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环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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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卫环卫管理制度篇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2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 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模式,确保“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农村垃圾收处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 责任主体第二条 沙坡头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协调、资金落实、保障服务等全局性工作。第三条 沙坡头区城

2、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环境卫生深度清扫保洁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第四条 沙坡头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沙坡头区农村深度保洁经费统筹机制,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监督审查经费的使用、管理。第五条 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负责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等农业环境的监管治理。具体包括:探索建立农作物丰收后田间秸秆、残膜等残留物科学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养殖园区(养殖户)牲畜粪便处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维护辖区沟、渠、塘等水域的环境卫生。第六条 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沙坡头区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及卫生

3、村镇创建活动;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第七条 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成立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筹资配套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设备。第八条 各乡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负责建立完善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垃圾箱(桶)、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环卫车辆及清扫保洁人员;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及深度保洁;负责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负责集镇(市场)商户、企业卫生费的收缴,并上交镇财政;负责

4、统筹使用、管理镇财政划拨的环卫经费。第九条 行政村负责本村垃圾箱(桶)的使用管理;配合镇保洁服务站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及保洁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组织群众不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负责向本辖区农户、企事业单位收取卫生费,及时上交镇财政。第十条 农户负责自家门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正确处置,维护镇村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按时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第十一条 维护农村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村庄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和保护环卫设施的义务。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十二条 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重点

5、考核以下几个方面:(一)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二)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三)环卫设施与保洁队伍配备、管理、运行情况;(四)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沟渠沿线垃圾清扫、保洁情况;(五)卫生费收缴,环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第四章 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十三条 各乡镇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一批健全的设施设备,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物质保障。(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乡镇建立分管领导主抓、村镇办(规划办)具体负责、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保洁员、司机、装卸工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环卫

6、设施管理办法、保洁服务站工作制度等。(二)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辖区户数、村庄人口规模、村队数量、日产生活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装卸工、清扫保洁员(每村至少3名)。保洁人员以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主,由保洁服务站(公司)统一管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保洁服务站(公司)主管人员、司机1800元/月,装卸工1600元/月,清扫保洁员1000元/月;绩效工资标准为全额200元/人月,由乡镇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标准中包括低保救助部分。(三)设施配备: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对

7、配备的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如有遗失、损坏、报废,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要提出处理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办理账务处理及备案、报批手续。2、各乡镇在管好、用好现有设施设备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足配齐或更换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实现所有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第五章 经费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 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费用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建设费用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运行费用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1、财政配套资金:沙坡头区财政按照17元/人年的标准为各乡镇配套环卫经费,由镇财政划拨至保洁服

8、务站(公司)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维持保洁服务站(公司)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燃油、车辆保险及维修、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装卸工)工资及保险、保洁员工资。2、乡镇自筹部分:各乡镇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收缴卫生费、社会筹资等方式,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农村居民物业服务费的批复(卫价发20XX53号),核定的农村卫生保洁收费标准为:农户3元/户月、集镇商户元/年、企业1元/人月。各乡镇及时向各村农户、集镇商户、辖区企业收取卫生费,由镇财政负责统一管理。镇财政根据各村卫生费收缴总额及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结果,将不低于60%的村级卫生费返还各村,用于支付村级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费用开支;其

9、余部分,全部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填补环卫经费缺口。第六章 作业管理第十五条 垃圾中转站管理具体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XX11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第十六条 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具体如下:按照垃圾减量化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集中收集转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等,建筑垃圾、煤渣、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合理处置;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

10、道卫生篇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宁夏国电中卫宣和光伏电站。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站长是电站最高管理者,是电站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电站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电站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

11、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第五条 电站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第六条 电站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

12、件负责。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第九条 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第十条 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第十一条 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第四章 管 理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

13、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第十三条 电站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第十四条 安保人员要对电站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电站领导。第十五条 电站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电站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六条 电站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七条 电站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

14、况。第十八条 生产区域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第十九条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第二十条 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第二十二条 电站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电站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

15、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 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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