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检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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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纪检监察制度篇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

2、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

3、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学习制度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

4、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

5、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第四条 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

6、属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第五条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第六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

7、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竞标活动;(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益;篇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纪检组长岗位职责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

8、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信访工作职责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体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检举、控告

9、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三、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四、向上级给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五、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拟订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

10、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三、立案程序1、审查立案材料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3、审查批准立案。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5、重要

11、、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四、案件调查程序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五、移送审理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

12、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案件审理程序一、指定承办人对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件应由二人承办,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上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二、明确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审理案件,应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认真审

13、核。审理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提请研究解决。审理结束后,要提出审理意见。三、全面认真地进行审理包括对案卷材料的审理;对错误事实的审理;对错误性质的审理;对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的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四、与受处分人员谈话案件经过审理,在提交支行党组讨论之前,一般应派人与犯错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违纪人员撤职以上处分或本人对调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犯错误人员谈话。五、制作有关纪检、监察文书案件审理承办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应写出审理报告,提请纪检组长审批。由本级审批的案件,应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上级党委、纪委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应及时办理请求手续。待批复后,写出处分决定。再监督制

14、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维护劳动保障局整体外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二、建立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再监督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对被监督人员或岗位进一次调查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三、设立再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处理举报事件,举报事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人员负责调查落实。四、建立再监督登记簿,及时登记反映再监督情况。勤政廉政制度一、每个领导干部必须保证年年出满勤(除病休、特殊

15、事故外)凡有事请假在一天以上,必须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下乡或开会要及时向局长或办公室交待。二、每天上班,遵守局里的办公制度,以饱满的热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工作。工作上不得推诿、畏难、敷衍。对外来同志要求局领导办事的,要热情接待,由分管的专人负责,随到随办。对暂时不能办的事,要当面讲清原因,说明道理。需研究的特殊情况,要在办公会提出,研究后及时作出答复,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公开原则。三、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每人不少于指导性调查书面材料两篇,作出示范。四、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守法纪、秉公尽责,不弄权渎职,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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