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六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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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六项制度篇一:食品流通六项制度江苏省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查检。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

2、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学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0、及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承诺人(单位):_ 承诺时间:_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

3、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上柜对外销售

4、,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

5、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一、本市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 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

6、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食品退市制度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 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

7、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 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 立即组织退市。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三、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 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五、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

8、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 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 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

9、指甲,染指甲,工作服 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五、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 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 品经营区内。六、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篇二:食品经营户六项制度食品经营户六项制度尊敬的各位领导、食品经营户: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货源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开展本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培训会。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10、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培训主要讲解食品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六项制度。一、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到:(一)、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各种证照齐全,经营行为 规范。(二)、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并停止销售的问题商品,掺杂、搀假、以次充好、冒牌劣质、有毒有害食品,价签、标识不符的商品,无安全使用期或时效期、保质期商品,伪造或无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行为的商 品。(三)、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商的经

11、营资格,验明 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四)、遵守国家的物价规定,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五)、遵守消法的各项规定,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六)、售后服务制度完善,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服务。(七)、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健全。(八)、消费环境优良,店内整洁。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 任人,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向供货者索取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保存

12、有效复印件。(二)、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者索取卫生、商检、农业、质检等部门检测、检疫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卫生检疫证明、销售证明、质量认证证明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名牌食品”等标志的食品要索取有效认定证书等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建立供货者机读或书式档案备查,档案内容除对上述证明进行记载外,还包括:食品产地、加工(生产)厂家、进货渠 道、购进日期、数量、供货联系人等事项。、严禁销售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2、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13、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食品;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8、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他食品。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不合格食品

14、退市原则1、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3、经食品专家评估、确认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二)、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范围1、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规定的食品;2、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3、米、面、食用油、酱油、食用醋等国家强制实行准入、管理的食品无QS认证标志的;4、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 效期)的;5、畜禽类等应检验、检疫的无检验、检疫,无卫生合格证明的;6、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三

15、)、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要求食品经营户为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不合格食品退市的义务,建立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登记簿,记载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名称、批次、生产单位名称、退市时间、不合格项目等。对不合格食品经 销情况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报告。(四)、不合格食品退市时限对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市范围内的食品,应在接到通知得到信息后3个小时内立即下架退市。(五)、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经营单位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登记备案购销台帐的范围、内容以及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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