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东宫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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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东宫官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官制史中国古代制度文化史讲义第一讲 绪论一、 古代“官”的含义:古文字学家对官的解释各不相同,较有代表性的是:(1)广雅释诂:“官,君也。”(2)说文解字:“官,吏事君也。”(唐)孔颖达在礼记 王制注疏中说:“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3)管子?权修:“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论语?子张:“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4)官者,管领之意。礼记王制孔疏:“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近人聂崇歧:“官,是管理事务的人。”(宋史丛考上册中国历代官制简述) 究竟什么是官?甲骨文和金文中“官”的写法来看:对此,近人有不同的说法:(

2、1)认为甲骨文中“官”字的上半部分是象形的房子,下半部分类似于挂在屋子里的弓,因此,“官”即表示权威所在,引伸为“官府”(张庆绵、申笑梅汉字述林页113,辽宁大学出版社)(2)认为“官”的下半部分形似祭肉。因为在夏商时代,官有史系之官与师系之官两大系统,史系之官的主要职责就是保管祭肉。(日本贝(王冢)茂树编古代殷帝国第四章第五节政治社会) 事实上,在远古时代,国家最重大的事情就是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记礼器:“我战则荒,祭则受福。”因此说,上面第四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所谓“官”,是指社会的统治阶层、管理阶层,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二、 官制史的内容: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

3、研究将官制研究内容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官职、官品、官俸。二是官吏的责权划分。三是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迁转程序。本课程要讲述的内容:(1)国家机构及其官吏的设置;(2)官吏的管理制度(选官、任官、培训、学校、考核、酬劳、车服、致仕等)。三、 研究古代官制史的意义:1、 从史学研究角度讲,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了解历代王朝的兴衰,历史人物的成长与沉浮。2、从古籍整理研究方面讲,掌握历朝官制及其演变情况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功。一是提高阅读、整理古籍的能力。如:司马光上资治通鉴时的官职:“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充理检使、上护军、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二是点

4、校古籍时会运用到大量的官制知识,否则很容易出错。如:东坡志林卷一记梦(华师大古籍所点校):“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原注:“任德为广陵郡王(赵)完大小学(训诂学)教授。”错。又如:“青锁闼”,汉语大辞典释为“宫殿的门”,而实际上它是“给事中”的别名,起源于汉时的黄门郎。四、 重要史料:古人一向重视官制,认为“正事之原,莫大于官制。”(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一官制杂录)最早的职官著作:班固认为是周礼(汉书百官表);宋人孙逢吉认为是汉官仪(孙逢吉职官分纪)。现在来看,尚书中已有一些官制方面的介绍,如立政篇: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等。诗经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小盂鼎:“

5、三事大夫入,服酒。”即指的是常伯、常任、准人。也称“三公”。历朝官制史料中,重要的有:唐六典、孙逢吉职官分纪、历代职官表(官修本与黄本骥辑本)、二十五史中的职官表(志)、十通、历代会要、类书、笔记野史方志文集等、出土文献。近人研究成果。第二讲 先秦官制一、 官制起源:史记卷一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集解应邵曰:“黄帝受命,有支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左传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一:“?天下归

6、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亻垂)、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二、 夏朝官制:汉书百官公卿表:“夏、殷亡闻焉。”三、 商朝内外官制体系:尚书酒诰篇: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大盂鼎:“隹殷(彳旁)侯甸雩殷正百辟”1、内服(殷正百辟)宰(冢宰)、臣;三公、史、卜、师、尹、多尹、小臣、武官等。2、外服(殷(彳旁)侯甸)侯、甸、男、卫等。四、西周的内服百官与外服诸侯:1、 内服百官:外廷政务机构师、保卿事寮:三事大夫任人(常任)、准夫(准人)、牧(常伯)。太史寮:太史、太宗、太卜、内史(2)内廷事务机构虎贲、缀衣、趣

7、马、小尹、左右携仆、庶府、百司等。2、 外服诸侯宗法制:周天子分封诸侯卿大夫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加上“世卿世禄”,用血缘关系将周王与各方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五、关于先秦的“五等爵制”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孟子?万章下中讲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又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第三讲 秦汉官制一、秦朝官制谭嗣同仁学:“二千年之政,秦政也。”1、皇帝制度确立。2、中央官制。丞相(总揽全国政务)、太尉(武

8、职,虚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副相);列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将作少监、中尉等)。太尉,秦时称“国尉”,“然则太尉,秦称国尉”(汉书补注)。任此职者先后有白起、尉缭等。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十年?(尉缭曰):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乃亡去秦。秦王觉,固止,以为秦国尉。”而白起则是秦昭襄王时的名将,秦王政初为王时,他已离世十余年。自秦始皇建立起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太尉一职则为虚设,不再任人。3、 方行政制度郡县制。郡(郡守、郡尉、监御史);县(令、尉);乡(三老、啬夫、游徼)与亭(亭长)。4、官吏选任商鞅变法前,主要有世官制

