限每人(指所发生重大疾病或工伤之人)一次为原则。 会员亲属死亡者,须持相关亲属关系证件及有效的死亡证明书于亲属死亡后二个月内提出,员工服务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发放慰问金。 亲生父母、养父母(公公婆婆)给付RMB:200元。 配偶者给付RMB:300元。 会员借款: 会员遇特殊困难需借款时,可向员工服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借款。 借款条件: 每人每次从公司财务借款以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50为最高限额,借支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每月借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对此较特殊的会员,委员会会向借款人提出特殊的担保措施,如由较熟悉

8、了解借款人情况的其它会员提供相应的担保。 员工服务委员会将定期举办文娱活动。活动经费由员工服务委员会向总经办申请,经批准后,从专项资金中拨付使用。 当员工服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累计达到一万以上时,每月从中拨出一些金额用于员工福利。 以上所有发放的款项,必须持有效单据或证件及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发放。 对于会员遇突然变故或会员重大困难,而不适用以上条款者,经委员会商讨同意,可以以委员会名义向全体员工发出捐款倡议,企业会基于企业价值观和具体案例予以响应。5.权利与义务公司正式员工都可成为员工服务委员会会员。 “员工服务委员会”会员权利对“员工服务委员会”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员工服务委员会”

9、有组织活动的知情权。 “员工服务委员会”会员义务有完善“员工服务委员会”功能的义务。 积极参加“员工服务委员会”各项活动的义务。对班后时间参加委员会活动不计入工资计算时间,必须有热心公益、为集体奉献的精神。 6.“员工服务委员会”活动内容文娱活动。 员工的互助活动。 7.任期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半年,任期届满,重新在全体员工中选举或推荐产生。委员一届任期满,员工投票选举产生年度优秀委员或干事2-3名,由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并可作为员工个人晋升或提升工资的参考。8.附件.具体的员工服务委员会组织架构人员名单。 【会员借支申请单】 9.附则“员工服务委员会章程”解释权归总经办。 本章程自总经

10、理签发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篇二: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促进*市农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义务监督员从社会知名人士、相关专家学者以及我行开户企业工作人员中聘任。第三条 义务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二)关心我行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金融知识;(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符合义务监督员工作要求。第四条 义务监督员的职权(一)宣传监督管理的

11、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二)对我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三)举报我行工作人员在工作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四)注意收集、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公正性、规范性、有效性及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转递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及投诉;(五)要求我行对其反映和转递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本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六)要求我行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便开展监督工作,国家规定按密级管理的除外;(七)协助系统内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上级行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义务监督员的义务(一

12、)积极参加监察部门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我行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自觉维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第六条 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一)联系制度。我行办公室负责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可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义务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义务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对

13、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工作例会制度。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义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三)通报反馈制度。办公室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来信及投诉、举报,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第七条 义务监督员的纪律要求(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持有经我行签批的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二)义务监督员不得持登记表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三)义务监督员不

14、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工作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财、物。第八条 聘任义务监督员的程序(一)义务监督员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推荐单位向我行办公室提出申请;(二)我行办公室与拟聘用的义务监督员及所在单位协商后,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市支行行风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经其所在单位确认后,报我行办公室审批;第九条 义务监督员管理(一)我行办公室负责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的挑选、考核、配备和调整。(二)行风义务监督员任期2年。第十条 义务监督员的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聘用。(一)聘用期满未续聘的;(二)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纪律要求的;(三)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四)其他原因需要停聘的。第十一条 义务监督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关非法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行*市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篇三:20XX 志愿服务队章程平顶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志愿服务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平顶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志愿服务队章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第二条 志愿服务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失业保险宣传、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组成。第三条 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雷锋精神,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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