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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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食品厂管理制度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

2、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成品库房管理制度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

3、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1.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2. 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 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

4、运转。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13.化验室闲人免进。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卫生管理制度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1、 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2、 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3、 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4、

5、 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5、 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6、 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7、 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8、 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9、 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10、 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 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

6、训证; 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 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 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2、 着装仪表要求 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3、 良好

7、的卫生习惯 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

8、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

9、之一时必须洗手:、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10、 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

10、应达到80以上。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

11、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17、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

12、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篇二: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都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清水洗手。2、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戒指。3、食品加工人员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4、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5、各种原料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6、用食品加工的刀、墩、盆、抹布等器物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分类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

13、开存放。8、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间隔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 60 或低于 10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9、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10、对食品加工时可放入食品的调料、辅料必须做到质量合格,清洁卫生,用量适当,无毒无害。食品加工车间管理制度1、 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2、 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3、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4、作设备。5、6、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7、8、9、好。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 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

14、 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一、食品经营主体是指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二、经营食品必须依法经登记注册,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查处取缔。三、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必须严把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前置许可证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核发营业执照。四、对所有食品经营主体核发营业执照前,必须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要如实地签署实地调查意见。对实际经营情况与前置许可证件载明事项不符的、经营条件不符合特定食品的生产、加工或运输、储存的特殊要求的,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经取得前置审批但生产经营明显不符合前置条件的,应当以公函形式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对经营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五、在日常市场巡查或检查中,发现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督促有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前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发现擅自改变核定的项目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不再符合核定的食品经营项目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六、对严重违反食品管理法规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户,一律吊销营业执照。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一、食品市场巡查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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