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751736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部各级学校特定人员尿液筛检认定作业流程图(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五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認定作業流程圖將特定人員學生調查表發送導師調查依據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辦法辦理特定人員認定召開特定人員查核會議,就具有下列行為學生進行審議:1.曾經吸食者2.中輟、休學復學生3.經觀察有施用毒品之虞者經篩檢量表篩檢出有傾向者曾經遭警方查獲進出特定場所者長期缺曠課或無原因缺曠課三日以上者家族有用藥紀錄者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精神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之虞者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導致行為異常者納入尿液檢驗對象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學生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學生3.經觀察或其他方

2、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學生4.編制內校車駕駛資料移轉獲得1.曾經吸食者2.中輟、休學復學生3.家族有用藥紀錄者經導師觀察1.長期缺曠課2.經篩檢量表篩出者3.精神或行為異常者4.其他高危險因子其他原因獲得1.同儕反映經導師調查有疑慮者2.經家長要求者經查緝獲得1.曾遭警方查獲進出特定場所者2.施用或持有遭查獲者3.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簽請校長核定特定人員名冊依審議結果確定特定人員學生名冊彙整特定人員學生名冊嘉義縣96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造表日期: 年 月 日學校名稱(範例:國中)備考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男(範例:0)女(範例:0)小

3、計(範例:0)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男(範例:2)女(範例:1)小計(範例:3)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男(範例:1)女(範例:0)小計(範例:1)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男(範例:2)女(範例:0)小計(範例:2)特定人員合計男(範例:5)女(範例:1)小計(範例:6)附記一、特定人員尿液檢驗辦法業奉 行政院87.11.4台87法字第53991號令頒。二、行政院95年7月17日院臺法字第0950030440號令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修正第3條第1款。三、教育部主管特定人員範圍:(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4、。(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三)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含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四、為利本案執行請各級學校確實調查填報,教育部依規定彙整年度辦理特定人員採驗尿液執行情形陳報行政院備查。五、本表數據列入教育部97年度計畫性尿液篩檢人數分配之參考。六、請各校於97年2月27日(星期三)前將本表傳真校外會彙辦。承辦人張光勳教官(聯絡電話:3704885、傳真電話:3794372)(學校全銜)96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名冊 造表日期: 年

5、 月 日特定人員範圍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休學或中輟後復學之學生。三、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含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四、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編號範圍姓名性別 科年班別備考012張男2年忠班022林男3年孝班031丁女3年仁班044王男編制內校車駕駛請各校於97年2月27日(星期三)前將本表傳真校外會彙辦( 學 校 名 稱 )96學年度第2學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使用學生名冊班 級學 號姓 名檢體編號篩檢日期篩檢結果輔 導 人 員備 考( 學 校 名 稱 ) 年 月份學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執行情形報告表上月結存試劑數量本月使用試劑數量本月結存試劑數量尚需申請補充試劑數量備 考劑劑劑劑人數篩檢結果陽 性反 應()陰 性反 應()合 計篩檢別首次篩檢追蹤輔導篩檢總計校長蓋章:學務主任蓋章:軍訓主管蓋章:(生教組長)製表人蓋章:註:本表請各校承辦人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日下班前(若超過時限送交資料,本會將列入該校次月消耗量),將相關數據填入後,傳真至校外會(05-3794372)彙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