9、度与荐举制度;商鞅变法后,则主要为军功、任客;秦统一后,则以荐举(推择为吏)和考试为主。(1)世官制。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韩非子奸劫弑臣所记商鞅变法前的秦故俗是:“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传世的秦公簋铭文中有“咸畜胤士”四个字,对此,学者解释颇多歧义,郭沫若认为“胤士”为“俊士”;孙迨让认为“胤士”即“尹士”。而陈直根据东汉许慎的说文,对此四字进行考释,指出:胤士为父子承袭之世官,说文:胤,子孙相承续也,从肉,从八,象其长也,从幺,象重累也。又说文训咸皆也,悉也;训畜,积也。本铭谓:“悉积官职子孙相继承

10、。”(陈直读金日札(上),见陕西省图书馆藏著者手写本摹庐丛书)(2)荐举制(葆子制)。当时各国都希望“辟士地莅中国而抚四夷”,所以都重视举贤纳能。秦国以“举”选官一个显著特点:相比其它六国,秦国“举官”的人数最多,且突破了宗法制的藩篱,大胆举用本宗族及本国以外的人。葆举制到商鞅变法之后,改为“保举”法。秦之保举又称作“任”。(3)军功。杜佑将商鞅变法后的秦仕进之途总括为“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商鞅曾强调说:“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他将这种做法称为“壹赏”,这条法令在当时得到严格执行,齐人鲁仲连称秦为“上首功之国”。(史记鲁仲连列传)。秦时因辟田而入仕的,主要表现为使民以

11、粮谷捐官爵方面。商君书去强:“粟爵粟任,则强富。”(4)“出于客”(任用游侠)。苏轼曾对宋以前历代选官方式做一总结:“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升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苏文忠公全集卷五论养士)秦之客卿,著名的有张仪、范睢、蔡泽、李斯等,他们大多经历了从客(或上客)到封为客卿,再封为相(当国之正卿)这样的仕进过程。(5)推择与考试。这是秦始皇并六国统一中国之后所采取的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它是由之前的荐举制演变而来。古今图书集成之选举典中引永嘉徐氏之论曰:“至秦,任文法而责吏,始有为小吏而入仕,计功次而进官者矣。”秦国有可能也有了考试入官的规定:说文叙及

12、汉书艺文志节录汉人的尉律中,记载了汉初以考试取吏的规定,而西汉初的制度基本是沿秦而来,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6)其它:以“明法”而入仕。告奸。童子仕。因君所好。收降。二、西汉官制1、汉初官制。(1)皇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2)中央官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诸卿等。(3)地方官制:“郡国并行”。2、西汉中后期官制中、外朝的形成。(1)中朝:天子宾客侍中、给事中大将军尚书“尚书”一职,始见于秦,属少府下的小吏。通典职官四:“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文书,谓之尚书。尚,主也。”(2)外朝:三公(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形成;诸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

13、少府、执金吾、将作大匠等);太学与博士。3、监察制度的发展。刺史(地位低,权力大,升迁快;监察地方大员及豪右)。司隶校尉(监察中央官员及京城周围豪强,秩比二千石)。郡督邮等。三、东汉官制1、“退功臣,进文吏”。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台阁(尚书台)下设六曹:吏曹、二千石曹、民曹、三公曹、南北主客曹、中都官曹)。3、提高监察官职权。御史中丞地位上升,重新设置司隶校尉,改刺史为州牧。四、关于“二十等爵制”第四讲 魏晋南北朝与隋唐官制一、 晋南北朝时期,中央三省制的雏形1、 中书省。始建于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掌起草诏书,可“厝意”。长官为中书监、中书令。属官有中书给事郎(中书侍郎)、中书给事

14、舍人。2、 门下省。侍中侍(东汉)门下(曹魏)门下省(西晋)。为皇帝的咨询顾问机关,拥有决策实权。可“驳奏”、“驳诏”。长官为侍中,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门下舍人等。3、 中书省。魏晋时改尚书台置。掌一切行政事务,为朝廷内外、全国上下的交汇点。长官为尚书令、尚书仆射。二、 隋朝“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中央官制体制的确立1、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尚书省“事无不总”;内史省起草制诏;门下省侍奉、谏议。2、 九寺五监。三、 唐代的中央官制1、 三省六部与九寺五监。(1)中书、门下省行政制令中心。中书省(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东台、鸾台、黄门)。中书舍人(中书省)“五花判刺”。给事中(门下省)“涂归”、“过官”。(2)尚书省六部行政中枢。(3)九寺五监具体办事机构。2、 宰相制度。“四辅”官(中书令、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平章政事”等共同议事,为群相集体执政。政事堂(宰相议政办公地点)。唐中后期,宰相制度遭到破坏:藩镇、宦官、皇权等侵夺相权。3、 东宫官。4、 监察制度。“三院御史”:(1)台院,“纠举百僚,推鞫狱讼”。(2)殿院,纠察殿廷供俸仪式。(3)察院,出使巡察。四、唐代地方官制1、道府(州)县。(1)道,监察区。采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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