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资企业控制权和股东治理角度分析-股权结构与股东属性的耦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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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结构与股东属性的耦合效应 从合资企业控制权和股东治理角度分析股权结构与股东属性的耦合效应2014年2月28日站名:学号:姓名:摘要在合资企业的发展中,外资方通过核心技术壁垒和企业经营活动权的掌握,在攫取市场份额的同时夺取了合资企业控制权,使得大量中外合资企业沦为外资企业的“子公司”或“受控公司”。外资企业股东属性优势决定了合作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本文旨在吸取合资企业中方控制权流失问题的经验教训,以股东治理行为为中间变量,以公司实际控制权为结果变量,建立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属性的耦合作用模型,为中国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正确处理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关系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Abstract

2、 In the development of joint-stock companies, by mastering the core technical barriers and the decision right, the foreign party grabs the control of joint-stock companies, as well as market share, which led to many joint-stock companies becoming subsidiaries or Controlled Companies of foreign compa

3、nies. Shareholders property of foreign companies determines unequal status of both sides. This paper aims at absorbing the lesson in the outflow of control, taking shareholder governance as intermediate variable, control of the company as outcome variable, establish coupling model of joint-stock com

4、panies shareholding structure and shareholders property. I hope this paper can shed light on handling of the control of company and stock in our countrys Going-out Strategy.关键词合资企业 控制权 股权结构 股东属性 股东治理目 录一、引 言3二、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中现存的问题3(一)公司控股权和控制权分离3(二)控股股东行使控制权受到东道国政策限制4(三)各股东的股东属性差异较大,难以有效管理和监督4三、中外合资企业公司

5、治理的目标效果4四、股东属性作用于股东治理的机制分析和理论依据5(一)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分析5(二)合资企业双方的合资目的5(三)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双方存在的利益冲突5(四)资源稀缺理论6五、股权结构和股东属性耦合模型及其具体解释6(一)股东属性决定、赋予股东治理能力6(二)股东治理行为吸收股东优良属性,促进资源交流互动7(三)股权结构限制、约束股东治理行为的范围7(四)股东治理行为的效果影响、改变股权结构的现状7六、耦合模型的改进措施分析8(一)股权结构和股东属性耦合模型的特点8(二)给中国企业建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建议8七、参考文献9一、 引 言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

6、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传统资本结构理论下认为,拥有绝对控股权的股东可以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然而,对资本概念过于僵化的概理解,使人们忽略了在实际中企业控股权和企业控制权的分离。股东属性,指的是其品牌效应、股东业务、产权性质和股东行为等相关特性。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是股东属性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耦合,本意是通信工程术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电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概括来看,耦合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相互依赖于对方的一个量度。在公司治理的问题上借用耦合的概念,重点探讨了在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股权结构和股东属

7、性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紧密的相互作用,进而影响相应的股东治理行为,从而形成对公司重要的实际控制权的平衡。以及股权结构和股东属性两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规范和相互改善的作用过程。借用“股东治理行为”的概念,主要关注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和外方股东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为。股东治理的行为是一个股东对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体现。因为股东治理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股东的属性做决定,同时也和股权结构紧密相关,因而,研究合资企业中的股东行为可以了解股东属性和股权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很好的中间变量。二、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中现存的问题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

8、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多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目前,在我国进行经营活动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一) 公司控股权和控制权分离理论上来看,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或持股明显超过其他股东,就拥有了法定意义上的公司控制权。然而,由于现实中其他重要因素的存在,例如外部环境政策、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渠道等等,导致了公司控股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最终导致合资公司沦落为其中一方的“受控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严重侵害了其中一方股东的利益。在中外合资企业案例中,外资方通常具有品牌上和核心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控制权通常指的是

