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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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篇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

2、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聘用。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

3、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

4、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4、专职教师近两年来,被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列前位。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七、中职九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4、

5、专职教师在校任教水平一流,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次靠前。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3分以上。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八、中职十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一次。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优先聘用。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2分以上。5、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九、初级十一级岗位评聘条

6、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评聘资格。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4、专职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师和学生测评成绩好。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1分以上。十、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评聘条件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评聘资格。2、工作业绩考核合格。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0分以上。十一、员级十三级岗位评聘条件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无任何责任事故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说明:一 20XX年6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二、公

7、示时间:20XX年7日2日至7月6日三、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到机关党支部咨询。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篇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无锡市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

8、、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9、。第三章 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第七条设岗原则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结构比例。

10、4最佳组织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5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第八条设岗步骤1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职能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应该承担的工作为单位划分岗位任务范围。2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和档次。3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等,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做到责、权、利统一。4根据单位医疗业务任务增减,在总额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增减微调。第九条岗位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

11、将按照上级有关设岗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并坚持向重点科室,向发展快科室倾斜的原则。1正高级岗位设置:临床医疗专业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可设正高岗位,规模较大的科室可增设12个正高岗位,药剂医技部门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时可设1个正高岗位;护理专业待医院核编病床达400张时设一个正高岗位,管理部门及其他系列编制以每满16个设1个正高岗位。2副高级岗位设置:医药护技各专业科室均可设1个副高级岗位,病床超过15张的可增设一个副高级岗位,科室卫技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的科室增加13个副高级岗位。管理部门副高岗位的设置以正高岗位为基准,不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政工系列岗位设置按卫生局政工岗位设置

12、意见执行。其他系列的高级岗位设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进行。3中初级岗位设置:医、药、护、技、管理和其他系列专业均可设中级岗位,但岗数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结构比例,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中级岗位的设置。护理专业原则上每个病区、手术科、急诊科、供应室、门诊部、护理部、营养室可设置1个中级岗位。对病床规模超过40张的病区可增设一个岗位。各专业系列的初级岗位根据编制而定。4设立过渡岗:在高级岗位中设立过渡岗,占高级职务岗位数,并控制在高级岗位数的10%以内,用于解决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选拔、引进人才或转业军官等政策性安置或调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对在管理岗位上任职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者,或接近退休年

13、龄人员可按过渡岗聘任。第十条岗位设置步骤由职称办公室提出医院总体设岗设想,广泛听取意见,经院部讨论后确定。各科室部门如岗位数及结构要做变动,需向职称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职称办公室提交院部讨论决定。但岗位变动时要考虑到结构及安排的合理性。第四章 评审管理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权威性组织机构,其职能是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职称规定条例等文件,评议、审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对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测评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第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的产生及调整,要充分体现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年轻化的原则。第十三条 评委会活动实行申报制度,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第十四

14、条 评委会评审坚持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的有关条例与标准和被评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通过面试、能力考核、理论考试和广泛评议等形式,对被评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委会负责解释评审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民主评议原则:评审活动要坚持民主程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注重实绩的原则:评审活动要注重对被评人的工作实绩的考核,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4保密原则:参加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应绝对保守评委会对被评人的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外界泄漏评审内容。5回避原则: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五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1专业组评议:评委会可成立3人以上的专业评审组,根据任职条件和被评人递交的材料,对被评人进行业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面试,并写出初评意见。不通过的对象要说明原因。2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全面的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明确肯定和否定的直接原因,然后形成评议纪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等于或超过到会的执行委员数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评委会每年活动一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复议。3评审结果报批。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应在十天内将评审结果以公文形式报告相应的职称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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