9、对资源进行支配、调度的权力;公司的控制权是指对公司内部对所有可供支配和利用的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力,尤其是对公司的人员(特别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决策机构的人员)、财务(特别是现金流量)、业务(特别是资产流量)的控制和管理的权力。因而,即使中方拥有资本结构上的优势,在确实外方鼎力配合的情况下,正常的生产活动难以进行。久而久之,中方逐渐丧失企业的控制权,沦为外资方的附庸。(二) 控股股东行使控制权受到东道国政策限制例如,关于合资企业的重大决策,东道国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必须在合资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的话,就会削弱股东控股权的作用,即使母公司控股也无法单方面决定合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10、。比如说,在我国合资企业的规定之中,对合资企业投资的行业、控股比例、公司治理结构都有特殊限制,约束外资方在对合资公司的控制能力。(三) 各股东的股东属性差异较大,难以有效管理和监督合资企业中,外资方通常据有技术、品牌上的优势,将合资公司视作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低价渠道,或者将合资企业作为其产品的低成本加工厂,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开发新的产品和市场。例如,日本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的控制权策略可概括为: 当投资战略要求获得控制权时,通过发挥经营资源的优势、联合相关企业投资以及与当地政府交涉等方式获得合资企业的控股权;在无法或不宜获得控股权时,注重用经营资源优势获得实际控制权,并以此促进控股权的获得。如

11、此侵略性的合资策略,如果缺乏相关政策约束和公司治理相关结构的配合,中外合资企业的容易沦为外资方的代工厂,而难以获得相关的技术引进,违背了双方共同获益的初衷。三、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效果公司治理的普遍性目标是取得竞争优势,获得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目标也同样适用。合资公司双方为了同样的目的获利,走到了一起。虽然共同目标在具体上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作为股东的双方都会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作出自身的贡献。通过合资公司的建立,达到中外双方缺点互补,优势的分享,发挥出更好的协同效应,使得双方获得价值的创造。企业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的一种客观属性,主要是公司的各个拥有者

12、(即股东)为公司投入的物质资本的体现。而股东属性是属于各个股东自身的特性,这些无形资本更多的作为企业的“隐形资产”,在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活动。正因为两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力量都不可小觑,近年来关于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越发受到大家的关注。股权结构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而股东属性这个新名词的产生,提供给广大学者和企业家们一个思考合资企业公司控制权的新的角度。资本不再是决定实际控制权的唯一因素。因而,如何处理好股权结构和股东属性之间相互作用关系,达到稳定、互惠、长期发展的公司治理目标,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话题。在控股权与控制权相一致的情况下,合资企业的稳定性

13、较好。如果不能提供对合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的经营资源,即使获得了控股权,其控制力也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关系迟早会发生变化,而变化的方向与经营资源的对比关系趋向一致。 因而,通过探究股东属性和股权结构之间的耦合关系,试图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目标的相互关系,同时,约束合资企业双方的行为。四、 股东属性作用于股东治理的机制分析和理论依据(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分析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企业历经了从成长到成熟的过程,在合资企业的问题上,多以外资方母公司主导型为主。而这些合资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没有股东大会,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由中外双方协商产生,其比例多

14、有不确定性。董事会作为合资公司的最高全力机构,其人员的稳定性存在很大问题。其次,董事会职能残缺不全,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派遣,对合资公司有着较高的代理成本。再者,合资企业的双方对于公司的控制重点也存在差异:外资方更注重对企业核心技术的把握,而中方偏重于市场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控制重点各自为政,如果不能很好的协调,会使得合作充满了不稳定性。控股双方对于合资企业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决策过程的控制权和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决策控制权名义上是有合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所掌握,然而在现实实践中,董事会通常又公司控股股东的代表担任,中外合资企业中,也常常由出资占据绝对优势的中方人员担任。但是

15、董事会的职能能否正常的发挥,决策能否最终有效执行,更在于执行机构的有力配合。总经理作为执行机构的代表,掌握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掌控权。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总经理一职多由外资方代表担任。(二) 合资企业双方的合资目的 外资方根据战略目的的不同,通常采用两种控股合资企业的方式:宽松形控股政策和严格型控股政策。以日本企业持股外国合资公司的案例来看,如果对东道国合作伙伴的经营资源对合资企业有较高要求,并且主要以东道国市场为目标对象市场时,日本企业就会降低对控股权的要求,选择少数持股或对等持股的方式,此时,东道国市场对于外日本企业整体战略重要性比较有限,日本企业可以接受比较灵活的方式。日本经济产业省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多数日本企业都是从少数持股起步,其后逐渐增加持股比率直至完全控股。反之,如果东道国合作伙伴对日本企业有较强的依赖性,并且日本企业建立合资企业的目标市场是整个国际市场的话,对于控股权的要求也会比较严格。(三)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双方存在的利益冲突表1双方股东属性的具体特点中方外方优势优势1、资本力量占据优势1、拥有核心技术资源2、人力、资源成本低廉2、拥有知名品牌3、在市场准入方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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